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做好雷山县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雷山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领导简历、机构设置、职责范围、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2.财政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财政政策。
3.财政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
4.财政收支统计数据及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报告、决算报告;
5.主要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招投标活动等各项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办事时间、地点、部门、联系方式及相关办理结果;
6.公务员招录和公开选任干部等人事管理情况;
7.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及邀请招标信息,政府采购招投标和其他招标采购的程序、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
8.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目录、购买主体、承担主体和相关信息情况;
9.投诉、举报、信访途径和处理结果;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财政信息。
(二)信息分类
财政动态、机构设置、政务公开、财政工作、便民服务、公众参与、党建工作等。
(三)编排体系
对主动公开信息按“索引号、信息名称、信息类别、发布机构、公开日期”进行整理发布。
(四)公开方式
主要是通过雷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eishan.gov.cn)、雷山县财政局门户网站(http://www.leishan.gov.cn/zfbm/czj/dwzz/index.html)和其他新闻媒体等依法主动公开上述信息。
本机关主动公开上述信息的时限为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雷山县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贵州省雷山县丹江镇红枫水岸4楼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55—3331141
传真号码:0855—3336880
通信地址:贵州省雷山县丹江镇红枫水岸4楼
邮政编码:557199
(二)申请提出
1.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雷山县财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的身份证明材料。
2.审查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填写不完整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
3.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及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4.答复
根据申请内容,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可以延期答复,但延长期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三)费用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必要成本费用,依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三、年度报告
本机关将每年向社会公开《雷山县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主要内容: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情况;
(二) 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的情况;
(三)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 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将通过雷山县财政局门户网站和其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报告》。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