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发展改革委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州财政局 州市场监管局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黔东南发改价费〔2025〕46号)和县发改局《关于加快推进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函》有关要求,现将雷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收费目录清单》进行公示。
| 雷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下属部门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
| 序号 | 部门 | 收费单位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文号) | 是否涉企 | 具体执收方式 | 备注 |
| 1 | 雷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建设项目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在本省市、县、建制镇城市规划内,新建、扩建各种房屋建筑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①在县(市、特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规划区,新建、扩建经营性房屋建筑,30元/㎡;新建、扩建其他房屋20元/㎡。②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新建、扩建房屋10元/㎡,经济适用住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按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 政府制定 | 贵州省人民政府2005年第91号令《贵州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 是 | 雷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收 | |
| 2 | 雷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雷山县市政管理局) | 雷山县市政管理局 | 事业单位 | 城镇道路占用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城市由道路主管部门负责;县城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由收费部门负责对其损坏路面及设施进行修复。 | 占道部分:3.5米以下车行道以0.2元/日㎡;7米以下车行道以0.3元/日㎡计费 | 政府制定 | 黔城城通发(1994)092号 | 是 | 下属单位县市政管理局征收 | |
| 3 | 雷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雷山县房地产管理局) | 雷山县安居工程建设发展中心 | 事业单位 | 公租房租金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公租房租金收缴 | 县城:4元/平方 乡镇:2元/平方 |
政府制定 | 《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雷山县公租房租金价格的批复》(雷府函〔2022〕306 号) | 否 | 下属单位雷山县安居工程建设发展中心征收 | |
| 4 | 雷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雷山县房地产管理局) | 雷山县安居工程建设发展中心 | 事业单位 | 购房款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廉租房购房款 | 1780元/平方 | 政府制定 | 《县人民政府关于雷山县安居工程建设发展中心存量房处置方案的批复》(雷府函〔2018〕126号) | 否 | 下属单位雷山县安居工程建设发展中心征收 | |
雷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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