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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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雷山县应急管理局

2.负责人:杨正伟

3.办公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雷山县丹江镇羊排82栋

4.办公电话:0855-3333248

5.传真号码:0855-3339878

6.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30-12:00,下午2:00-5:30

7.电子邮箱:lsxyjj3333248@163.com

8.邮政邮编:557199

9.受理投诉部门:雷山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10.受理投诉电话:0855-3333248

二、机构职能

县应急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煤矿除外,下同)。

(二)拟订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拟定相关规程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按要求牵头建立与国家、省、州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政府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雷山县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规定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力量建设,按规定管理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按规定负责全县消防工作,组织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县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州下拨和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承担县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拟定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改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根据县委、县政府及州应急局的决策部署,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跨区域交流合作和应急救援。

(十七)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州应急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责调整。

1.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县人民政府总值班室)职责、县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县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县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县水务局的水旱灾害防治、县农业局的草原防火、县林局的森林防火职责,以及县减灾委员会的职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应急管理行政职责划入县应急局。不再保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及设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县人民政府总值班室)。

2.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执法机构的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调整为县应急局管理,并将其承担的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以外的行政职能剥离划入县应急局,机构继续保留,涉及更名等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3.将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县政府总值班室)所属事业单位县人民政府值守应急中心调整为县应急局管理,并将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应急局,涉及更名等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职能转变。县应急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县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大安全事故。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和县科技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级应对较大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生态文明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种灾害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落实国家、省、州、县应急机构和相关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要求。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县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气象灾害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县科技局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工作。

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局,以县级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县发改局在上级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局负责向州应急局申请动用中央、省、州救灾物资,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改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并组织实施。

(2)县发改局根据全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会同县应急局负责指导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管理。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应急指挥中心、综合协调办公室牌子)

1.工作职责: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文电、会务、保密、信访、档案、党务政务公开、目标管理、机关后勤、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应急管理方面的外事交流合作工作;承担体制改革相关工作;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和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劳动工资、离退休等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扶贫、党建等中心工作。

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组织拟订全县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和重大事故风险,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统筹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建立应急联调联动机制,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管理,承担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衔接驻雷山县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组织参与跨区域应急救援工作。

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配合、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承担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档和监测监控工作;依法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2.办公电话:0855-3333248

(二)安全监管股

1.工作职责:承担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及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承担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情况;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工作。

承担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指导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承担政策法规和宣传培训工作,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应急管理系统法制制建设工作;监督指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担依法行政相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承担法律顾问相关工作。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承担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安全知识普及工作;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建设及救援队伍教育培训;制定安全生产年度控制考核指标,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拟订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针政策,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拟定相关规程并监督实施。

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监督、评估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承担全县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2.办公电话:0855-3331780

(三)灾害防控救援股

1.工作职责:组织拟订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组织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组织协调全县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组织协调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较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建立全县较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档和监测监控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

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省、州下拨及县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2.办公电话:0855-3331880

四、直属机构

(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

1.工作职责:依法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负责本单位执法人员执法装备发放、建档、使用及维护管理;依法对县应急管理局监管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 落实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进行执法检 查,对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职责;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三同时” 情况,负责督促法律法规的贯彻和落实;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 等工作;受理和查处有关应急管理违法行为的举报;承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工作和自然灾害类、地震 等防灾减灾应急管理方面行政执法统计工作;完成雷山县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办公电话:0855-3333248

(二)应急救援服务中心

1.工作职责:参与处置防汛、抗旱灾害、防震减灾、地质灾害、 森林防火的应急救援服务工作;协助局机关开展灾害救助、灾情核 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协助局机关分配中央、省、州下拨 和县级救灾款物;负责救援队伍装备和物资储备的统计、调配;完 成局机关交办的其他抢险救援任务。

2.办公电话:0855-3331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