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3-2250241 | 成文日期 | 2023-07-18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23-07-13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黔东南州“护绿、扩绿、倡绿”三年行动 工作方案(2023—2025年)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对贵州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奋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全力推动“护绿、扩绿、倡绿”三大行动,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锦绣黔东南,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综合治理、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助力美丽中国建设,奋力书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锦绣黔东南现代化建设新篇章。
二、行动原则
——强化党的领导,突出共同参与。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制度体系,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坚持生态优先,推动绿色发展。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以生态文明引领“四化”绿色发展,统筹全州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积极培育壮大绿色循环经济,强化减污降碳提升环境质效,让高品质的生态环境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保障。
——坚持守好底线,厚植生态优势。聚焦我州生态基础优势,正确面对生态环境脆弱、生态优势转化不足等现实矛盾,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重点在守优势和扬优势上做文章,大力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坚决筑牢两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牢牢守护好优良生态环境这个黔东南最大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
——坚持循序渐进,做好试点示范。建立健全减污降碳倒逼机制,强化指标约束和高标准治理,在生态示范创建、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绿色发展等方面,形成一批行之有效的典型经验做法,积极探索具有首创意义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机制,建立与新时期新要求相适应的现代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
三、行动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护绿、扩绿、倡绿”专项行动,全州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生态环境优势得到进一步巩固。污染治理持续强力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进一步加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创建和修复力度不断加大,“两江”上游生态屏障更加稳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二)主要指标任务
1. 2023年指标任务
(1)环境治理
——中心城市(凯里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9%以上
——县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8%以上
——地表水国、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保持100%
——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60%
——地下水国控点位优于V类水比例100%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14.8%
(2)应对气候变化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累计降低率11.22%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8%
——非石化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36.9%
(3)环境风险防控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1%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
——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0起/每万枚
(4)生态保护
——森林覆盖率接近68%
——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28.16%
——水土保持率85.18%
——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
——新增建设改造污水收集管网170公里、污水处理能力0.29万吨/天,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不低于95%
2. 2024年指标任务
在稳定保持2023年指标任务基础上,全年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年度指标任务,持续巩固提升工作成果。
3. 2025年指标任务
到2025年,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基本健全,生态产品供给持续增加,绿色转型成效更加明显,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核心指标保持向上向好,全州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
(1)环境治理
——中心城市(凯里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保持99%以上
——县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保持98%以上
——地表水国、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保持100%
——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100%
——地下水国控点位优于V类水比例100%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18%
——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累计减排1130吨、160吨、2100吨、390吨
(2)应对气候变化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累计降低率18%
——“十四五”期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累计降低13%
——非石化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38%
(3)环境风险防控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3%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
——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保持0起/每万枚
(4)生态保护
——森林覆盖率稳定保持在68%左右
——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稳定保持28.16%以上
——水土保持率85.84%
——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2%
——县城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
——全州基本实现生活垃圾“零填埋”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覆盖率保持95%以上
——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行政村全覆盖,30户以上自然村寨收运设施覆盖率达到90%
——中心城市凯里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新增建设改造污水收集管网150公里
——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7%
四、行动任务
(一)深入推进实施“护绿”行动
