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进一步提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门店安全经营条件、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安监总局93号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全链条安全监管的意见》(国办发〔2026〕26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O4128-2019)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全县稳定、有序、公平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2027年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严格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总量控制”的原则,建立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规范的烟花爆竹市场销售秩序。2027年办证只审批受理专店申请,专柜申请不予受理。坚决杜绝烟花爆竹行业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县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合理布局,严格控制
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科学规划辖区内零售店,2027年发证数量不得突破2026年发证数量。
(二)落实责任,规范经营
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完善安全经营条件,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改。按规定购进烟花爆竹,不得通过非法渠道购买烟花爆竹,不得销售非法产品,服从安全监管。零售点要严格管理,规范经营,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
(三)严格执行零售经营点安全条件设置
2026年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设置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安监总局93号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7〕97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O4128-2019)的要求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点审查颁证,坚决淘汰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实行专店销售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申办2027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的单位或个人要具备市场主体资格(办理有工商营业执照);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的经营场所安全条件必须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O4128-2019);申办2027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的负责人须经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合格。
二、申请条件
1.已取得营业执照或预先名称核准通知书;
2.主要负责人身体健康、无残疾(不得影响正常经营),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经过安全培训合格,从业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3.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不应布置在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不得布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内、桥下及涵洞内;
4.布置在两层及以上建筑物内时,其正上方不应有人员活动场所,上下层之间不应有楼梯和洞口;毗邻其他建筑物时,其毗邻墙体应为不燃材料墙体,且不应有门窗和洞口;不得作为其他经营场所和生活场所的人员进出入通道;
5.专店经营,产品堆放区和销售柜台分区布置,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6.周边100米范围内无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无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和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
7.是否符合属地烟花爆竹布点规划要求,周边50米范围内无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8.店内及周边醒目位置设置“严禁烟火”“易燃易爆”和“严禁燃放烟火爆竹”等安全警示标识;
9.经营场所应无“下店上宅、前店后宅”情况,经营面积不小于10 ㎡,且不大于200㎡;
10.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采用搭棚形式设置时,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建;
11.与其他场所联建时,其隔墙应为厚度不小于180毫米的密实砖墙,或者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其他密实墙,隔墙上不应设置门窗和洞口;
12.安全疏散门宜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采用其他形式的门时,应符合消防安全疏散要求;顾客进出的门洞宽不应小于1.5米,搬运产品进出的门洞宽不宜小于1.2米;
13.上空禁止1KV及以上的电力线路跨越;禁止使用白炽灯、射灯等容易产生高温的灯具,电气线路应穿钢管敷设;
14.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车辆是否可以顺畅到达,配备至少两具5公斤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灭火器放置位置应便于取用;
15.在零售场所内店内严禁有明火,无灶具等明火设备,零售场所地下、室内或上方不应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的管道通过;
16.上年度是否有被查出违法违规行为;
17.人员安全责任制度、岗位操作规程、购销票据台账等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三、时间安排和办理程序
(一)时间安排
1.培训阶段(2026年10月9日—2026年10月31日)。由各申请人自行联系有关培训机构。
2.截至2026年9月29日,全州辖区内符合《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8011-2023),可开展烟花爆竹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培训机构有3家(分别是:黔东南州鑫浩安全培训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凯里市万达商业广场2楼2012,联系电话:黄老师18285537624;贵州安诚安全技术培训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凯里市凯里高新区凯开大道1006号黔东南应用技术学院教学楼,联系电话:都老师15185590510;黔东南州安信应急安全培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凯里市温州大道国际商贸城家居建材体验馆A馆三楼(建材家居体验中心),联系电话:13885526287;同时可以选择其他符合条件的安全培训机构。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县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并据实填写《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内容,县政务服务中心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初审。
2.县政务服务中心对各零售户提交的材料是否完整进行审查,材料完整的由县政务服务中心出具同意受理的意见书;材料不完整的由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出具不予受理意见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或依据。
3.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县政务服务中心反馈受理情况联合乡镇对申请人申请经营场所安全条件进行现场审查,据实填写《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条件现场审查表》,对符合办证条件的报局领导审批发证。
4.县应急局领导审批同意发证后,由县应急局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书》和合格名单反馈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办证窗口,由政务服务中心通知各经营零售户到县政务服务中心领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书》。
(三)零售店申请、现场审核和发证时间安排
1.报名阶段(2026年11月1日—2026年11月16日)。各乡镇(街道)申请开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雷山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现场申请或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网上申请(咨询电话:3222789、3222222、3222795)。
申请人必须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申请书1份;
②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2.县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的时间:(2026年11月16日—2026年11月28日)。
3.审查阶段(2026年11月16日—2026年11月28日)。县应急局将对申请人提交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相关申请材料联合乡镇对申请人申请经营场所安全条件进行现场审查。
4.领证阶段(2026年11月28日—2026年12月1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由县应急局统一制证,县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四)其他事项
各乡镇零售户经营许可经营时间:2026年12月1日至2027年11月30日止。
(县应急管理局联系人:余 驹电话:17708558592;县政务服务中心联系人:任福军电话:15186822211)
雷山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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