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1-2151807 | 成文日期 | 2021-07-01 |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21-07-01 |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 名称 | 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 ||
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国际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国内多地出现零星散发病例和局部聚集性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指示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全国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做好疫情应对准备,指导和规范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新冠肺炎疫情危害,提高防控水平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新冠肺炎疫情控制应急预案(试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51 号)、《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输入风险防范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1〕98 号)、《黔东南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黔东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
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金志雄 党组书记、局 长
副组长:李胜伟 党组成员、副局长
文光洪 党组成员、副局长
龙婧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彰华 党组成员、食品安全总监
白广恒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显光 检验检测中心主任
岑 丽 投诉举报中心主任
成 员:任永高、陈芳茜、陆国丽、谢国伟、杨杏、潘玉华、刘青青、陈欢欢、杨通春、吴绍和、罗毅、李开剑、杨正贤、李清、文博、王朝安、李子雄、高军、吴琼、金勇富、吴兴东、龙贞、陈红文、潘承友、李海德、周道鑫、潘年华、李松林、杨祥、覃文、吴秀清。
2.2 下设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品股(简称局疫情防控办),杨彰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陆国丽、陈芳茜、周道鑫负责具体办公。负责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及县疫情防控办工作指令,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工作组:药品器械监管组、食品及冷链物流防控组、执法稽查组、网络舆情监控及消费维权组、后勤保障组。
2.3 工作组职责
2.3.1 药品器械监管组
职责:督促药品零售企业落实退烧药、抗病毒药、抗菌素等药品处方或销售的实名登记、人员监测体温等疫情防控措施;负责加强对涉及疫情防控的药品、医疗器械、防护药品、消杀用品、新冠病毒疫苗的质量安全监管;开展不良反应监测,对监测中发现异常风险信号、不良反应,及时组织调查、处置和上报;开展重点行业人群疫苗接种推进工作;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 长:白广恒
责任股室:药械化监督管理股、丹江分局、西江分局
2.3.2 食品及冷链物流防控组
职责:牵头督促落实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市场开办者疫情防控、食品安全、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信息化追溯等主体责任;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产品溯源、自查报告等各项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涉疫食品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做好冷链食品预防性消毒、环境消毒工作,改进环境卫生条件,加强从业人员防护;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长:杨彰华
责任股室: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丹江分局、西江分局
2.3.3执法稽查组
职责:牵头开展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执法行动;组织开展疫情防控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查处不落实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措施等违法行为;查处涉及疫情防控的不合格商品、不正当竞争、哄抬价格、价格欺诈、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负责涉疫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法律支持;承担县局执法稽查组相关工作;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长:白广恒
责任股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3.4 网络舆情监控及消费维权组
职责:进一步加强网络疫情的监测,掌握网络舆论主动权, 加强正面引导,释疑解惑,化解矛盾,妥善处置与预防疫情有关的药品、医疗器械、口罩等商品的投诉举报,对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及时关注处理。及时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分子,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保障疫情防控期间12315热线畅通,提升12315投诉处理效能,积极为疫情防控提供12315投诉举报数据支持;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长:岑丽
责任股室:投诉举报中心、消费者协会
2.3.5 后勤保障组
职责:做好全局后勤保障及办公场所消杀工作;做好防护、消杀用品的登记、保管和分发工作;加强职工防控教育;统筹协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车辆运行保障事宜;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期间经费保障;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长:龙婧
责任科室:办公室
3 应对准备
3.1 制定应急预案
局疫情防控办负责制定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3.2 应急物资准备
办公室根据防控工作需要组织储备不少于30天用量的防控物资。
3.3 监测与报告
要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监测预警工作,督促进口冷链食品市场等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各股室分局一线工作人员开展健康监测,督促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每7天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发现发热、
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异常情况要在20分钟内报告疾控中心,同时报局疫情防控办,局疫情防控办在30分钟内上报领导小组组长及副组长后,上报县疫情防控办、疾控中心及州市场监管疫情防控专班。凡是购进进口冷链冷藏食品的经销商,必须在购进食品到达本地前48小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报备。由市场监管部门及时通知卫生健康部门组织采样,定期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加工、运输、存储、销售等场所环境开展抽样核酸检测,对冷链食品批发销售的经营户经营场所定期开展核酸检测。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新冠肺炎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3.4 宣传教育与培训
各责任股室及分局负责开展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宣传,普及防控政策和防疫知识,提高群防群控意识和群众自我防护能力。
3.5 重点场所防控
加强对全县冷链食品冻库、药店和餐饮店等市场主体的疫情防控工作,疫情期间尽量避免进口冷链食品销售,严厉打击非法贩运、售卖各类野生动物;定期组织对商场超市从业人员和进口水产肉类产品、冷冻食品、外环境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抽检;做好环境卫生整治以及个人防护。
4 应急响应
4.1 启动预案
按照县政府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级别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2 实施管控
在疫情发生后,市场监管局在6个小时内组织人员到达现场,对餐饮行业、零售药店、食品行业等场所进行管控。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后,可根据病例感染来源、疫情波及或可能波及的范围、疫情严重程度等流行病学调查情况、风险评估情况及管控范围大小等,实时扩大或缩小管控范围。依法依规按程序报批后采取交通管制、停工停业等措施。规范设置进出检疫点,实行全天候24小时值守,落实出入人员测温、询问、登记、扫码、消毒等措施。
4.3 响应结束
根据疫情发展变化和防控实际,按照县政府及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要求,终止应急响应措施。
4.4 总结评估
疫情响应终止后,局疫情防控办对应急准备、报告处置和疫情防控效果等各个环节开展全面总结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改进提高。
4.5 加强培训演练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进展,各责任股室和分局利用市场监督检查之际,对监管各行业有针对性地开展国家最新疫情防控策略、方案和指南的全员培训。并由局疫情防控办组织全局开展疫情防控综合性演练,随时做好疫情应对准备。
4.6 恢复生产
终止应急响应后,及时组织并指导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联络畅通
应急预案启动期间,我局所有工作人员保证24小时电话畅通,严禁关机或不应答。
5.2 值班备勤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人员工作日要全部在岗,遇到紧急情况,
相关人员保证30分钟内集结。
5.3 物资保障
参与防控的工作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包括一次性
使用医用口罩、手套、一次性帽子、酒精、消毒液等。后勤保障
组负责统一调配防控物资。
6 附则
6.1 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和解释。
6.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