1. 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强化完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探索出台地方性生态补偿试点制度及配套实施细则,启动里禾水库、嘎醉河水库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试点。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机制,健全符合州情的生态环境联防联控机制。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实施,夯实完善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体系建设,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衔接联动。持续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大保护工作格局。(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州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以下重点任务均需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 推进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压紧压实县市属地、行业监管、企业主体整改责任,全力做好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及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等反馈问题整改。2023年,除“凯里市鱼洞河流域综合治理”问题外,第一轮中央督察及其“回头看”、2021年前省级历次督察及“警示片”的问题全面完成整改。完成凯里市鱼洞河流域综合治理中期评估工作,推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2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指出问题按计划完成年度整改任务。拍摄制作州级生态环境警示片,督促推进落实问题整改。持续做好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筹备、迎检各项工作。(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 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
一是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建立健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完善州县两级党委、政府,以及生态环境、住建、工信等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实施城市重点区域、行业、企业、路段污染集中整治和扬尘污染治理,加强春节、元宵节、中元节等重点时段烟花爆竹燃放和烧纸祭祀等污染管控。开展秸秆禁烧、燃煤散烧等面源污染管控。“十四五”期间,中心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保持99%以上,县级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率保持98%以上。(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
二是强化水污染防治攻坚。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到2025年,基本解决剑河、台江、镇远、从江、麻江等县城单一水源供水问题,全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管”各项工作得到巩固提升,实现划定的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达标率保持100%,乡镇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95%以上,农村饮水安全得到进一步巩固提高。加强白酒生产企业监管,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建设,实施整县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配套管网提升工程,对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mg/L的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实施“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提升。逐步推进天柱化工园区、三穗园区、黄平槐花园区、凯里炉碧园区、镇远黔东园区、黎平园区等主导产业明显的园区建设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推进“厂网一体、城乡一体、建管一体”工程,推动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的企业化、专业化,统筹将运行维护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保障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加快污泥处置设施建设,推进污水再生利用工程,为城市生活景观、道路清扫、绿化浇灌等提供符合水质要求的水再生利用,促进节水减排。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深入推进河(湖)长制。到2025年,全州60个建制乡生活污水处理厂实现100%全覆盖,新增建设改造污水收集管网150公里,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7%,凯里市污泥有效处置率达100%,其余15个县污泥得到有效处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18%以上,全州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进一步提升水生态系统功能,全州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统筹推进格局基本形成。(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州水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商务局、州财政局)
三是强化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进一步夯实完善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系统和能力,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一体化,加快推进凯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多措并举、逐步消解存在渗漏问题的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存量垃圾,从根源上解决渗滤液环境风险问题。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采取区域共建共享等方式全面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整县利用项目建设,推进厨余垃圾一体化工程,有效补齐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短板,加快推进凯里市、黔东片区、南部片区等餐厨废弃物处置项目建设,完成更新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持续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督工作。2023年,全州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面积36.4万亩以上,3个国家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全部达到考核要求。2025年,存在渗漏问题的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得到全面整治,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厨余垃圾区域性、规模化处置处理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市(凯里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全州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2%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行政村全覆盖,30户以上自然村寨收运设施覆盖率达90%,县城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75%以上,构建形成稳定的村寨保洁长效机制,保障村寨干净整洁有序。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面积37.2万亩。各县市建成1个以上区域性、规模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置利用项目,实现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0%以上。(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
