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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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组织带领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街道所担负的任务;讨论决定本街道城市管理、经济发展、社区建设、“三农”建设、乡村振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动员各方面力量,服务社区群众,共同推进社区建设。
(二)领导街道行政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法充分行使职权;领导街道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领导或指导社区党组织、辖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组织中党的工作。
(三)领导本街道的思想政治工作、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调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加强街道党组织自身建设,领导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组织体系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选拔、管理和监督工作。
(四)宣传和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路线、方针、政策,指导教育居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监督爱护公共财产。
(五)依法在辖区开展调解、社会治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劳动就业、公共文化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社会保障、双拥、青少年教育、外来人口管理及退役军人服务等工作,保障辖区内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六)协助维护好城市的交通、通讯、能源等市政公共设施,协助有关部门搞好辖区内市容卫生、环境保护和绿化美化工作。
(七)办理辖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开展共驻共建,指导、督促社区居委会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八)做好辖区文化教育,普及科学知识,开展系列文化娱乐活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九)组织领导街道区域经济工作,制定街道经济发展规划,抓好脱贫攻坚成效巩固、防返贫监测等工作,检查、督促各经济组织开展工作。
(十)参与城市建设、危房改造及住宅小区的管理工作。 
(十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空、防汛、防水、防震、交通管理、抢险救灾工作。
(十二)向上级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居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做好为居民群众服务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