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宪法、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组织动员全乡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全面进步,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2.执行党委、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和县人民政府的命令、决定、指示,依法制定行政措施和实施办法。
3.制定本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和执行本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领导管理全乡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乡村建设、环境保护、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行政监察、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行政工作,领导和协助上级部门管理派驻本乡的单位。
4.根据《雷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赋予方祥乡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的公告》(雷府告〔2015〕9号)规定,依法承担县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所赋予的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并依据权限开展相关的执法监督工作。
5.改变或撤销所属各办、站、所、中心不当的决定和行政措施。
6.依法培训、考核和奖惩本乡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保护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8.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与本乡有关的提案、意见、建议、批评等事项。
9.完成县人民政府、乡党委和乡人民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