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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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黔东南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一章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与挑战

第一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的成效

第二节 “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形势

第三节 面临的主要挑战和突出问题

第二章规划总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总体思路

第三节  基本原则

第四节 主要目标与指标

第三章  加快推动绿色低碳,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推动工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绿色升级

第二节 优化能源结构,提升能源清洁化水平

第三节 优化运输结构,完善绿色综合交通体系

第四节 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业绿色发展水平

第五节 推动新型城镇化绿色发展

第六节 推进旅游产业化绿色发展

第七节全面推行绿色生活

第四章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第一节全面开展碳达峰行动

第二节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第三节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第五章  深化系统治理,稳步提升水生态环境

第一节 健全水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第二节强化“三水”统筹管理

第三节强化重点流域和重要湖库突出问题解决

第四节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

第五节持续深化水环境治理

第六章  加强安全利用,保障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安全

第一节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系统防控

第二节推进土壤安全利用....... .........................................................................

第三节统筹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

第七章  强化全过程管理,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第一节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第二节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控

第三节 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第四节 重视新污染物治理

第八章  加强协同控制,巩固大气环境质量

第一节  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第二节  持续推进污染源治理

第三节加强城市空气质量目标管理

第四节 提升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水平

第五节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创造宁静生活环境

第九章  提升农业农村环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第一节  加强农村环境整治

第二节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第三节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第十章 强化风险防控,坚守环境安全底线

第一节 推进环境风险常态化监管机制

第二节 提升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节  加强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

第四节  加强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

第十一章  强化保护修复,提升生态供给能力

第一节 筑牢生态安全格局保障

第二节 加强重点区域生态治理修复

第三节 强化生物安全与生物多样性保护

第四节 强化生态系统保护监管

第五节  实施生态示范创建行动

第十二章 深化改革创新,提升环境治理能力

第一节 落实生态环境制度改革创新

第二节 系统提升生态环境治理基础能力

第十三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强化责任落实

第二节 明确任务分工

第三节强化资金保障

第四节强化宣传引导

第五节加强队伍建设

第六节开展评估考核

第一章 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与挑战

第一节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的成效

“十三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黔东南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的各项部署,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持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不断推进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以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双十工程”治理为重点,实行挂牌督战、挂图作战、挂账销号,促进全州生态环境质量良好稳定,努力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生态文明发展道路。

一、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十三五”以来,黔东南州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开展各项工作,全州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并持续改善。生态领域8项约束性指标全部提前完成。

(一)水环境质量大幅提升

2020年,全州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41个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100%,其中省地表水水质目标考核我州19个断面,19个考核断面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Ⅰ类断面3个、Ⅱ类断面16个),水质优良比例100%,高于省考核目标15.8%;2020年全省9个市(州)及贵安新区地表水省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黔东南州排名第1位;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2020年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状况黔东南州排名第8位,是贵州省排位最高的市州。

(二)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中向好

2020年,全州城市(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9.7%,较2016年上升1.5个百分点,高于“十三五”规划目标(95%)4.7个百分点;16个县市的环境空气质量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镇远、天柱、施秉、锦屏、从江、丹寨6县进入2020年度全省88个县(市、区)空气质量前十位。

(三)污染减排提前超额完成任务

2020年我州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下降13.53%、18.72%、20.09%、5.88%,超额完成省下达的11.62%、15.31%、0%、0%削减目标要求。2020年全州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较2015年累计下降19.61%,超额完成“十三五”碳减排目标(17%)。

(四)生态环境质量优于全省平均水平

2020年,全省88个县域生态环境质量为“优”的3个县中,我州占有剑河、榕江2个县,剩余14个县(市)全部为“良”,我州生态环境质量优于全省平均水平。全州土壤、噪声和辐射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生态环境安全总体稳定可控,全州未发生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件。

二、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显著

按照挂牌督战、挂图作战、挂账销号“三挂”打法,实行分片包保工作机制强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打赢蓝天保卫、碧水保卫、净土保卫、固废治理、乡村环境整治5场战役,全面完成国家和省考核指标任务。

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和“户分类、村收集就地处理”多种模式,不断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根据贵州数字乡村生活垃圾收运监控平台显示,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州农村共接入转运车122辆、清运车942辆,共定位垃圾集中收集点13711个,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5.6%,达到省下达90%的目标任务要求。凯里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2020年底,黔东南州新增建设改造县城(城市)污水处理能力4.135万吨/日,新增建设改造污水收集官网106.35公里,按时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按时完成了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的年度目标任务。

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高质量完成榕江、从江等县4.45万人农村人畜混居整治工作,累计在全州2329个行政村设置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达85.3%,完成191个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8~2020年累计完成农村户用卫生厕所23.89万户,占目标任务的137.15%,改厕率由2017年底的56.2%提高到了78.91%;2018~2020年累计完成村级公共卫生厕所2789个,占目标任务的111.56%,已实现行政村公厕全覆盖。2020年全州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6.01%,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2020年黔东南州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82%,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三、环保督查问题整改强力推进

始终把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定期调度研判,强化跟踪督导和行业包保督导,用好工作提示、挂牌督办、责任追究等措施,严格落实“三个100%”核查机制,扎实抓好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一大批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不断提高

印发《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单”实施方案的通知》,全州划定206个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实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深化服务重大项目建设。

全州生态环境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聚焦脱贫攻坚中心大局及省、州重大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开设绿色通道,主动靠前服务,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依法依规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积极发挥环境保护源头管控和倒逼转型升级作用。2016年以来,全州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2625个,共备案建设项目7610个,核发排污许可证472个,排污登记3160个。

五、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取得积极成效

出台《黔东南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黔东南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制度,进一步压实了生态环保属地主体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加大生态环境领域执纪监督和追责问责,实现以“督企”为主向“督企”与“督政”并重的重大转变,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稳步推进全州生态环境系统垂直管理体制改革。州政府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加强工作统筹,着力强化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探索设立“1+4”区域监测站点体系,创建区域执法固定化、交叉执法常态化、联动执法制度化、专项执法常态化等环境执法机制,组建生态文明建设专家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咨询专家库、生态文明律师法律服务团等人才队伍,生态环保体制改革的“黔东南模式”释放新活力。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并充分运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颁布实施《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月亮山梯田保护条例》《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㵲阳河流域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完善生态环保法制体系,建立环保与司法联动机制。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768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8〕44号)精神,到2020年在全州范围内初步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推进跨区域跨流域交叉联合执法检查,横向与铜仁市、黔南州、遵义市,纵向与广西柳州市建立了跨区域生态环境交叉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并与黔南州、铜仁市建立环境污染应急联动机制。州内建立县域间生态环境交叉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双方互派人员执法,在线索发现、调查取证、专业鉴定和技术支持等方面加强协作和信息共享。

