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字体:

一、基本信息

单位法人:余炳章

单位名称:雷山县民政局

单位简介:雷山县民政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办公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雷山县丹江镇红屯堡小区(原儿童福利院)。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30-12:00,下午2:00-5:30

联系电话:0855-3979191

邮箱:无

邮编:557199

二、内设机构情况

内设机构2个,即:综合办公室,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一)综合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5-397919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分析全县民政信访工作情况,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信息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目标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民政理论和民政宣传工作;统筹全县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承办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民政系统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参与拟订民政工作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宣传民政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报送备案工作;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县级民政事业建设项目论证和监管工作,承担民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工资福利审核、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对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实行财务监督,承担全县民政统计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落实婚姻、殡葬、残疾人福利政策;负责殡葬设施建设、规划、审批;负责殡葬法规宣传工作;负责建设殡仪服务设施和经营性公墓的审核工作,指导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殡葬事业单位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相关工作;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措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体系;指导全县儿童福利、收养登记、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福利彩票发放管理工作。贯彻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并督促落实;贯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全县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工作。贯彻执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承担县级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组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并依法开展打击、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工作;负责县内社会组织涉外活动的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本县活动的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全县民政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局机关行政执法监督、听证和应诉工作;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民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有关法规、规章、政策,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实施村(居)务公开;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干部培训工作;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贯彻行政区划、地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政策;承办本县行政区划的设立、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变更的审核申报工作;承担全县地名规划的编制和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承担县内行政区划与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工作。

(二)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雷山县丹江镇羊排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80栋一楼。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30-12:00,下午2:00-5:30

联系电话:0855-3979181

邮箱:1365005663@qq.com

邮编:557199

社会救助服务中心隶属于民政局管理,是事业单位。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对由于各种原因而陷人生存困境的公民,给予财物接济和生活扶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需要的制度。社会救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于社会保险的保障目标

 1、社会救助服务中心机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民政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全县城乡低  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事务工作,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2)承担全县社会救助资金的筹措使用
   (3)指导乡(镇)、社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制度执行和救助资金使用等工作。
   (4)承担全县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核查、社会救助数据统计和信息服务等工作。
   (5)组织实施全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对象范围评估、标准测算等工作。
   (6)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7)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社会救助对象范围和保障标准核定、救助资金使用监督检查等行政职能。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承担全县社会救助资金的筹措、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资金发放落实等职能。
    2、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内设机构
  (1)人秘股。协调中心各项工作;承担本单位综合性政务、事务工作,综合性文件材料起草工作;承办社会救助数据统计、调查研究、宣传培训、绩效评估和服务监测等工作。
  (2)低保股。组织实施全县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指导乡(镇)、社区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执行、救助资金使用;定期核查保障对象生活状况。
  (3)救助股。组织实施临时救助制度、救助标准;指导乡(镇)、社区临时救助制度执行、临时救助资金使用;承担60年代精减退职等特殊救助对象的救助服务工作。
  (4)信息核对股。承担全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的受理、核对及投诉调查处理等工作;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指导、督促乡(镇)、社区开展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承担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调查研究、监测评估。
  (5)财务股。承担全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资金发放工作;承担本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