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火灾导致权利人林权证灭失,现雷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将权利人遗失的不动产权证书予以公告作废。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4年 5 月10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则作废成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县政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855-3222680
权利人 |
不动产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亩) |
用途 |
证书编号(黔) |
备注 |
王通良 |
林地 |
雷山县丹江镇郎当村四组 |
12.06 |
林地 |
雷府林证字(2009)第5226340402088-1/1 |
证书 |
公告单位:雷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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