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我单位拟对位于雷山县丹江镇原农机中心一楼商业门面资产进行市场化经营,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承租人,决定采取公开竞租的方式进行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基本情况:本次竞租标的物为雷山县丹江镇原农机中心一楼商业门面,共1个标的。
标的物基本情况表
标的物 序 号 |
资产名称 |
面 积(㎡) |
资产 位置 |
招租底价(元/月) |
租期 |
竞租保证金(元) |
备 注 |
1 |
雷山县丹江镇原农机中心一楼 商业门面 |
25 |
雷山县丹江镇朝阳路原农机中心 |
1600 |
三年 |
1000 |
经营范围要符合城内管理部门市场业态管理规定,不得从事限制的经营项目。 |
备: |
二、承租方责任:
1.承租人经营期间,必须依法经营,经营范围要符合城内管理部门市场业态管理规定,不得从事城内限制的经营项目,妥善处理好周边关系,不得影响周围住户的正常生活。
2.承租人负责保持门面及周围的环境卫生。
3.承租期间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门面租赁期间的消防与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若出现安全生产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4.承租人自行负责门面装修、门面使用后的人为损坏维修以及水、电立户安装等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退租后无任何补偿),门面租期到期后资产收归我单位所有;装修及工作范围必须在门面内进行,且不能改变墙体结构,影响墙体承重。
5.承租方经营活动发生的税费等费用由承租人负责,因门面租赁产生的税费由出租人承担。
三、竞租条件及竞租人注意事项:
1.竞租人必须凭法人或自然人有效证件、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实名报名,同时带好相关原件以便在报名时核对;竞租人若委托他人参加竞租,须办理好相关书面委托手续。
2.竞租人竞租前须到现场实地考察竞租标的物,本公告中标注的标的物面积只作为竞拍报价的参考。一旦履行竞租登记手续,进入公开竞拍现场,即视为对所竞租标的实物现状已认可,竞租人如未到现场实地看样,责任后果自负。
3.竞租人按“标的物基本情况表”上要求的竞租保证金金额,以转账方式存入我单位指定银行账户,竞租人凭缴款凭证原件到我单位开具保证金收据;缴纳时间原则上为报名截止时间前,超过公开招租报名时间后不得报名竞租。
单位指定账户账号、开户单位及开户银行等情况为:
(1)账 号:2531020101201100044207;
(2)开户单位:雷山县国有资产运营服务中心;
(3)开户银行:雷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十字分社。
4.不中标者在竞租会后7个工作日内(节假日延后)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5.中标后承租人须在7个工作日内与我单位签订门面租赁合同;中标后因自身原因弃标或不能履行合同的,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中标后,承租人能按相关规定正常经营的,将竞租保证金转为门面履约保证金,待承租期结束后无违约行为的予以退还。
7.双方签订合同后,按照先付后用的原则,承租人需先按约定缴纳租金后才能使用门面,否则出租人有权提前收回门面。
8.承租人在门面租赁期间不得转租。
四、其他事项:
1.报名时间:2025年4月21日8:30起至4月28日16:00止;
2.报名地点及方式:县财政局(红枫水岸营销中心四楼大会议室)。
联系方式:0855-3222338;吴女士:13595547761;韦先生:17585405460;可到现场或电话报名。
3.公开竞租时间与地点:2025年4月29日下午3:00;雷山县丹江镇红枫水岸营销中心四楼大会议室。
特此公告。
雷山县财政局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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