六、环境监测监管能力不断增强

扎实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黔东南州累计建成空气自动站37个、地表水水质自动站8个、饮用水源水质自动站18个,推进长江经济带断面23个水质自动站建设。

扎实开展 “绿盾行动”。“绿盾行动”2017-2018年排查发现的34个违法违规问题(或疑似问题)已全面整改完成。基本完成各类自然保护地核查工作并建立问题台账,累计核查点位29856个。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守护多彩贵州严打环境违法”三年环境执法专项行动,相继开展“六个一律”环保“利剑”等专项行动,全州出动执法人员39704人次,检查企业24311家次,下达执法文书3472份,立案处罚942家,下达处罚金额6293万余元,实施按日计罚4件,按日计罚罚款157万元,停产限产21件,查封扣押70件,移送公安拘留84件,移送刑事案件8件,关闭取缔163件,联合挂牌督办29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61件,完成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717家,坚决防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

第二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形势

一、面临的机遇

世界经济仍处在国际金融危机后的深度调整期,环境问题、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相互关联,对预期管理、政策实施带来影响。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逆全球化违背历史潮流,不仅不利于资源高效配置,影响全球经济发展,还会对全球生态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造成很大负面影响。全球性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后疫情防控时期对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等正常运转体系的冲击持续存在,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面临外部环境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多。“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实现生态环境总体改善,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建设美丽中国的第一个五年,也是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深度演化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开局起步相互交融的重要历史阶段。当前,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正在逐步形成,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成为“十四五”阶段的主旋律,而应对气候变化、降低碳排放作为世界共同议题,是我国展现大国担当,承担国际责任的主要着力点之一,也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黔东南州具有丰富的森林资源,“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新形势为黔东南绿色低碳转型提供新机遇。

二、进入建设更高水平生态文明示范区新阶段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与“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一并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和基本方略。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出现了稳中向好趋势,但成效并不稳固。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已进入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攻坚期,也到了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窗口期。贵州成为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历年来高度重视低碳发展,碳减排已具备一定工作基础,黔东南州迫切需要在“十四五”期间抓住应对气候变化的形式机遇,加强碳减排与污染协同治理,探索适合黔东南州可持续经济发展模式,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同时,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对黔东南州绿色发展提出新要求。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十四五”时期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大力推动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按照省委、省政府大生态战略行动部署,持之以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生态环境提升行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全力以赴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为锦绣黔东南建设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引领带动

近年来,随着“一带一路”、新一轮西部大开发、西部陆海新通道、国家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长江经济带战略等多重国家战略以及自身优势与省级支持相叠加,尤其是国家高度重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出台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明确了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总体战略,对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代的内在需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始终贯穿黔东南州建设全过程全领域,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打好污染防治持久战为抓手,以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支撑,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从严”要求,坚持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高标准治理协同推进,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保持战略定力,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动形成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格局,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为努力把黔东南州建设成为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奠定良好的生态环境基础。

第三节面临的主要挑战和突出问题

一、产业结构亟待优化升级

资源精深加工程度较低,高附加值产品较少,资源综合利用率不高,产业空间布局不够合理,未能充分统筹资源条件、环境承载、产业关联等因素,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目前仍存在一定的矛盾。

二、城镇化快速推进对环境质量改善带来压力

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仍是突出短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缺乏专业化运营,收集管网不完善,雨污分流不彻底,管网管护不到位,部分生活污水存在散排漏排现象。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改造不足,全州城镇污水管网覆盖率不高,部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收集率低。随着全州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两大主战略的实施,改革开放步伐不断加快以及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全州生活污水排放量将进一步增加,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设施建设工作面临巨大挑战。

三、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带来的压力

黔东南州矿产资源丰富,以开发矿产为依托发展起来的产业(包括采选业及其冶炼加工业),是黔东南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矿业经济发展的同时,对矿山及其周围环境造成了较严重的污染和破坏,并诱发多种地质灾害。在土地资源极为缺乏的黔东南州,全州矿业开发占用及破坏土地1185.83公顷,开采区占地939.39公顷,废(矸)石占地98.63公顷,尾矿库占地68.37公顷。矿业开发已对地下水系统补、迳、排造成了影响和破坏。特别是煤矿开采,一定程度导致地下水位下降,浅层地下水枯竭,地表泉点流量减少、甚至断流,水塘、水田等漏水严重。另外,矿业开发中露天开采矿山破坏植被和自然景观,导致生态系统退化,引发土地荒漠化。

四、清水江流域水环境质量存在不稳定因素

清水江流域重安江上游主要受福泉市境内磷化工磷石膏渣场渗漏产生的含磷废水影响,导致重安江发财洞河段以下总磷、氟化物超标,其中又以总磷污染为主。2018年以来清水江干流水质均达到Ⅲ类水体水质标准,重安江断面年均达到Ⅲ类水体水质标准,但在强暴雨、山洪暴发等时期仍存在不稳定因素。

清水江流域农业人口相对较多,特别是清水江流域上、中游农业垦殖密度高,耕地中61.36%为水田,农田施用的化肥、农药大部分“顺坡而下”进入了清水江,此外,当前我州还存在部分沿江村寨农村生活垃圾设施不完善、污水治理设施欠缺的情况,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排入附近河流影响生态环境。人畜等排泄物大多未经过循环利用,只是简单堆放后回田或养鱼,污染物随地表径流进入水体造成污染。2019年,三板溪水库为轻度富营养化状态。

部分支流历史遗留无主煤矿污染严重。重安江支流鱼洞河两岸由于历史煤矿开采,凯里市鱼洞河煤矿、天柱县煤矿、麻江县煤矿和丹寨县煤矿等企业均无相关环境整治项目,造成目前该河段铁离子、pH值和硫化物严重超标,影响下游水质。我州积极推进煤矸石治理,控制煤矸石淋溶水污染,探索技术路径,推进酸性煤矿废水污染治理试点工作及煤矿废水封堵治理工作,全面整治煤矿山废水污染。但因历史遗留无主煤矿为长期遗留历史环境问题,流域喀斯特岩溶地貌普遍发育,地质条件复杂,涉及点多面广,存在勘查、设计、治理技术难度较大等问题。