四是强化固废治理污染防治攻坚。完成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年产100吨以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监管全流程可追溯信息化,持续开展危险废物等安全生产巩固提升工作。强化对钡渣、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煤焦油等大宗危险废物产废企业的环境监管,分类指导推进资源化利用。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利用等全过程环境监管,推进赤泥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积极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加快推进台江经济开发区省级含铅废物利用处置中心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是强化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持续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突出抓好农村垃圾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整治等人居环境提质增效以及秸秆农膜回收、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等工作。2023年,完成50个行政村环境整治、40套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提升改造工作,全州化肥农药施用量稳中有降。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6%以上,农膜回收率保持在85%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六是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攻坚。开展声功能区达标评价,优化调整不符合要求的声功能区,定期公布声环境质量,合理划定社区、办公楼、学校、医院等建筑物与交通干线、工业企业等噪声源的防噪声距离。完善高架路、快速路等交通干线隔声屏障降噪设施。加强对文化娱乐、商业经营中社会生活噪声热点问题监管和集中整治。强化夜间施工管理,严厉查处噪声超标扰民行为。2025年,凯里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国家要求。(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4. 严格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持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积极推动重点信访问题和矛盾风险稳定化解,突出抓好环境信访维稳、环境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安全防范各项工作。充分利用互联网+环保,运用大数据服务于生态环境全流程工作,采取购买服务等形式,积极引入“环保管家”入驻凯里、台江、岑巩等主要工业(产业)园区,打造园区智能化、数字化管理新模式。建立完善“智慧环保视频监控系统”,逐步推动实现污染防治重要核心指标信息化管理。同步抓好舆情跟踪监测,积极做好宣传引导,严防生态环境舆情事件发生,确保全州生态环境安全。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全州生态环境风险稳定可控,不发生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件。(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5. 加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以法治之力促进污染治理修复,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重点围绕破坏大气、水、土壤生态环境、生态资源等领域,加大推进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推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诉前预警,着力打造一批具有黔东南特色和辨识度的生态环境检察品牌。2023年,全州推动实施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0件以上,2025年,全州累计启动实施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60件以上,办结率100%。(牵头单位:州检察院;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二)深入推进实施“扩绿”行动
6. 做好生态系统保护监管。推动“三区三线”成果运用,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推进历年下达问题图斑整改销号。推进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监督试点、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状况调查评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成效评估试点各项工作。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逐步形成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生态功能区三大空间格局,着力提升全州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州林业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农业农村局)
7. 推进生态修复系统治理。科学推进石漠化重点区域综合治理和水土流失治理、流域生态修复、矿山整治修复、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退化林修复、低效林改造等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工程,强化湿地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推进苗岭山脉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从江加榜梯田、黎平八舟河、台江翁你河湿地农耕文化保护示范。到2025年,全州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8%左右,森林蓄积量不低于1.8亿立方米,湿地保护率达到50%。累计完成石漠化治理158平方公里,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达到1250平方公里,水土保持率达到85.84%以上。(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林业局、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8. 促进林业资源提质增效。大力推进林种结构调整、林特产业和林下经济,推行现有林改培培育杉木或马尾松大径材,因地制宜加大推进油茶、竹类种植产业发展。实施乡土珍贵用材培育工程,补植或栽植红豆杉、楠木等乡土珍贵用材树种,推进中幼林抚育提质工程,增加林业碳汇储量。到2025年,完成林种树种结构调整50万亩,完成森林抚育20万亩、退化林修复40万亩,累计建设楠木、红豆杉等乡土珍贵用材林示范点20个,累计面积10000亩。(牵头单位:州林业局;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9. 开展城市生态系统修复。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科学规划布局城市绿环绿廊绿道,推进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加强城市公园绿地、城郊生态绿地、绿化隔离地等建设,完善城市绿地体系,突出抓好城市主干道、高铁站周边以及高速路口等重点区域的绿化美化彩化工程建设,提升城市整体面貌,为全域旅游发展夯实基础。加强城市山体河湖等自然风貌保护,开展受损山体、废弃工矿用地修复。实施城市河湖生态修复工程,系统开展城市江河、湖泊、湿地、岸线等治理和修复,推进城市水网、蓝道和河湖岸线生态缓冲带建设。(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州水务局、州林业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10. 强化生物安全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实施《贵州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6—2026年)》。重点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和评估。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动态监测,积极推进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场所建设,开展珍稀濒危和极小种群物种拯救,加强名木大树保护。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安全宣传教育。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偷猎偷捕、滥垦滥采、违规贩卖及加工利用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州林业局、州公安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
