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丰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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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雷山县望丰乡人民政府

主要负责人:李小华  

单位简介:雷山县望丰乡人民政府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办公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雷山县望丰乡望丰村南星街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30-12:00,下午2:00-5:30

联系方式:0855—3220311、0855—3220411(传真)

邮箱:164495262@qq.com

邮编:557103

二、内设机构情况

(一)望丰乡党政办   电话:0855—3220311

1.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党委、政府的决定、决议,发挥参谋作用。

2.负责党委政府文件、通知的拟写、审核和发送、归档;负责上级文件、资料的收发、传递、借阅、归档、移交并做好保密工作。

3.负责完成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工作。

4.负责搞好调查研究,总结典型经验,及时反映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5.负责管理好党政公章;做好后勤工作和值班安排。

6.负责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望丰乡社会事务发展办公室  电话:0855—3220311

1. 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民族宗教、统一战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退伍士兵安置工作;负责优抚对象申报和优待工作;组织拥军优属工作。

3.负责上级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有关政策的监督实施;负责全乡(镇)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编制地名规划,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的报批,地名标志的规范设置和维护管理,以及标准地名使用的检查监督等工作。

4.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和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协调实施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6.负责老年人、弃婴(儿童)、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

7.负责社会福利工作;负责各类福利事业单位、福利机构、福利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8.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宗教、统一战线工作。

9.负责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望丰乡经济发展办公室   电话:0855—3220311

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指导发展外向型经济。

2.负责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结合实际,拟定工业发展规划,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3.负责协助组织、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的开展。定期制定外资投资的项目指南;积极参与省、市、县的各种招商活动,大力引进外地企业投资。

4.负责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协助做好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上报;加强同上级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联系,帮助企业解决日常工作中出现问题,协助兑现优惠政策。

5.负责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的开发和引进,促进高附加值、带动性强、科技含量高的企业发展壮大.

6.负责做好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协调工业、商贸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环境保护的宣传监督检查工作。

7.负责做好科技推广工作,促进科技进步。

8.负责做好民营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望丰乡公共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电话:0855—3220311

  1. 负责制定卫生应急、卫生监督、免疫、妇幼保健、爱国卫生、地方病防治、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 负责传染病监测、报告、控制措施的落实。组织协调中毒、不明原因疾病等危害公共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置,做到及时准确,报告无误。
  3. 负责村级卫生组织的整顿、建设、管理和乡村医生的日常监督、管理培训、考核、奖惩。
  4. 负责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和各种健康促进活动。
  5. 负责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创建卫生乡镇、村、户活动,指导开展改水、改厕、“整脏治乱”等工作。
  6. 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7. 负责人口(包括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制定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8. 负责指导、监督各村、社区基层计生组织的计划生育管理;监督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计划生育协会的履职情况。
  9. 掌握各村、社区各时期的计划生育动态,做好新婚夫妇婚前培训和孕期保健工作,落实出生缺陷干预优惠政策;负责定期安排育龄妇女进行生殖健康监测和妇科病查治及计生四项手术落实。
  10. 负责建立和健全育龄夫妇及18岁以上未婚女性的档册,每月的计生统计报表及相关数据录入,并按时上报相关部门。
  11. 负责《生育证》发放、收养子女手续的审核上报,办理独生子女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其它计生相关证明。
  12. 宣传避孕药具的避孕原理、使用方法、副反应处理等科普知识,搞好优质服务和知情选择。
  13. 负责计生五项奖扶政策的宣传和落实。
  14. 负责对违法生育对象进行立案,并征收社会抚养费。

(五)望丰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电话:0855—3220311

  1. 贯彻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指示,研究、拟定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2. 掌握分析治安形势和工作动态,及时向上级反馈信息,重大问题提请党委、政府研究解决。
  3. 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解决突出的治安问题。
  4. 指导、检查、督促基层党支部、村委会和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视情况提出行使一票否决的建议。
  5. 协助有关部门,指导治保会、调解会和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的工作。
  6. 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7. 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的创建、达标活动。
  8. 负责来信来访的受理、调查、办理、回复等信访工作。
  9. 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望丰乡农业服务中心    电话:0855—3220311

1.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制定种植、畜牧养殖、农机推广、农业综合开发、农科教结合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扶贫开发、乡镇企业等方面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科技人员进行课题研究,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与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

4.负责按照中央和省、州要求,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政策,调节农村经济中的利益关系。

5.负责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6.负责组织农村科技人才培训。

7.负责依法组织协调对种子、农药、兽药、饲料、肥料、农业机械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检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等工作。

8.负责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望丰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电话:0855—3220311

  1.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规和政策的宣传。
  2. 负责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工作。
  3. 负责承担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维权,发布职业技能培训、招工和求职信息,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
  4. 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调解劳动争议等工作。
  5. 负责开展城镇居民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创业工作。
  6. 负责组织、协调救灾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救济扶贫捐赠款物的接收、运送工作;负责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防灾减灾工作。
  7. 负责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
  8. 负责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望丰乡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    电话:0855—3220311

  1. 负责运用各种文化艺术手段,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艰苦奋斗和形势任务的教育。
  2. 负责利用文艺形式、文化阵地和远程教育设施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科技、文化信息,进行移风易俗宣传教育。
  3. 负责帮助村委会建立、健全文化室,并组织辅导文化室及群众业余文化艺术活动,组织开展文艺体育活动,大力培养文艺骨干。充分利用文化站设施,开展各种文化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4. 负责搜集整理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发展具有时代精神和地方民族特色的文化艺术,搞好民族传统节日和重大节日的文化娱乐活动的组织指导工作,做好文物管理工作。
  5. 负责协助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门做好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
  6. 负责协助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抓好义务教育工作。
  7. 负责宣传好政治、经济、生产生活的重大事件,积极完成外宣传报道任务和广播电视的工程安装、设备维护、信号传输工作。
  8. 负责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望丰乡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中心    电话:0855—3220311