五、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及生态环境监管方面还有不足

一是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指标亟需提高;二是在开展城乡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治理中,普遍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基本未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导致建成项目难以长效运转;三是我州畜禽养殖行业存在一定的环境问题,特别是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存在部分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畜禽养殖粪污直排外环境的情况。建筑扬尘管控不力、砂石场扬尘管控不力、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垃圾填埋场渗滤处置等问题仍然突出。四是台江工业园区再生铅企业虽然持续整改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工艺和污染防治水平起点低,在原有基础上升级改造未能做到“釜底抽薪”,园区与高质量发展要求和群众的期盼仍有较大差距。

第二章 规划总则

第一节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和州委十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大力推动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把握减污降碳总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努力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锦绣黔东南新未来。

第二节总体思路

以“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为总要求,以守护好良好生态环境为总目标,以实施生态环境提升行动为总抓手,聚焦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落实碳达峰行动、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域,聚焦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深入推进污染治理领域,聚焦生态保护修复和生态创建领域,聚焦推进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和环境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四大领域发力,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碳排放达峰、农村环境整治、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攻坚行动,实施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创新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政策,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奋力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锦绣黔东南新未来。

第三节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践行使命。坚持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全面领导,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系统观念,强化辩证思维,强化忧患意识,强化生态自信,从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奋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生态文明引领“四化”绿色发展,深化污染防治攻坚,解决突出问题,强化减污降碳提升环境绩效,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支撑“四化”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坚持守好底线、厚植优势。强化底线思维,坚持守好生态底线,巩固提升优良生态环境质量稳定性,坚决筑牢两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守护好优良生态环境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

——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治理。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形成与治理任务、治理需求相适应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第四节主要目标与指标

一、总体目标

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生态环境优势得到进一步巩固。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国家、省下达目标。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二级标准。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国家、省要求,稳定消除劣V类断面,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土壤安全利用水平巩固提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率达到国家、省下达指标。污染治理持续强力推进,突出问题整改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与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核安全监管持续加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创建和修复力度加大,“两江”上游生态屏障更加稳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展望2035年,黔东南州生态环境更加优美,生态环境优势持续保持,美丽黔东南基本实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绿色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增强。空气质量巩固改善,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水生态恢复取得明显成效,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山水林田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总体恢复,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成为常态,基本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高效,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二、指标体系

2-1  黔东南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指标

指标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现状值

(2020年)

目标值
(2025年)

指标属性

环境治理

1

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约束指标

2

县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99.7

达到国家及贵州省下达目标要求

约束指标

3

地表水国、省控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100

达到国家及贵州省下达目标要求

约束指标

4

地表水国、省控断面劣Ⅴ类水体比例(%)

0

0

约束指标

5

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

达到国家及贵州省下达目标要求

预期性指标

6

地下水国控点位V类水比例(%)

达到国家及贵州省下达目标要求

预期性指标

7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25

预期性指标

8

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量(万吨)

达到国家及贵州省下达目标要求

约束指标

应对气候变化

9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达到国家及贵州省下达目标要求

约束指标

10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达到国家及贵州省下达目标要求

约束指标

11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

达到国家及贵州省下达目标要求

预期性指标

环境风险防控

12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达到国家及贵州省下达目标要求

预期性指标

13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有效保障

预期性指标

14

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起/每万枚)

达到国家及贵州省下达目标要求

预期性指标

生态保护

15

生态质量指数(EI)

保持良好

预期性指标

16

森林覆盖率(%)

67.98

70左右

约束指标

17

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

28.82*

达到国家及贵州省下达目标要求

预期性指标

18

水土保持率(%)

达到国家及贵州省下达目标要求

预期性指标

*为2021年5月现状值

第三章  加快推动绿色低碳,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将生态环境优势支撑新型工业化向高水平提升,全面推动绿色发展。

第一节推动工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绿色升级

实施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煤炭消费总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境质量等约束性指标倒逼,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和高耗能高排放新增产能规模。实施减污降碳措施倒逼,推动能源、建材、有色、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减污降碳升级改造。强化减污降碳市场机制倒逼,加强碳达峰相关项目财税措施优化引导,加快推动经济发展绿色低碳转型。提高工业用能、用水效率。开展传统产业污染深度治理,重点推动电力、水泥、化工等传统产业绿色改造升级。因地制宜发展生态利用型、循环高效型、低碳清洁型、环境治理型绿色产业。加快壮大新能源、新材料、绿色环保等新兴产业。因地制宜发展生态旅游、康养度假、生态特色食品等环境友好型产业,形成生态产业集群优势。建设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生产绿色产品,深入实施绿色制造专项行动。加强绿色园区创建,推进园区循环化发展,推动重污染企业搬迁入园或依法关闭。加大现有产业园区整治提升与转型升级力度。完善开发区及入园企业环保基础设施。加强绿色企业创建,支持绿色技术创新,引导企业采用全生命周期理念,优先选用绿色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动绿色产品制造和能源资源高效利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在重点行业企业深入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资源效率对标提升行动,推动传统行业智能化、清洁化改造。推进台江经济开发区国家清洁生产试点创建工作。深入推进“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实施,探索“三线一单”与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准入的联动机制,加强“三线一单”在政策制定、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严格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不断健全环境影响评价等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推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制度化、规范化。

第二节优化能源结构,提升能源清洁化水平

实施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进一步改善能源消费结构,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大幅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比重,大幅提高有效利用率。有序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浅层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发展,优化发展水电,完善天然气产供储销,实施“气化黔东南”工程。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完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及加气站建设。推进城镇能源供应设施和服务逐步向农村延伸,加强农村液化气供应站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三节优化运输结构,完善绿色综合交通体系

积极推广清洁燃料、新能源汽车,推进城市公交车“油改电(气)”和老旧车辆淘汰。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提高铁路运输比例。推动构建绿色交通运输系统。推动高速公路绿色低碳服务区建设。健全集装箱和大宗散货铁水联运体系。

第四节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业绿色发展水平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推动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林业废弃物、农产品加工副产物等农林废弃物高效利用。研究推广机械深耕精细化还田、秸秆快速腐熟、生物反应堆等秸秆还田技术,推进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等利用。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和科学施肥技术,推广现代农业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推广耕地轮作模式。建设绿色防控示范区。推进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产品。

