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县2018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8-05-09 10:08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雷山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雷山县2018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雷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8日



为加快推进我县高中阶段教育发展,顺利完成省州下达的高中阶段招生任务,有效提高全县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8年,全县完成普高招生1000人、中职(含五制大专)招生980人以上,全县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 90%以上。

二、组织领导

(一)领导小组。

为有效推进招生工作,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雷山县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晓玲(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箭标(县教科局局长)

成  员:李成奎(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余恩权(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周柱榕(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唐继林(县扶贫办主任)

        李秀文(丹江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罗朝根(西江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罗  义(永乐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余思杰(郎德镇党委组织委员)

        陈  程(大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包昌能(望丰乡人大主席)

        唐玉林(达地乡人大主席)

        李超克(方祥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李  恒(雷山民族中学校长)

        文贵华(县中等职业学校校长)

        张  德(县第一中学校长)

        刘志安(县第二中学校长)

        黄  诚(县第三中学校长)

        蒋  平(县思源实验学校副校长)

        李胜前(西江中学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科局,杨箭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抽调县教科局相关人员负责具体办公。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后履行职责。

(二)工作职责。

1. 县教科局 :切实做好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的整体安排,负责维护学校内部的招生秩序;从严控制未经审批的中职院校进入县内初中学校宣传和招生;督促并组织各初级中学充分做好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的动员宣传工作。

2.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各部门、各乡(镇)、学校开展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情况开展专项督查考核。

3. 县委宣传部:负责加大宣传力度,为全县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营造良好的氛围,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高中阶段教育政策的知晓率。

4. 县扶贫办:负责核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三毕业生信息,统筹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学校、帮扶干部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的思想动员工作,力争让每一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就读。

5. 各乡(镇)人民政府 :负责统筹本乡(镇)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包保责任制,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加强宣传动员工作,解决招生动员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完成本乡(镇)2018 年高中阶段教育送生任务。

6. 雷山民族中学:积极与县教科局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相配合,做好我县普通高中新生录取工作。做好普通高中新生录取通知书的发放、新生军训等入学前教育活动。负责做好新生学籍验印工作。

7. 县中等职业学校:深入乡(镇)、学校、村寨开展中职教育招生宣传工作;切实抓好中职新生移交、新生入学前教育活动。做好初中毕业生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报名注册、入住管理、稳控等工作(含联办学校新生)。负责与省内外联办学校搞好对接协调,抓好报读联办中职学校新生的护送工作。做好就读中职学校新生的取证工作。

8. 各初级中学:组织做好初中毕业生就读高中阶段学校意愿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积极协助县中等职业学校做好中职教育招生宣传及学生思想动员工作。配合县中等职业学校、雷山民族中学抓好初中毕业生移交、新生入学前教育活动。完成初中毕业生就读省内外普高和中职学校的入学信息跟踪调查、取证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正面引导学生入学。

1.县委宣传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科局、县中等职业学校要在 6 月至 9月期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确保高中阶段教育政策、中职教育就业优势等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实现乡(镇)、社区、学校、村寨、家庭全覆盖,营造有利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持续健康开展的良好氛围。

2.各初级中学要积极主动配合县中等职业学校开展中职招生宣传、动员工作,正确引导初中毕业生积极报读高中阶段教育学校,鼓励学生到中职学校就读,并选择适合自身实际的专业。

(二)严格招生准入制度,规范招生行为。县外中职学校在我县招生必须具有跨区域招生资格,具备合法手续,并经县教科局审查批准后,方能到我县进行招生宣传。严厉打击中介招生组织(个人),凡未在县教科局进行资格审核备案的学校,一律不准进入我县开展招生宣传。严禁学校和干部职工买卖生源,扰乱招生工作秩序。

(三)追踪定位,强化管理,防止学生流失。

1.在县中等职业学校联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县中等职业学校要主动与联办学校对接清楚,将就读新生安全护送到联办学校,并收集整理新生就读中职学校的有效证明,做好学生去向的登记和统计上报工作。

2.县中等职业学校要强化学校专业设置,打造特色,增强学校的吸引力,让学生在校能学到技术、掌握技能。雷山民族中学要强化教育教学规范管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3.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退学流失的,雷山民族中学、县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将学生劝返就读,确保学生完成高中阶段学业。

(四)明确目标,落实奖惩。县人民政府把各乡(镇)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完成情况纳入全县年终目标考核,县教科局把各中学完成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任务情况纳入对学校和校长的年终考核,各中学要把高中阶段教育招生送生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终对班主任和相关科任教师的绩效考核。对招生宣传工作不力,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县中等职业学校、雷山民族中学的学生流失率要分别控制在 10%、5%以内。因管理不善导致学生流失严重的,要追究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及教师的责任。

四、其他工作要求

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做好招生及宣传工作情况统计,分别于9月5日、9月25日、10月20日前向县教科局报送以下资料。

(一)盖有高中阶段学校公章的2018年新生就读证明材料。(报送单位:各乡<镇>、各中学)

(二)《雷山县2018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宣传情况统计表》(报送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各中学)

(三)《雷山县2018年就读高中阶段教育学校(五年制大专)新生花名册》(报送单位:各乡<镇>、各中学)

(四)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会议纪要、简报、图片、宣传片等。(报送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各中学)

联系人:莫应新,联系电话:33328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