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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山分局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

发布时间: 2023-12-04 13:00 字体:[]

(一)强化运行维护管理。一是建立运行维护制度。制定《雷山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办法》(雷府办函〔2022〕1号),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实行县统筹、乡管理、村维护、户参与的模式,以乡镇、村为责任主体,部门协同,分工负责,合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二是强化运行维护排查。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排查纳入网格化监管,网格长定期对网格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填写《雷山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排查情况记录表》,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查台账。同时将排查发现的问题发函到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整改,要求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一村一整改方案”,并按制定的整改方案推进整改销号工作。

(二)强化统筹协调推进。一是纳入高质量指标考核。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纳入各乡(镇)年度高质量发展生态质量考核指标内容,若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状况被检查发现问题通报整改的,该乡(镇)年度高质量发展生态质量考核不得分。二是与乡村振兴协调推进。积极与县乡村振兴局沟通协调,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纳入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筹安排推进。2022年以来,统筹协调乡村振兴衔接资金151.7万元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

(三)强化运行维护资金安排。一是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协调县财政部门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2023年,雷山县农村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预计经费10万元。二是统筹协调整改资金。积极请示县人民政府,将生态环保项目结余资金用于农村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2022年以来,统筹安排生态环保项目结余资金193.8万元用于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