第五节 推动新型城镇化绿色发展

强化城市扬尘、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污染治理,提升城市生态环境。以设市城市建成区为重点系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完善城市绿地体系。完善城市绿地体系。发展绿色建筑。

第六节 推进旅游产业化绿色发展

大力推进文化、旅游、生态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以精品旅游景区创建提升为抓手,依托优良生态环境资源,打造一批生态文化旅游产品,建设推出一批各具特色的生态文化旅游线路,形成旅游消费新热点。

第七节 全面推行绿色生活

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职业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将生态文明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安排,培养青少年生态文明行为习惯。推动各类职业培训学校积极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推进环境保护职业教育发展。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班开设生态文明教育课程。

加大环境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贵州生态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举办系列社会宣传活动。开展生态环境科普活动。加大生态环境宣传产品的宣传力度,结合地域特色和民族文化开展生态文化宣传。

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深入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绿色生活创建活动。推进全民绿色消费。推行绿色办公,落实“节能+环保标志”双强制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制度,扩大绿色采购范围。推进城市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采用节能照明、节水器具。

推进生态环保全民行动。推动落实企业生态环境责任,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排污企业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鼓励企业设立企业开放日、环境教育体验场所、环保课堂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开放,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公益活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行业协会和商会等各类社会主体作用,广泛发展生态环保志愿服务,积极培育、引导、管理环保志愿者队伍。

强化公众监督与参与。加强环境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完善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渠道。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先进典型,鼓励新闻媒体设立“曝光台”或专栏,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和跟踪。推动环境决策公众参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

专栏1  重点领域绿色提升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工程

针对电力、水泥、化工等产业开展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工程,推进传统产业升级改造,推动超低排放与技术升级。

(二)清洁能源建设工程

推进岑巩页岩气勘探开发力度,进入“探转采”开发利用阶段。加强城镇能源供应能力建设,大力推进“气化贵州”工程,全面实现“县县通”天然气。培育清洁高效能源产业项目:有序推进黄平县、剑河县、黎平县、从江县等风电项目;黎平县、锦屏县、台江县等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建设;台江县党校地源热泵空调系统、黔东南州中医院地源热泵空调系统、三穗中信·滨江苑地源热泵空调系统、凯里市党校地源热泵空调系统、凯里市新城建设指挥部地源热泵空调系统等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试点项目。

(三)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工程

畅通联动西部陆海新通道水运出海通道建设,持续推进清水江、都柳江航电枢纽工程建设,提高清水江、都柳江通航能力,打通面向“东”“南”的水运通道。开展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电网改造工程,推动城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具备建设条件的加油站充换电设施全覆盖。

第四章制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面向碳达峰目标、碳中和愿景,执行省级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降低碳排放强度,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确保达峰目标如期实现。

第一节全面开展碳达峰行动

坚持绿色低碳发展,走科技含量高、能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工业化道路,逐步实现碳排放增长与经济增长脱钩,力争与全省同步实现碳达峰。加快完善绿色金融财税政策,加大碳达峰行动支持力度。鼓励大型国有企业、开发区编制二氧化碳排放达峰方案。推动电力、建材、化工、有色等重点行业企业制定碳排放达峰方案,开展达峰行动。加大对企业低碳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减排创新行动。推进火电、建材、化工、有色等重点行业企业节能降碳升级改造。

第二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控制工业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推进电力行业企业节能降碳综合整治。重点淘汰“两高”行业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加快建材、有色等重点行业企业节能降碳升级改造。鼓励水泥企业利用工业固体废物、转炉渣等非碳酸盐原料生产水泥。支持煤电行业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全流程示范工程,冶炼行业开展减碳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控制交通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持续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大力发展低碳交通,提高火电、化工、有色等行业大宗货物通过铁路、水路、新能源或国六货车等清洁方式运输比例,推动车船和工程机械升级优化,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成品住宅建设,老旧社区建筑节能改造。发展绿色低碳建筑,加快推进成品住宅建设。

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加强标准化规模种植养殖,控制农田和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

第三节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管理。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重点单位和生态保护红线等重点区域的监管。推进低碳产品政府采购、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完善单株碳汇助力乡村振兴。开展低碳试点示范项目。

专栏2  应对气候变化工程

(一)减污降碳工程

提高煤电机组运行效率。在电力、有色、水泥、电解铝等重点行业实施低碳改造工程,优化工艺、提高能耗和的调整用能结构。对建材等行业新建项目实行产能减量置换。

(二)开展低碳试点示范项目

黎平县肇兴镇纪堂村低碳村示范项目从江县丙妹镇大歹村、上歹村、两料村低碳村等示范项目。

第五章深化系统治理,稳步提升水生态环境

坚持系统思维“三水统筹”推进水生态环境治理。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协同推进地表水与地下水、岸上和水里保护与治理,促进水环境管理从污染防治为主逐步向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转变,力争“十四五”期间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进一步提升水生态系统功能,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统筹推进格局基本形成。

第一节健全水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加强水质控制单元和水功能区相结合,按流域设立以行政辖区为责任主体、控制断面为节点的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体系。按控制单元巩固提升水环境质量,对水质超标单元实行限期达标治理,实行水质目标、受纳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排放口、污染源企业的全要素管理。配合省开展水功能区优化调整,强化水资源保护与水环境管理。深化河湖长制,开展各级河长大巡河活动。到2025年,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优良率保持100%。配合省级推动长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探索异地开发补偿模式,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

第二节强化“三水”统筹管理

坚持水污染防治和生态扩容并举,加快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水资源保护“三水”统筹。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开展重要江河、重点湖库水生态环境评价。持续推进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实施河湖生态流量管控,开展河湖生态流量监测预警。到2025年,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满足程度达90%以上。

第三节 强化重点流域和重要湖库突出问题解决

推进清水江等重点河流上中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继续开展鱼洞河流域煤矿污染排查和整治。持续巩固三板溪水库富营养化整治。

四节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

分级分类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强化环境监管。巩固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水源地整治成效,持续开展水源地保护区环境整治。推进“千吨万人”、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梯次推进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加强农村水源水质监测,加大部门间监测数据共享力度。推进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等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水源环境管理档案。

五节 持续深化水环境治理

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持续推进清水江、舞阳河、都柳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要求,实施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开展日常监督管理。

