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和监督实施,起草教育工作管理与发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二)加强全县基础教育工作的统筹管理。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倾斜,促进教育公平。统筹推进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发展,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实现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的普及提高。
(三)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学校德育、法制、体育、艺术、卫生和国防教育工作,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强化质量监测工作,提升教育发展水平。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四)深入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需求的教育体系,推进现代教育制度建设。
(五)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六)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管理国内外对我县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七)统筹和指导教育局援助工作。
(八)负责民办学校和幼儿园设立、分立、合并、终止审批的审批权。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指导管理,贯彻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九)规划、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道德建设和统战工作,指导各中小学校干部队伍建设。
(十)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协调督促落实省委、州委、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
(十一)统筹和指导管理全县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统筹规划教育系统人才队伍、校长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对外宣传,组织各种业务培训。
(十二)负责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教育局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四)承担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省、州教育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