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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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雷山县公安局

单位简介:雷山县公安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单位主要领导:彭  城

办公时间:上午8:30 —12:30;下午2:00 —6:00

办公地址:雷山县丹江镇蚩尤大道1号

雷山县公安局联系电话:0855-3331317

邮政编码:557199

邮箱:1975186312@qq.com

雷山县公安局设 13 个内设机构:

二、内设机构

(一)指挥中心(办公室、情报信息大队)收集掌握全县公安工作情况,分析、研判、报告有关社情、公安信息和工作情报;协调处理紧急警务和授权的指挥调度及110 报警服务台、视频监控中心的有关工作;负责重要会务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以及局领导政务活动的有关工作;负责公安统计、机要管理工作;起草、审核重要文件和会议报告;负责机要保密、目标管理、公安史志和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公安科学技术、公安信息网络和设备资源的运行;管理公安无线电频率资源和其他通信资源;负责保障公安信息网络的正常运行,保障局机关电话、图像、会议等技术服务;提供应急通信保障,维护修理局机关信息通信设备。实时收集各类情报信息,及时进行汇总研判分析,提出处置工作建议;负责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报送重要情报信息;督促相关部门和警种,落实好情报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发布的预警信息的处置和核查反馈工作;组织实施情报信息综合应用平台数据的碰撞对比,分析研判和预警发布;本县社会治安预警分析;对本县重点人员动态管控和重大案(事)件预警处置等相关工作进行检查考核;通过情报信息的研判应用,及时发现基层基础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本级公安机关县内外情报信息交流协作工作;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内设:文秘室、信息科技通讯室、情报研判室 (情报信息大队)、事件处置指导室。

联系电话:0855-3331317

(二)警务保障室

负责全县公安业务经费、预算外经费的预算、决算;负责全局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负责财务、武器、装备、被装、水电、公房、公物、办公用品等管理和维护;办公区、宿舍管理以及民警工资、福利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业务经费的使用;负责基础建设、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公务接待的安排筹备工作;负责本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全局性会议或其他重要会议的后勤保障等工作;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855-3332243

(三)法制大队

负责全县公安执法监督工作,起草并审核本局与公安工作有关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指导、检查、监督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负责本局办理各类案件的法律审核把关,管理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手续;负责办理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听证、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按照规定承办未成年人收容教养审批案件;负责开展内部执法监督,纠正执法违法行为和进行法律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受理和解决公民对公安机关的控告申诉工作;办理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做好案件的立案、督办、查处、审核和报告等工作;开展信访工作理论调研和信息交流活动;负责公安信访业务规范化建设;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855-3331317

(四)监督室(审计室、督察大队)

负责公安纪检、监察、督察、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拟订督察工作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公安警务督察工作和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配合县审计部门、财政部门对本局的财务经费进行审计和财务监督; 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855-3331317

(五)政治安全保卫大队(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工作大队)

掌握影响全县社会稳定、国内安全情报信息和动态,并拟订对策;承办公安机关管辖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事)件以及涉及邪教犯罪案(事)件的侦查、控制、防范、处置工作;对“法轮功”、“门徒会”邪教组织和非法刊物的活动,黑社会组织、境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渗透活动,以宗教为掩护的犯罪活动,民族分裂活动以及“心战”破坏活动等进行调查,搜集情报资料,提出对策,开展侦察破案;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负责全县反恐怖、反劫机情报信息、基础防范工作;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855-3331317

(六)治安管理大队(生态环境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指导全县治安管理工作,指导、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负责和指导派出所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民用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物品、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负责和协调各派出所维护公共场所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秩序及紧急治安事件的处置;指导公安派出所业务工作和社区警务工作;依法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指导、监督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监督保安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重点抓好重点单位和要害部门的安全防范和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对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车站、码头、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负责全县内保单位的技术防范及技术指导、技术咨询工作;负责承办由公安部规定的105种刑事案件。承担全县范围内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及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除森林公安管辖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建立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参与生态环境保护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内设:治安管理中队、户政管理中队、派出所基础工作指导中队、案件中队。

联系电话:0855-3332312

(七)刑事侦查大队

负责收集掌握分析全县刑事犯罪、恐怖活动动态,并拟订预防、打击对策,指挥协调全县刑侦、反恐怖工作;负责侦破和处置杀人、抢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放火、强奸、绑架、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重伤等重大暴力犯罪案件和需跨县联合侦查的重大案件;负责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负责对已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逮捕、追捕工作;负责对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人员的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内设:刑事犯罪情报信息研判中队、刑事科学中队(加挂刑事技术室牌子)、重案中队、有组织犯罪侦查中队(打黑中队)、警犬技术中队、丹江责任区刑警队,西江责任区刑警队、永乐责任区刑警队。

联系电话:0855-3331316

(八)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搜集掌握全县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并拟订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全县经济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负责承办由公安部规定的 102 种经济犯罪案件和上级交办的案件;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855-3331316

(九)禁毒大队

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禁毒工作,搜集掌握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并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参与对毒品案件的侦破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负责毒品违法犯罪情报的收集、分析及毒品鉴定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工作;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855-3331317

(十)出入境管理大队

负责受理、审核、审批本县公民出国境工作,外国人进入本辖区的管理工作,承担本县公安外事工作,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855-3331317

(十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并组织实施互联网违法信息监控和情报信息收集工作;掌握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动态,提供犯罪案件证据;负责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实施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855-3331317

(十二)特(巡)警大队

依法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负责公安特(巡)警、特警队业务工作、队伍建设和跨区域执行任务,以及参与处置暴力恐怖犯罪事件;处置严重暴力性犯罪事件;处置暴乱、骚乱事件,处置大规模聚众滋事等重大治安事件;处置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参与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担负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为危难群众提供紧急救助服务和其他应当由公安特(巡)警大队承担的特殊任务;负责全县反恐怖、反劫机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到当地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省主要领导及当地主要领导的安全警卫和大型社会、政治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内设:反恐防暴突击中队、巡逻防控中队、安保警卫中队。

联系电话:0855-3331317

(十三)政工室

负责指导全局队伍的思想、组织文化和纪律作风建设;协助县组织人事部门管理考核推荐县公安局所、队、室的领导干部;承办县公安局管理权限内的机构编制,公安干部人事、优抚表彰、警衔、宣传、教育训练、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内设:干部人事股、教育训练股、退休干部管理股。

联系电话:0855-333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