持续抓好工业污染防治。加大现有开发区整治力度,推进开发区及入园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分类推进园区污水收集处理。加强印染行业、钡化工、铝化工、屠宰行业等行业水污染防治,促进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推进清水江流域重点行业绿色发展。清水江、舞阳河等长江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磷化工企业和园区。

推动地表水与地下水协同防治。开展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等地下水污染源对地表水的环境风险管控。以鱼洞河、台江铅蓄电池园区等污染区域为重点推进地表水与地下水协同防治试点。

提升城镇污染治理水平。对进水浓度明显偏低的污水处理厂开展收水范围内管网排查,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破损修复。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管网建设,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推进城镇污水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同步建设,加快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广污泥集中焚烧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鼓励初期雨水截留纳管和处理设施建设。全面开展凯里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推进凯里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

推进再生水循环利用。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在重要排污口下游、支流入干流等流域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生态设施,对处理达标后的尾水和微污染河水进一步净化改善后,作为区域内生态和生产补充用水纳入非常规水资源调配管理体系。

推动水生态保护修复。在重要河流和重点湖库周边划定生态缓冲带,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对不符合水源涵养区、各类保护区水域、河湖缓冲带等保护要求的人类活动进行整治。对湿地、水源涵养区因地制宜开展水生态保护修复。推进三板溪等一批美丽河湖创建。

专栏3  水污染防治工程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

巩固提升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开展“千吨万人”和乡镇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风险排查整治。

(二)城镇污水管网及处理设施建设与提升改造工程

推进城镇雨污分流,新增建设改造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260公里,新增建设改造污水处理能力5.3万吨/日。推进凯里第一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等建设。

(三)黑臭水体整治工程

在凯里市建成区开展黑臭水体排查,根据排查结果事实控源截污、生态修复、河道清淤等整治工程,基本消除凯里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程

开展清水江、都柳江、舞阳河干流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

(五)工业污水防治工程

实施鱼洞河流域煤矿污染整治工程等。

(六)重要河湖湿地生态保护治理工程

开展三板溪水库等的生态安全调查与评估。积极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实施重要江河湖库水系连通、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水生态植被恢复、生态缓冲带建设、湿地建设等工程,推进水生态系统功能恢复。

第六章加强安全利用,保障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安全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确保“吃得放心、住得安心”,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向高水平提升。

第一节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系统防控

加强空间布局管控,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新(改、扩)建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须满足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加强污染源头控制,完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探索建立地下水重点污染源清单,严格重金属污染防控,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聚焦铅、镉、汞等重金属污染,对涉重工业园区和行业企业实施重金属污染治理。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实施提标改造。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周边土壤、地下水环境监测。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

第二节推进土壤安全利用

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实行农用地分类管理,严格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环境准入,实施农用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控修复,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监管。动态调整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控制,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

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强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以及腾退工矿企业用地为重点,强化用地准入管理和部门联动监管,有序推进风险管控和修复。推广绿色修复理念,强化修复过程二次污染防控。推进历史遗留煤、铅、锌、锑、砷、汞、铁等矿山采选废渣及矿洞涌水的环境整治和修复治理。探索污染地块“环境修复+开发建设”等模式。

第三节统筹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

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调查评估,科学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对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集聚区、尾矿库、矿山开采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区域,有序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重点推进废弃矿山酸性废水影响区、垃圾填埋场影响区等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开展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试点。推进工业集聚区、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采取防渗漏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试点开展鱼洞河等废弃矿井地下水污染防治。

专栏4  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程

(一)土壤风险管控和污染修复工程

推进实施凯里市铁路锌厂、台江县、麻江县洗布河受污染农用地等一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继续实施涉铅锌、汞、锑等重金属历史遗留废渣治理项目。开展凯里市碧波镇镉超标农田点位周边调查、凯里市宏发硅业及下游农田调查、从江县土壤环境质量调查项目等一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项目等。

(二)地下水风险管控和污染治理工程

实施废弃矿山酸性废水影响区等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工程:凯里市鱼洞河流域、麻江县摆沙河流域煤矿酸性废水治理工程等。

第七章强化全过程管理,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强化全过程管理,实现事前严防、事中严管、事后处置的立体风险防范,严密防控重金属、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有效控制影响人体健康的生态环境危险因素,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监管水平向高水平提升。

第一节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持续推进渣场尾矿库污染治理。深入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排查治理易引发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渣场尾矿库,开展渣场尾矿库基础信息和风险隐患调查评估。建立重点渣场尾矿库动态更新清单,实施“一库一档”管理。严格渣场尾矿库建设项目准入,严禁在长江重要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渣场尾矿库。推进赤泥、电解锰渣等重点工业渣场污染渗漏检测和自动报警设施建设。推进固体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填埋等环境违法问题。开展新一轮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排查整治。持续推进煤矸石治理。

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依法对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工业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工业固体废物排放。实施磷化工企业“以渣定产”。推动脱硫石膏、赤泥、锰渣、粉煤灰、煤矸石、冶炼废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支持资源综合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和循环利用产业基地建设。鼓励优先采购符合相关要求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品。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协同处置技术创新。

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实施危废处理处置行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化规模化布局,除结构性短缺外,原则上不再新增产能。推行优势企业兼并重组,规模应达到3万吨/年,实行收集处理一体化,淘汰工艺落后、规模小、能耗和风险较大的收集处置企业。推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优先支持铅蓄电池、矿物油等生产企业依托销售网点回收其产品使用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开展废旧铅蓄电池专项整治,不再新增废旧铅蓄电池回收处理产能。强化生活垃圾焚烧企业飞灰规范化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环境监管。持续推进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收集、贮运、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推进危废处理全过程溯源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收集、贮运、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强化危险废物处置和风险防范。加快补齐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能力短板。推进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企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支持大型企业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鼓励化工等开发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完善医疗废物处置物资储备体系,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鼓励发展符合条件的医疗废物移动处置设施和预处理设施,为偏远基层提供就地处置服务。有序推进水泥窑、冶炼窑炉协同处置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统筹推进生活垃圾焚烧炉协同应急处置医疗废物。严控省外危废转入我州风险,全面禁止“洋垃圾”入黔东南。

第二节 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控

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深入推进涉重金属企业污染排查治理,以结构调整、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为主要手段,推动实施一批重金属减排工程,严格执行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完善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依法依规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加强有色、硫酸等行业企业废水总铊治理。在铅、锌、锑、锰等矿产资源开采利用集中区域实施行业污染整治提升行动。

