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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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雷山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雷山县委雷山县人民政府关于雷山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雷山县知识产权局牌子(以下简称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第三条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及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拟订市场综合监督管理有关规划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监管、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按权限负责反垄断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和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按权限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依法依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支持、引导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知识产权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做好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县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负责食品生产、经营、餐饮等环节的相关许可、检查和处罚,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经营的许可、监督管理、检查和处罚。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负责监督和管理标准化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六)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推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的落实。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组织实施保护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负责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推进知识产权评议、对外转让相关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协调重大知识产权活动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应急处置、舆情监测。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八)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责调整。

1.将县教育和科技局(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管局,加挂县知识产权局牌子,县教育和科技局不再加挂县知识产权局牌子。

2.将县发展改革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3.将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反垄断相关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4.将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收回局机关,涉及更名等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二十一)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国内省内标准,提高全县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推进各项行政许可审批便利化,优化证后监管工作机制,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整合资源、优化流程,提高知识产权注册登记申请受理点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强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宣传推广,促进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加强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6.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