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县扎实推进低保户“代持代管”协议签订工作,筑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为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管理,切实解决部分低保对象因身体、智力等原因无法自主管理银行存折及使用救助资金的问题,防止救助资金被挪用、侵占,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一是精准摸排,明确对象底数。联合各乡镇(街道)民政经办人员,聚焦重度精神障碍、智力障碍等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低保对象,以及因重病、重度残疾行动不便,无法自主支取和使用救助资金的特殊困难群众,对辖区全体在册低保对象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全面摸排核查。经排查,今年4月,全县共确定需签订代持代管协议的低保户2户。
二是规范程序,保障对象权益。工作开展全过程严格落实必要性原则、自愿原则、监护人优先原则和补贴资金专属享用原则。书面协议依法明确代管人权利义务,严格划定资金使用范围,专项用于保障低保对象本人基本生活、医疗护理、日常照料等基本需求,严禁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救助资金,确保工作流程合法合规、全程公开透明。
三是多级监督,防范资金风险。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常态化开展代持代管情况监督检查,并适时组织专项督查。重点排查违规擅自开展资金代持代管等问题,从严规范管理行为,切实保障特殊困难群体足额享受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红利。
四是注重关怀,提升服务温度。在协议签订工作中,工作人员同步做好救助政策宣传与心理关爱引导,细致向低保对象及家属解读资金代持代管工作的初衷与重要意义,有效打消群众思想顾虑。针对行动不便、出行困难的特殊低保对象,民政干部联合村(社区)工作人员主动上门服务、现场办理,真正实现群众办事“零跑腿”。同时,健全常态化定期探访机制,明确包村干部每两个月至少开展一次入户走访,实时掌握代管对象日常生活状况,了解救助资金使用及群众满意情况,切实保障救助资金专款专用、精准惠民。
截至目前,全县城乡低保对象资金代持代管协议已规范签订2份,签订完成率达100%。(杨光澮、杨光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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