第三节 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形成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为主、其他处理方式为辅的垃圾处理模式,推进解决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突出问题。不再新增生活垃圾填埋场。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完善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到2025年实现所有乡镇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全覆盖。

加强白色污染治理。加强废塑料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环境监管,推动建立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进一步减少,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推进塑料废弃物分类回收利用和处置。严格禁止生产超薄农用地膜、含塑料微珠日化品等危害环境和人体健康的产品。

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推进中心城市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改革,加强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支持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无废城市”创建。

第四节 重视新污染物治理

推进重点行业重点化学物质生产使用信息调查和环境危害评估,识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加强化工、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医药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新污染物的企业,全面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支持无汞催化剂的研究与开发应用。严格履行化学品环境国际公约要求,提高履约意识和履约能力。

专栏5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程

(一)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程

推进凯里市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岑巩县工业废弃料及拆卸料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麻江县废渣综合利用(磷石膏)、麻江县明达水泥公司协同处置危废改造项目、台江县贵州省工业废弃物环保再生处理及循环利用项目、天柱县钡渣综合利用项目等一批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程,推进黔东南州赤泥无害化综合利用工程等。

(二)渣场尾矿库污染治理工程

推进从江县高增乡锰矿区土壤调查项目、从江县老铜矿厂废弃场地治理项目等污染调查、治理工程等。

(三)危废医废收集处理设施补短板工程

新建区域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黔东南州凯里市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项目等。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体系,实现县级以上医疗废弃物处置全覆盖。优化布局全州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项目。

(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

2025年前推进凯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建成三穗县和南部片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新增处理能力1300吨;配套建设凯里市、三穗县和南部片区(黎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处置项目;推进凯里市、黔东片区、南部片区等餐厨废弃物处置项目建设工作。

第八章加强协同控制,巩固大气环境质量

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加强扬尘管控,以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为主线,推动多污染物、多污染源协同控制,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治理,加强空气质量目标考核,压实环境空气质量管控责任,提升中心城市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水平,将空气质量优良稳定性向高水平提升。

第一节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开展PM2.5和O3污染协同治理。推进PM2.5和O3协同控制,加强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推进空气质量监测微站、高空视频监控装置建设,巩固改善空气质量。

第二节持续推进污染源治理

推动重点行业氮氧化物深度治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推动水泥熟料窑、玻璃生产等企业氮氧化物深度治理。重点涉气排放企业逐步取消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管系统。

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推广使用低VOCs原辅材料,在木质家具制造、包装印刷、钢结构制造业等行业推广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无溶剂、粉末等低VOCs含量涂料,在塑料软包装印刷、平版纸包装印刷等行业推广使用水性、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油墨,在塑料软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推广使用水基、本体型等低VOCs含量胶粘剂。开展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源调查。开展中心城市城市环境空气VOCs源解析等。推动企业规范开展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建立常态化油品监督检查机制。开展加油站三次废气回收处理,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执法监管。开展有机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摸底排查,取消非必要的旁路。

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整治。推动车船和工程机械升级优化。完善以新车(机械)源头管控为核心的移动源全过程监管制度。强化新生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生产一致性和在用符合性检查。加强机动车道路遥感监测网络建设,完善黑烟车智能抓拍系统。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工程机械环保监管制度。开展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等移动源专项执法。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及以下柴油货车。

强化扬尘管控。全面推行绿色施工,严格执行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之百”。县城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内施工工地出入口要安装扬尘视频监控系统,监控录像现场存储时间不得少于30天。建立施工工地扬尘防治动态管理清单。加强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配备和完善道路自动清扫车、洒水车等设施,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加强工业企业物料堆场规范化管理。严格新建砂石场审批,合理规划混凝土搅拌站和砂石场布局。因地制宜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强春节、中元节等特殊节日祭祀焚烧污染防治。强化烧烤污染防治,中心城市建成区禁止露天烧烤,县级城市要合理划定露天烧烤区域。

第三节加强城市空气质量目标管理

加强空气质量目标考核,压实城市政府环境空气质量管控责任。推进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开展城市大气主要污染来源解析,不断提升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及时性和准确性,提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

第四节 提升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水平

健全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响应机制,完善中心城市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领导和协调机构,修订中心城市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将气象预测变化情况纳入应急管控措施启动条件。建立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措施清单,细化应急处置措施,增强应急处置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城市环境空气污染应急处置能力建设,配置和完善道路自动化清扫车、洒水车、雾炮车等应急处置设施。

五节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创造宁静生活环境

开展声功能区达标评价,定期公布声环境质量。开展县级城市声功能区划的优化调整,合理划定社区、办公楼、学校、医院等建筑物与交通干线、工业企业等噪声源的防噪声距离。完善高架路、快速路等交通干线隔声屏障等降噪设施。加强对文化娱乐、商业经营中社会生活噪声热点问题监管和集中整治,强化夜间施工管理,严厉查处噪声超标扰民行为。

专栏6  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一)VOCs综合治理工程

在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强化过程管控,建立适宜高效治理设施。

(二)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完成现役煤电机组节能改造、超低排放改造。推进水泥企业开展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治理。

(三)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整治工程

依托省市(州)两级“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建设,完善我州“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推进重型柴油车车载自动诊断系统(OBD)远程在线监控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精准定位。

第九章提升农业农村环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围绕乡村振兴目标,大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推进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农业面源和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加大生态文明示范村镇创建力度,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第一节加强农村环境整治

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三年行动计划,结合特色田园乡村·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建设,按照“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先易后难、全面覆盖”的总原则,因地制宜推进重点流域、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农村改厕衔接,推广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治理模式。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探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行维护管理和运维资金保障机制,创新设施运行管护模式。力争到2025年全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左右。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继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基本普及农村卫生厕所。开展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创建,强化农村收运体系运行经费保障,到2025年,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行政村全覆盖,30户以上自然寨覆盖90%以上。

有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按照国家、省、州工作安排部署,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台账,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强化黑臭水体治理动态监管。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纳入河湖长制考核。鼓励村民和村集体组织投工投劳参与黑臭水体整治,鼓励公众监督举报。到2025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达到国家、省要求。

  第二节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推进种植测土配方施肥,开展农田化肥、化学农药减量、推广有机肥。到2025年,化肥、化学农药使用量比2020年零增长,主要农作物化肥、化学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加强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逐步降低农田残留地膜量,到2025年,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推进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利用秸秆还田方式,推广机械深耕精细化还田、秸秆快速腐熟、生物反应堆等技术,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加大食用菌废弃菌棒(袋)综合利用新技术研发,推进废弃菌棒综合利用。