  1. 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的组织审查工作。
  2. 负责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初审,负责提出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初审意见。
  3. 负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 负责所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的核实、放线、验线工作;农村农民住宅竣工后的备案工作。
  5. 负责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6. 负责管理各项建筑活动和施工许可,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管工作。
  7. 负责指导供水、排水、垃圾和污水处理、燃气、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设施等建设工作。
  8. 负责指导住宅建设,承担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委托代办的房地产登记工作。
  9. 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的初审和村镇建筑工匠管理工作。
  10. 负责村镇规划建设档案管理及统计、信息报送工作;⑾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望丰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电话:0855—3220311

  1.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2. 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时汇报有关情况,定期分析当地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3. 负责监督、指导村、社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组织安监员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能力。
  4. 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达标考核,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5. 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专项整治活动,受理、查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
  6. 负责根据委托权限,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
  7. 负责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8. 负责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和“三同时”执行情况。
  9. 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按规定报告、统计、分析当地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10. 负责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望丰乡林业站    电话:0855—3220311

  1. 负责贯彻执行《森林法》和林业方针、政策,了解并反映群众在发展林业生产中的要求和问题。
  2. 负责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3. 负责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等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
  4. 负责指导、监督辖区内林木采伐工作,做好林木采伐设计,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
  5. 负责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6. 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查处授权范围内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
  7. 负责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的乡村集体林场和民营林场。
  8. 负责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9. 负责完成党委、政府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望丰乡财政所   电话:0855—3220311

  1.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财税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编制预算内、预算外资金预决算方案。
  2. 负责多渠道开辟财源,抓好企事业单位上缴款、各项基金(资金)征管工作。
  3. 负责切实做好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工作。
  4. 负责加大预算外资金管理力度,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使其逐步走上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5. 负责对预算外资金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监督。
  6. 负责机关公有资产管理,建立台账,定期盘点核实,避免公有(集体)资产的流失。
  7. 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及其人员进行管理、辅导培训,协助管理好企业会计工作。
  8. 负责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望丰乡退役军人服务站   电话:0855—3220311

  1. 负责开展退役军人政策咨询宣传,组织政策调研,推广和培树先进典型。
  2. 负责组织开展针对退役军人的走访慰问、帮扶解困、化解矛盾和思想政治工作。
  3. 负责受理审核优抚对象医疗费用报销结算事宜。
  4. 负责受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身份认定及抚恤补助申请材料。
  5. 负责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政策扶持和信息服务。
  6. 负责组织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7. 负责举办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
  8. 负责辖区内退役军人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维护,收集管理辖区内退役军人数据信息。
  9. 负责做好年度退役军人报到登记和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
  10. 负责全县退役军人档案管理和移交工作。
  11. 负责指导乡镇退役军人管理服务机构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发挥作用。
  12. 负责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信来访等事务性工作。
  13. 负责完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望丰乡党建工作站   电话:0855—3220311

  1. 负责研究和指导本乡镇党组织的建设。
  2. 负责规划、协调和指导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
  3. 负责组织开展新时期党建理论研究,主管党员的管理和发展。

(十五)望丰乡乡村振兴站   电话:0855—3220311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县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2.负责开展调查研究,编制乡镇扶贫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各村实施扶贫综合开发工作。

3.负责拟定乡镇扶贫项目和“减贫摘帽”及贫困村出列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乡镇扶贫开发项目的考察、评估、申报与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5.负责乡镇扶贫开发的统计与监测工作。

6.负责组织实施扶贫开发整乡整村推进、特困地区连片开发工作。

7.负责承担乡镇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8.负责承担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望丰乡交通运输管理站   电话:0855—3220311

  1. 负责通村公路养护管理、路政执法、农村客货运输市场秩序整治及安全管理工作。
  2. 负责受交通局委托开展路政执法工作。

(十七)望丰乡计划生育协会   电话:0855—3220311

  1. 负责在村“两委”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富有群众组织特色的各项服务活动,协助村两委组织群众实行计划生育职务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抓好计划生育工作,把协会建成“两委”的好帮手、育龄群众贴心人的群众组织。
  2. 负责建立健全会员小组、会员联系户活动网络,把富有代表性、权威性、积极发展生产能手、技术能手、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分子等各方面代表充实到会员队伍中。
  3. 负责履行带头职能,组织发动会员在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行计划生育中起带头作用。
  4. 负责履行宣传职能,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向群众宣传人口理论、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传播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等科学技术知识。
  5. 负责履行服务职能。协调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推进计划生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为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服务,帮助群众解决实行计划生育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
  6. 负责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管理职能。主动参与本村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对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
  7. 负责履行交流职能。建好“会员之家”,建立、完善各种制度,定期召开会员小组会议、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搞好学习培训和交流合作。

(十八)望丰乡残疾人联合会   电话:0855—3220311

1.负责详细掌握残疾人基本情况,建档立卡,密切联系残疾人。

2.负责制定并落实残疾人优惠措施,组织残疾人参加村(居)委会开展的活动。

3.负责帮助残疾人解决生活、康复、就业、教育等问题,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积极协助乡(镇)残联开展各项业务工作。

4.负责充分挖掘社会资源,动员、协调本村(居)委会的单位、党员、干部、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助残活动,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

5.负责引导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提高自身素质,积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贡献。

6.负责每个季度向乡(镇)残联报送一次残疾人基本情况(变动)报表和反映本区域残疾人存在的问题及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