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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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单位负责人:李相锋

单位名称:雷山县财政局

单位联系电话:0855-3331141

单位地址:雷山县红枫水岸4楼

单位办公室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单位邮箱:1575585704@qq.com

邮政编码:557199

雷山县财政局设 6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行政审批服务股牌子),联系电话:0855-3331141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督办、会务、信息、机要、保密、宣传、人事、档案、财务、接待、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禁毒和机关绩效目标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拟写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的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承担局机关重大工作报告起草和审核工作;负责全县财政系统的普法和法治宣传工作;负责全县财政系统广域网建设与维护工作;负责局机关网络信息安全和业务系统技术支持工作;负责局机关财政应用数据中心的数据维护、备份恢复工作;负责局机关财政承担局机关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预算绩效评价和债务管理股(预算编审股),联系电话:0855-3222299

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政府性基金收支年度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审核报批部门预算项目调整申报事项;审定、批复县级部门预算;承担转移支付工作;编制县级年度预算;审核和汇总全县预算;负责承担与县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提供有关部门预算定额、部门预算政策咨询;开展财源建设和财政业务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建立财政支出绩效综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承担全县重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项目的立项,牵头拟订财政重大支出的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本局内部的监督检查工作;受省财政厅和州财政局委托,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和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督检查工作;拟订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承担政府性举债和中央代发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负责内债有关管理工作,管理地方政府债券;承担政府融资涉及财政相关业务及融资担保管理工作;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负责债务审核、融资计划编制。债务数据统计分析和监督管理;完成其他债务管理方面的工作;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国库和采购股,联系电话:0855-3331158

执行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负责财政资金调度;组织预算执行和分析预测;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预算单位帐户、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财政性资金管理的工作;负责国债有关管理工作;管理地方政府债券;参与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和办法;监督和指导政府采购机构的相关工作;编制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和执行计划,处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专控商品和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行政社保农业股,联系电话:0855-3331027

承担行政、政法、党派、群团、民政、卫生、农业、林业、水利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初审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并执行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及资金管理办法;负责起草财政工作的综合性政策文件,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相关工作;从事财政、经济、会计、税收政策等方面的研究;承担县直行政机关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拟订并执行事业单位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承担本级事业单位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归口州级部门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实施政法经费保障机制和分类保障办法;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民政等支出;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拟订财政支农政策及措施,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农业发展规划;拟订财政支农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拟订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体系,对有关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追踪问效;审核归口部门(单位)提出的年度预算编制计划,负责批复归口部门(单位)的年度预算并提出建议;管理科教、文化、体育、计生、民政、卫生、农业、林业、水利等重大专项资金;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综合和非税票据管理股联系电话:0855-3333035

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参与拟订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住房、物价、国有土地使用、矿产资源使用制度改革和其他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承担彩票管理的相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各类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负责管理全县的票据;拟订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制度和具体办法;承担行政事业收费等非税收入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承担县级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和稽查工作,指导全县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经济建设和企业财务会计事务股联系电话:0855-3331027

承担工业、交通、资源、旅游、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技术投资的计划和有关政策;参与项目安排并组织审查基本建设等工程决算;承担归口部门项目库管理工作;拟订并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执行政府外债管理的有关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其他项目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外债的有关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负责增值税退税工作;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拟订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负责拟订有关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体系,对有关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追踪问效;贯彻执行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报告编制办法。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和会计信息化标准;负责指导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及会计电算化培训工作;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承担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和会计电算化工作;指导代理记账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体系,对有关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追踪问效;审核归口部门(单位)提出的年度预算编制计划,负责批复归口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并提出建议;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