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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山县宏鑫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到期未申请延期换证,主动终止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和提出注销其经营许可申请。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55号令)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关于对已经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终止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发证机关应当注销其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现决定对雷山县宏鑫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编号:贵雷危化经(乙)字【2018】000001号。
特此公告
雷山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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