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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山县供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社有经营性门面及场地使用权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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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盘活社有经营性资产,规范社有资产运营管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我司拟对自有临街商业门面及经营场地实行公开竞租,择优确定承租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基本情况

本次招租门面及场地共4处,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资产名称

面积(m²)

资产位置

招租底价 (元/月)

租期

备注

1

新兴路1号临街门面

30

雷山县丹江镇新兴路 一楼第一间临街门面

2,800

三年

2

新兴路6号临街门面

30

雷山县丹江镇新兴路 一楼第六间临街门面

2,800

三年

3

解放东路供销宾馆 一楼门面(原2元店)

50

雷山县丹江镇解放东路 供销宾馆一楼

8,000

三年

4

大塘镇同干洲原木器加工厂

979

雷山县大塘镇同干洲

1,670

三年

二、承租方责任

1.合法经营:承租人须依法合规经营,经营业态符合城镇市场管理规定,严禁经营禁限类项目;妥善协调邻里关系,不得产生噪音、异味扰民,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2.门前三包:承租临街门面的承租人全权负责门面及门前区域环境卫生保洁,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场地承租人负责租赁范围内环境卫生保洁。

3.安全责任: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为租赁标的唯一责任主体,主动配合供销社、应急、公安等部门开展消防、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租赁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民事纠纷、行政处罚等全部责任与经济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装修管理:租赁标的装修、水电分户安装、使用过程中人为损坏维修全部由承租人出资负责;装修施工仅限租赁标的内部,严禁拆改墙体、破坏房屋承重结构。新租户装修期最长不超过7天,具体起止日期写入租赁合同。

5.税费承担:承租人经营产生的增值税、个人经营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卫生费、水电费等全部经营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本次租赁行为产生的房产税、印花税由雷山县供销集团公司承担。

三、竞租条件及竞租人注意事项

1.资格要求:竞租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委托他人代为竞租的,须出具正规书面授权委托书。

2.实地踏勘:所有意向竞租人必须自行前往租赁标的现场实地勘察,公告标注面积仅作报价参考。完成报名登记并到场参与竞价,即视为完全认可房屋现状、瑕疵、配套条件,未实地看样产生的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3.签约时限:中标人须在竞价结束7个工作日内到我司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中标后无故弃标、拒绝签约或无力履约的,视为严重违约,我司有权另行处置该租赁标的租赁权。

4.租金支付:租赁合同统一执行先付租金、后使用租赁标的规则。租金按季度支付,首期租金须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足额缴纳,后续每季度首月5日前缴纳当季租金。逾期超过15日不缴租金,我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标的。

5.禁止转租:租赁期限内承租人不得将租赁标的整体或部分转租、分租、转借、抵押给第三方。

四、其他事项

1.公告公示期:2026年8月31日至2026年9月11日(共10个工作日)。

2.报名时间:2026年8月31日12:00至2026年9月11日16:00(工作日正常受理,周末可电话预约登记,纸质材料工作日补交)。

3.报名地点及咨询方式:报名地点:雷山县供销集团公司办公室;联系人:余主任;咨询电话:0855-3334577。支持现场递交材料报名、电话预约报名两种方式。

4.公开竞租时间、地点:竞租时间:2026年9月14日15:00;竞租地点:雷山县供销集团公司二楼办公室。

5.竞价规则:现场举牌竞价,最低加价幅度100元/次(或整倍数),价高者中标;仅1名有效竞租人报名的,以底价成交。

6.特别提示: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正式租赁合同为准我司保留对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雷山县供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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