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并组织实施雷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雷山县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
(三)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非金融类信息数据库的有关工作;参与拟订财政政策、土地政策的实施办法,综合分析财政、金融政策的执行效果,提出政策建议。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统筹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问题,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全面负责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提出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规划城镇建设的布局;综合分析能源运行状况,规划有关重大项目布局,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县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投资结构调控目标和重大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提出实施的政策措施;衔接平衡需申请国家、省和州投资项目,提出县级重大项目前期经费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资项目;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实施重点项目管理;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指导协调旅游、生态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对外合作。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统筹服务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规划;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组织实施区域协调发展和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相关规划;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的战略、规划,协调推进有关工作。
(八)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重要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重要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负责粮食、食糖、药品、食盐等重要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按照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体育、广播影视、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有关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负责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拟订生态文明建设、循环经济发展、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同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
(十一)贯彻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管理国家、省和州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开展政府定调价的成本监审工作;监测、预测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开展农产品生产成本调查工作;开展价格认证工作。
(十二)牵头做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工作;按职责做好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
(十三)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荐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十四)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