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相关政策制度。
二、认真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
三、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配合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
四、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六、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州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职责调整。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原县卫生和计生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县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划入县医保局。
九、职责分工。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十、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全县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