第三节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科学划定养殖业适养、限养、禁养区域。加快发展种养有机结合的循环农业。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全面推行以废弃物的资源化和综合利用为主的生态工程建设,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采用“种养结合”“截污建池、收运还田”等模式,有效降低资源成本和解决畜牧养殖业粪便污染问题。到2025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部配套粪污处理设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专栏7  农村环境整治工程

(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

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三年行动计划。采取分散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推进中心村、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城乡接合部、旅游风景区等区域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完成省下达的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行政村全覆盖,30户以上自然寨覆盖90%以上。继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基本普及农村卫生厕所。持续开展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大力实施农村亮化工程等。

(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程

在黎平县、麻江县等畜牧大县实施一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等。

(三)农村黑臭水体整治

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

第十章强化风险防控,坚守环境安全底线

提升风险防控基础能力,将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健全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强化环境风险和核与辐射管理,有效控制影响健康的生态环境危险因素,坚守环境安全底线。

第一节推进环境风险常态化监管机制

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监管机制。开展重点区域流域水环境风险、危险化学品单位、化工企业和化工园区隐患排查治理。以预案电子化备案为重点,配合省级构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着力抓好政府、部门、专项、企事业单位四位一体的预案综合管理。2024年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修工作。

第二节提升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实施以案促建提升环境应急能力专项行动,有序整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救援力量和社会第三方资源,完善应急救援体系。配合省级协同整合国家、省、州(市)多级专家资源,形成覆盖生态环境领域的应急专家支撑保障体系。推动政府为主、企业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应急物资贮备体系建设。推广运用环境应急大数据平台体系,提升突发环境问题的预判、决策、指挥、处置和报告的综合能力。

第三节加强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

提升核与辐射监管效能和风险防控能力。持续推进核与辐射“放管服”改革工作。加强现场监督执法,探索风险指引型监管,强化核技术利用监管。定期开展放射源清查。持续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规范测井源作业、运输及贮存管理。强化跨区域移动放射源异地作业管理。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逐步配备核与辐射执法设备和防护用品。开展辐射环境现状调查。强化核与辐射社会风险评估和快速响应处置。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实施较大辐射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应急物资供应商和应急调用资源清单化管理。加强我州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强化对重点辐射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

持续推进放射性污染治理。强化放射性废物管理。废旧闲置放射源收贮率达到100%。规范核技术利用单位放射性“三废”管理。推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辐射环境安全监管企业名录公开制度。

第四节加强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

持续提升公民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持续宣传素养相关内容,针对素养知晓率较低的特征群体,加大素养传播产品传播力度,全面提升素养知晓率。探索地区特征污染物对身体健康影响研究。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生态环境与健康方面的政策措施。

专栏8  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工程

(一)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工程

推进省-市-县三级环境应急管理、应急监测、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等。完善应急物资库及环境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等。

(二)辐射环境现状调查工程

有序开展全州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电磁环境及重点辐射污染源环境现状调查。

(三)核与辐射监管能力提升工程。推进核与辐射执法、监测、应急能力建设。配备应急处置设备,辐射应急防护等装备。

第十一章强化保护修复,提升生态供给能力

坚持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生态示范创建和生态价值转化,将生态屏障建设向高水平提升,筑牢长江、珠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第一节筑牢生态安全格局保障

筑牢两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黔东南州河流分属长江流域和珠江流域,是保障两江流域生态安全的主要区域,在“两屏五带三区”中涉及都柳江生态保护带和石漠化综合防治—水土保持区、沅江流域上游生态保护带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区、乌蒙山-苗岭生态屏障、乌江生态保护带。

推进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逐步形成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生态功能区三大空间格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落实生态保护、基本农田、城镇开发等空间管控边界,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生态空间的占用。推进农产品主产区强化基本农田保护,大力发展特色优势农业,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动生态功能区强化生态红线保护,加强生态涵养和生态治理修复,发展适宜的生态产业,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逐步有序将生态功能区人口向城镇地区转移。

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地保护修复,提升自然保护地基础设施、应急防灾水平。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加快勘界立标。到2025 年,自然保护地面积不低于全省确定的平均面积比保护目标。

加强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开展国土绿化美化行动,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实行公益林、商品林分类经营管理,强化森林抚育,推进低质低效林改造和退化防护林修复。加强绿色矿山建设,推进重点区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做好修复成效评估和监管。完善湿地保护管理制度体系,强化湿地资源动态监测,开展退田还湖还湿。全面落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巩固全域取缔网箱养鱼成果。到2025年,完成退化防护林修复15万亩,建设国家储备林基地10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70%左右,森林蓄积量不低于1.8亿立方米,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

第二节加强重点区域生态治理修复

持续推进绿色黔东南行动。推进新一轮绿色黔东南建设行动计划,持续推动州市县乡村四级同步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实施封山育林、植树造林、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

推进石漠化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进石漠化分类治理,加强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因地制宜采取封山育林育草、人工造林(种草)、退化林修复、草地改良等多种措施,加强岩溶地区林草植被的保护与恢复,提高林草植被盖度与质量,促进岩溶地区生态系统修复。构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加强城市水土保持和农业保护性耕作,强化面山绿化和公路沿线破损山体综合整治。加快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开展水土流失监测和综合治理,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坡耕地治理、石漠化治理、矿山整治修复等工程,积极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到2025年,完成石漠化治理100平方公里,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184平方公里。

推进城市生态系统修复。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科学规划布局城市绿环绿廊绿道,推进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加强城市公园绿地、城郊生态绿地、绿化隔离地等建设,完善城市绿地体系。加强城市山体河湖等自然风貌保护,开展受损山体、废弃工矿用地修复。实施城市河湖生态修复工程,系统开展城市江河、湖泊、湿地、岸线等治理和修复,推进城市水网、蓝道和河湖岸线生态缓冲带建设。

第三节强化生物安全与生物多样性保护

夯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推进实施《贵州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6-2026年)》。重点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和评估。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普查和动态监测,对野生动植物重要栖息地进行保护修复,建设野生动物救护场所,开展珍稀濒危和极小种群物种拯救,加强名木大树抢救保护。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安全宣传教育。

