雷山县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三年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提升城镇品质做强城镇经济推进新型城镇化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进一步完善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丰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结合雷山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提升城镇品质做强城镇经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决策部署,加大城乡社区养老机构建设力度、扶持推动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推动普惠养老机构和中高端康养机构建设,加快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2021年,提质改造城乡养老机构1所,完成设置护理型床位100张;2022年,完成养老机构提质增效1所,完成城市社区居家养老设施1所,新增护理型床位50张;2023年,完成养老机构提质增效1所,新增护理型床位50张,累计新增护理型床位200张,累计完成养老服务人才培训100人以上。易地移民搬迁安置小区养老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措施
(一)推进养老服务市场多元化供给。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支持社会力量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通过优惠奖补政策,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投资养老服务,鼓励社会投资医养结合、普惠养老和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推行养老服务机构申办“一站式”服务,按照“最多跑一次”原则,实行办理流程一次性书面告知制度。积极清理废除在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养老设施招投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中涉及排斥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参与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做法,支持各类主体进入养老服务市场。闲置敬老院采取公建民营等方式,委托给专业社会力量运营,打造成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到2023年社会化运营50张床位以上养老机构数占比超过50%以上。(责任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二)城乡养老机构提质增效。紧密结合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城乡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城乡养老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统筹城乡养老设施资源,撤并基础条件差、安全隐患突出的乡镇敬老院,集中安置特困供养对象。建成一批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完成一批城乡养老服务机构提质增效工程。(责任部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三)创新“智慧+养老”模式。依托全省智慧养老服务体系,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打造覆盖城乡的多层次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积极推进智慧养老社区和智慧养老机构示范建设。积极整合社会资源,推动引导社会力量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责任部门:县民政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局)
(四)推动社区老年助餐服务。积极开展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老年助餐试点工作,为居家老年人提供营养均衡的膳食服务。探索社会餐饮企业到民政部门备案后参与老年助餐服务补贴制度试点工作,丰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功能。启动分散特困供养家庭适老化改造。(责任部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五)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依托贵州省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培训计划,积极对接协调东西部扶贫协作等,制定养老服务人才培训计划。2021年,培训养老服务从业人员20人;2022年,累计培训养老服务从业人员30人;2023年,累计培训养老服务从业人员100人以上。同时加强对社工专业人才的吸纳与培养,改善和提高养老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责任部门: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社会志愿者的作用,积极动员、组织、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公益组织、大中学生等为有需要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各种志愿服务。学习借鉴杭州等地,探索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的管理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社会志愿者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积极性。(责任部门:县民政局)
(七)推动养老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文件精神,对因前置手续不全未能取得消防审验合格手续或消防设施设备不齐和不达标的养老机构,依照“一院一策”“一案一策”的要求,通过争取上级资金和本级以奖代补的方式帮助养老机构解决安全隐患问题,到2023年,投入使用的所有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改造工程全部完成。(责任部门: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
(八)大力推动医养结合。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完善医养结合工作推进机制,抓好医养结合工作试点创建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要加强医疗机构养老服务能力建设,将老年人康复医疗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报销政策等及时落实,确保医养结合工作大力推动。(责任部门: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城乡养老服务三年行动取得成效,成立城乡养老服务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强化行业监管。县民政局要履行政策制定、监督管理、行业规范、服务评估等职责。县发展改革局要将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县财政局要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给予资金保障。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指导配合好民政等有关部门加强养老服务人员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兑现相应补贴。县卫生健康局要研究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县自然资源局要统筹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土地供应和新建小区配套建设福利设施。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建小区配套建设福利设施的质量安全监管。县税务局要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队和县公安局要落实食品安全、公共安全和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县投资促进局要积极协调指导民政、卫健、林业等部门编制包装康养项目进行招商引资,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我县养老产业。
(三)强化资金保障。要积极争取国家、省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福彩公益金等资金支持养老服务项目建设。拓宽渠道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养老项目的建设、运营等。
(四)加强督导检查。建立激励约束和督导检查机制,分阶段、分年度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重点督导部门职责及养老设施建设资金到位、用地保障和建设进度等政策落地情况,为养老服务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五)加大宣传力度。围绕城乡养老服务三年行动方案,在县政府网站设置专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推进城乡养老服务三年行动工作;通过宣传渠道,大力宣传尊老敬老孝老传统美德,形成爱老、为老、助老的良好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