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主要领导:李家严 雷山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县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单位简介: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30-12:00,下午2:00-5:30
地址:雷山县丹江镇雷西路1号人社局大楼五楼
邮政编码:557199
联系电话:0855-3331321
邮箱:lsxrsj@126.com
二、内设机构情况
结合单位机构编制实际情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只设1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行政审批服务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社会保险管理与工资福利股、就业与劳动人事维权股),联系电话:0855-3331321。
1.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党建、扶贫、政务公开、效能建设、安全、保密、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和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编制本部门行政经费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及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督促落实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指导相关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退休干部管理;配合落实好涉及上述职责的各项信访事项;负责本局权限内行政审批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的清理、公示、公开和告之;组织并配合相关股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在局授权范围内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批;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文书的制作、送达;负责行政审批档案的整理;负责行政审批统计报表、报送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程序的咨询、答复;负责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分厅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务服务中心对局政务服务的考核工作;完成局和县政务服务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2.负责机关工勤和事业单位人员的管理,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的招聘、岗位管理、考核奖惩、辞职辞聘、培训及人员调配工作;拟订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规划以及年度计划;负责职称评审及管理工作,推行和强化执业资格制度和资格考试制度,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本县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及评审工作;承办县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职工教育培训工作。配合拟订全县相关政策和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人才资源开展的调研、分析和预测工作;配合拟订全县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需求计划,配合做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引进、聘用、培养和管理工作;配合全县人才开发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以及人才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和子女就业入学工作;配合做好相关人才待遇的落实,为专家科技成果的转化做好服务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和储备各类人才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人才库的建设和应用。负责做好全县人才信息、人才资源统计和发布工作;负责全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承办各类专家的延聘工作;承担县人才领导小组安排的工作;配合落实好涉及上述职责的各项信访事项。
3.负责全县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咨询;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负责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和内部控制制度,依法监督全县社会保险、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负责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违纪举报工作制度,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管理违纪案件;拟订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工作制度和监督落实;拟订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社会保障预警预测报告。贯彻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待遇政策,负责办理参保人员待遇的审批手续;负责企业职工缴费年限的认定;负责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及其他相关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组织查处重大案件;依法监督全州有关社会保险、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承担县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业务工作。负责做好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相关政策的落实;贯彻落实县内企业职工离退休待遇政策,授权办理全县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核审批;贯彻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相关政策,按规定审核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措施;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支付标准、诊疗项目、用药及服务设施范围、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等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完善工伤预防和康复管理工作相关政策;受理用人单位(或职工)工伤认定申请,组织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按权责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伤预防和认定工作;负责管理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承办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实施和工资统发工作;指导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制度;配合做好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手续的办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县内企业落实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县内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龄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表彰奖励制度,承担表彰奖励有关管理工作;配合落实好涉及上述职责的各项信访事项。
4.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指导城乡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提供人力资源市场服务;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机制,贯彻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和管理办法及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激励政策;负责就业资金及其他有关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拟订全县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指导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职业技能鉴定站 (所)工作,做好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工作;指导企业用工培训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农民工工作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的落实;指导推进东西部劳务协作和就业扶贫工作,组织拟订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劳务输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农民工创业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抓好农民工创业就业和返乡创业工作;指导做好农民工统计工作,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化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承担县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综合管理全县劳动关系工作;负责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等行为,指导用人单位处理好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指导开展行政处罚听证,负责政策法规的普及宣传教育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仲裁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全县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仲裁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仲裁及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协调处理有关维权突发事件;建立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指挥调度全州劳动保障监察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配合落实好涉及上述职责的各项信访工作,且负责督办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信访事项。
机关党组织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