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与生物安全管理。持续开展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偷猎偷捕、滥垦滥采、违规贩卖及加工利用等违法行为。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和有害生物防治,加强外来物种管控。

第四节强化生态系统保护监管

加强生态保护监管。配合省级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持续开展“绿盾”行动,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开展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监测评估。开展重点流域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推进县域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地等区域遥感监测与成效评估。推进重要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成效评估。

第五节实施生态示范创建行动

加强生态示范创建。执行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建设管理制度。持续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州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等创建活动,打造生态文明示范引领样板。

推动生态价值转化实现示范。加强生态产品供给,推动生态产业化,加快构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在雷山县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

专栏9  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一)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

开展长江、珠江流域青山工程,完成退化防护林修复15万亩,建设国家储备林基地100万亩。实施苗岭-沅江上游石漠化治理和水源涵养等重大工程。有序推进鱼洞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保护修复治理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推进凯里市、黄平、麻江、榕江、锦屏、丹寨、岑巩、施秉、台江、镇远、黎平 11 个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施凯里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剑河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凯里市、施秉县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等。

(二)退耕还林还草工程

提高已退耕还林地林分质量,加大低质低效林改造及提升力度,加强经济林后期管理及经营力度,巩固好退耕还林成果。

(三)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

完成石漠化治理100平方公里等。

(四)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保护工程

推进黔东南州植物园、雷公山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等项目建设。

第十二章深化改革创新,提升环境治理能力

加快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落实各类主体责任,提高市场主体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加快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第一节落实生态环境制度改革创新

完善领导责任体系。建立县(市)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承担环境治理具体责任制度。落实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争取中央资金支持,落实财政承担环境治理支出责任措施。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和环境治理专项评价考核实施办法。

完善企业责任体系。推动落后生产工艺技术退出和实体经济转型,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落实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监管,深入推进“双十工程”。推动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完善全民行动体系。建立健全环保问题及时发现、处理和反馈机制,畅通环保监督渠道。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行业协会、商会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完善环保志愿者参与机制。把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加强环境公益广告宣传,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倡导绿色消费。

完善监管体系。探索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模式。推广“互联网+统一指挥+综合执法”非现场监管模式。细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完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重点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体系,推进重点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体系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加强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完善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管理和生态空间等基础数据库,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信息化、智能化。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持续开展从严排查监督专项行动,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完善市场体系。引导各类资本支持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支持优质企业带动先进环保技术、装备、产能“走出去”。推进在企业聚集地区、连片污染重点区域和工业园区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加强工业污染地块利用和安全管控。探索企业分类分档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探索农村污水处理收费制度。

完善信用体系。配合省完善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推进评价结果运用,依据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将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将其违法信息记入信用记录。

完善政策体系。推进生态补偿试点,探索完善重点流域水污染生态补偿机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执行绿色生产和消费的地方法规制度和政策导向。执行和完善生态环境地方法规体系。

第二节系统提升生态环境治理基础能力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高质量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质量、生态质量、污染源监测全覆盖,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信息联网共享。执行省优化调整的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声、辐射等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和指标项目。推进天地一体监测手段综合应用,加强生态质量监测,推进重点流域水生生物试点监测。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控。提升污染源自动监控水平,推动VOCs、总磷、总氮、重金属等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分级分类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

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推进人财物等生态环境执法资源向基层下沉,增强县(市)执法力量,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原则,强化综合行政执法职能。推动落实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化水平。健全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应用保障,积极探索大数据先进技术和生态环境业务融合,结合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增强现实、5G等新技术,配合省建立生态环境“一本账、一张网、一张图”管理体系。加大部门间生态环境数据共享互换,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水平。

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能力。配合加强大宗工业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科技创新,推行“以废治废”试点工程。配合推进废弃菌棒、药渣资源化综合利用新技术研发。配合开展高浓度有机废水、废弃矿山酸性废水的治理技术研发与示范应用。配合开展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工程技术研究与示范应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专栏10  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能力提升工程

(一)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提升工程

加强中心城市环境质量监控设施建设,提升技术防控能力,中心城市至少建设1套环境空气VOCS自动监测站,建设高空监控设施。

(二)生态环境智慧感知监测能力建设工程

实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运行保障工程,保障城市大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地表水监测断面和水质自动监测站、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土壤环境监测点位、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和辐射环境监测点位的日常运行管理。更新改造一批大气监测站点。提升基层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能力和应急监测能力。

(三)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升级改造生态环境监控平台,对所有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固定污染源开展远程、全时的非现场监管执法,实现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率达到 100%。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配备移动执法工具包、移动执法终端、无人机、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PID)、便携式水污染物监测设备、快检试剂包等现场执法辅助设备。

(四)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工程

配合省实施生态环境驾驶舱式动态展示、污染源管理数据库、重点流域大数据应用、“三线一单”数据应用等信息化工程等。依托贵州省“一云一网一平台”,推进生态环境部门内部信息系统整合。

(五)生态环境科研支撑工程

配合实施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策略、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技术集成、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大宗工业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科技创新等一批重大科研专项。

第十三章保障措施

第一节强化责任落实

地方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各地区各部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与本规划做好衔接。各地可制定符合实际、体现特色的目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信息公开,推动全社会参与和监督,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第二节明确任务分工

规划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定规划任务落实方案,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有序推进规划各项任务落实。

第三节 强化资金保障

地方各级政府要把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加大对污染治理、环境风险管控、生态修复、环保基础能力建设和环境治理体系建立等重点工作的投入力度。围绕解决重点环境问题和环境质量改善实施一批环保重大工程,作为政府优先实施项目和财政重点支持对象,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完善多元化的环保投入机制,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合法合规利用投融资渠道,发挥债券、基金、PPP等渠道资金合力,支持环境基础设施、生态保护、环境治理修复等项目实施。同时,要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早落地、早建成、早见效。

四节 强化宣传引导

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学习研究和宣传力度。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法规制度、进展成效、实践经验宣传与交流。做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等典型示范的宣传,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挖掘一批先进人物和集体的优秀事迹,做好典型报道,树立先进典型。

第五节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生态文明和生态环境人才培养。强化应对气候变化、固废和化学品环境管理、土壤、辐射环境监管等急需紧缺领域以及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林业、气象等部门生态环保队伍建设。加强县级和乡镇等基层生态环境队伍能力。

第六节 开展评估考核

2023年、2025年底,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按要求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评估考核结果向州政府报告,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