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永乐镇人民政府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产生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镇政府规章、镇政府文件;
2.镇政府领导分工、工作规则、机构设置;
3.永乐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4..镇政府工作报告、重要会议、重点工作、人事任免;
5.民生热点政策解读;
6.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永乐镇人民政府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雷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永乐栏目;
2.政府新闻发布会;
3.利用广播、电视、各级政务服务场所等多种方式渠道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永乐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永乐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办公地址:永乐镇人民政府二楼,联系电话:0855-3268161,传真:0855-3268086,邮政编码:556001。
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请联系0855-3268161。
四、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南昌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通过邮寄方式寄送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