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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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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60119000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权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99300723

刘天华

房屋

\

雷山县丹江镇解放东路

证书

联系人:金双双,联系电话:0855-3222680。


登记机构:雷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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