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是祖国的花朵,是民族的希望,“少年强,则国强”。未成年人正处于身体和心理发育的关键期,抽烟、喝酒不仅会影响未成年的身体健康,还会让青少年养成不好的行为习惯。为了给未成年人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
第五十八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第五十九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六十条: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的,由卫生健康、教育科技、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场所管理者未及时制止的,由卫生健康、教育科技、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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