11. 持续推进绿色黔东南行动。推进新一轮绿色黔东南建设行动计划,持续推动州、县(市)、乡(镇)、村四级同步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实施封山育林、营造林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大力开展“最美高速”“最美公路”创建行动,强化高铁站、机场、高速公路、国省道两侧、旅游线路及景区景点等重要通道沿线美化彩化,重点抓好凯里、从江等高铁站周边及以肇兴为核心的侗乡传统村落和以西江为核心的苗岭传统村落精品旅游环线沿线美化彩化工程建设,开展补植或栽植低成本彩叶、观花、观果、闻香类花卉及树种,美化彩化周边沿线森林景观。积极引导市场主体与民间各界共同参与高速公路、国省道沿线美化彩化工作。(牵头单位:州林业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三)深入推进实施“倡绿”行动
12. 推动绿色低碳产业转型。坚持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培育壮大绿色支柱产业,推动电力、建材、化工、水泥、铁合金等重点行业企业节能降碳绿色升级改造。强化源头管控,推进园区改造工作,以推动台江经济开发区清洁生产整体审核创新试点工作为抓手,持续推进台江经济开发区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建设,鼓励黔东南高新区、镇远、天柱、岑巩等园区开展循环改造,加大废弃物综合循环利用,推动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化建设,打造绿色园区、绿色企业。加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培育创建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单位10家左右。(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
13. 推进绿色生态释放红利。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设,印发实施《黔东南州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方案》,支持“黎从榕”及雷山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展生态示范县和“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推进碳排放减排,深入推进雷山县省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和省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县建设,稳步推进林业碳汇开发和交易探索实践。2023年,力争有1个县市成功获得国家级生态示范创建命名,力争成功新增省级生态示范创建2个以上。到2025年,全州完成生态示范创建县(市)达50%以上。全州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顺利完成省下达指标。(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林业局)
14.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实施低碳试点示范项目。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交通,推动车船和工程机械升级优化,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开展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成品住宅建设,老旧社区建筑节能改造。加强标准化规模化种植养殖,控制农田和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农业农村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15. 开展碳达峰行动。全面落实国家、省碳达峰工作部署,力争与全省同步实现碳达峰。加快完善绿色金融财税政策,加大碳达峰行动支持力度。鼓励大型国有企业、开发区编制二氧化碳排放达峰方案。推动电力、建材、化工、有色等重点行业企业制定碳排放达峰方案,开展碳达峰行动。加大对企业低碳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大力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鼓励减排创新行动。(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碳达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6. 协同推进“和美城乡”四大行动。以“和美城乡”四大行动为抓手,加强城镇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园广场等重点区域(场所)清扫保洁管理。加强污水收集管网日常维护,大力整治城镇黑臭水体,深入推进城镇水域及沿线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白色垃圾清理工作。整治城镇“蓝色屋顶”彩钢棚、架空管线“蜘蛛网”等问题,强化整治城镇噪音、油烟、扬尘问题。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村内沟塘、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清理。因地制宜推进乡村绿化美化,优先采用乡土树种草种,多层次绿化美化彩化村寨房前屋后、沟塘溪边、空闲(拆除)地块,全面提升乡村人居环境。强化宣传教育引导,纠治农村垃圾乱扔、污水乱排、牲口粪便乱堆等不良行为,引导群众树立形成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良好生产生活行为习惯。(牵头单位:州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州和美城乡“四大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7. 推进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推广绿色建筑,推行绿色办公,推进塑料污染和过度包装治理。广泛开展绿色企业、绿色机关、绿色商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绿色出行创建行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结合环境日、土地日、生态日、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多渠道、广形式开展舆论引导,大力推广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五、行动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州委、州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州人民政府分管副州长为常务副组长,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州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州“护绿、扩绿、倡绿”三年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生态环境局,负责相关日常工作推进、调度、检查、评估,建立部门会商研判工作机制。
(二)细化责任落实。依据本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各县(市)、各单位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量化工作任务,清单化、项目化建立工作台账,并认真组织实施。同时,要注重与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以及州和美城乡“四大行动”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的联动衔接,形成攻坚合力推动工作落细落实。
(三)定期跟踪调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三绿行动”同步谋划部署、同步推进落实,将全州“护绿、扩绿、倡绿”三大行动目标任务纳入州委州政府重点督查内容。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向州委州政府专题报告工作情况,重要工作适时报告。对工作效果差、工作推动不力的,适时在全州通报批评,由州人民政府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按程序启动问责。
(四)夯实要素保障。各县(市)、各各部门各单位要合理统筹安排好“三绿行动”的人力、物力、财力,为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保障,特别是各县(市)要落实生态环境监测、执法、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等生态环境保护地方财政事权经费保障。州直各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加强业务指导,切实为基层解决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