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责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字体:

1.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党建、网络安全与意识形态、后勤、车辆管理、“工青妇”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重大会议、重大活动、重大问题调研、对外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外事)工作的组织安排;重要文件起草、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目标绩效管理、网络与信息管理、安全保密、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禁毒、扫黑除恶、精神文明建设。

2.承担卫生健康局专项资金管理:承担机关及纳入机关统一财务管理单位的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核工作;编制财政拨付的卫生健康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经费的预、决算;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管理及家庭奖励扶助统计工作。

3.监督指导和评价全县乡镇卫生院各项经费的管理使用;承担后勤保障等工作。

4.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指导医疗机构对大型医疗设备的采购工作。

5.负责卫生健康系统政策、法规解释和咨询、宣传教育实施工作;检查监督基层对卫生健康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查处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管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房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6.拟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和安全、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考评制度。承担实施执业医师、护士执业资格制度和执业注册有关工作。负责除县直二级综合医院以外的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中医院和二级及以下妇幼保健院、医疗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等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工作;指导医院药事管理、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工作;负责医疗广告证明核发的审批工作。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指导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负责对口帮扶、东西部协作管理工作;负责病残儿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工作。

7.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信息。指导县委县政府重大会议、活动的医疗保障。组织实施重大疾病防治、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为主体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

8.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推动医联(共)体、分级诊疗、远程医疗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9.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并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10.承担综合管理基层和社区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

11.承担医疗健康扶贫工作。

12.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奖励扶助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负责生育证审查办理工作;指导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协调落实和督查督办“一票否决”制。

13.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体系建设,承担老年工作委员会的具体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