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燃气具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落实销售单位主体责任,近日,雷山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了燃气具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暨集中约谈会。辖区内燃气二级经营配送站及燃气具产品销售单位共计46家参加了此次培训。
会上,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陆国丽通报了近期县市场监管部门燃气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强调各经营企业必须规范经营,不销售未经认证和标识标注不规范的燃气具产品,要求保证燃气计量准确,严禁乱收费行为。并观看了燃气安全警示教育片和卡式炉使用不当警示教育片,通过案例分析,展现瓶灶管阀、不合格燃气器具可能导致的爆炸、火灾等严重后果。参会人员认真观看、积极互动,对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接着执法人员讲解燃气器具产品质量安全知识。首先重点对灶、管、阀进行详细讲解。如:燃气灶方面,讲解适配燃气种类、火力标准和熄火保护装置等质量指标;商用燃烧器具于2024年4月纳入3C认证目录;连接软管方面,使用长度不应超过2m,并不得有接口部分,软管连接处应采用卡箍固定,软管被覆层上应有明显清晰产品信息;调压阀方面,不得带有可调节功能,应设置有过流切断安全装置,必须安装使用规范等。其次对新发布的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的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GB 41317-2024《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GB 44017-2024《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与GB 44023-2024《燃气用具连接内用橡胶复合软管》进行了解读,将分别代替GB/T 41317-2022《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CJ/T 490-2016《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及CJ/T 491-2016《燃气用具连接用橡胶复合软管》,并于2024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最后对《户外燃气燃烧器具》标准进行解读,提醒经营户在销售卡式炉时,告知消费者要认真阅读使用说明。
培训结束后,雷山县市场监管局与各销售单位签订了《燃气具经营主体质量安全承诺书》及《行政约谈(指导)记录》,承诺严守产品质量底线,为消费者提供合格产品,为燃气安全守好“源头关”,并督促各销售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诚信规范经营。同时,发放了燃气具产品质量安全宣传资料,以便大家更好地学习和掌握专业知识。
此次培训,切实提高了各销售单位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风险管控能力,通过加强排查把牢进货关口,为提高我县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合格率,降低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下一步,雷山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强对燃气具产品的监管,督促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标准燃气具产品、未经认证的列入CCC认证目录产品等违法行为,守牢质量安全底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