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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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相关政策制度。

二、认真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

三、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配合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

四、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六、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州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