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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生态环境污染违法问题投诉举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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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现就本县生态环境问题投诉举报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水污染:如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排放、畜禽养殖废水排放、河流湖泊污染等。

2.大气污染:如工厂废气排放、秸秆焚烧、扬尘污染、露天烧烤等。

3.噪声污染:如施工噪声、工业噪声、交通噪声、娱乐噪声等。

4.土壤污染:如农田土壤污染、工业废渣倾倒等。

5.生态破坏:如非法采砂、采矿、毁林开垦等。

二、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0855-3331276

2.来信来访:雷山县红屯堡(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雷山分局)

3.网络媒体:微信公众号(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雷山分局)

三、举报要求

1.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具体的举报内容。

2.举报内容应客观、真实,不得谎报或恶意投诉举报。

3.对于举报人的信息,我们将严格保密。

四、处理流程

1.接到举报后,及时进行登记、核实和处理。

2.对举报人提供的线索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依规处理环境污染违法行为。

3.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举报人。

4.对群众反映强烈且影响较大的生态环境问题,将通过电视、媒体等平台进行曝光。

五、监督与保障

我们将对投诉举报处理过程进行严格监督,确保举报线索得到及时、公正地处理。同时,我们也将积极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投诉举报人进行保密和保护。

六、其他事项

1.投诉举报人应如实举报,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2.对恶意举报、扰乱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中来,共同守护我们的美丽家园。对于大家的支持与配合,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雷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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