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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山县民政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及社会公开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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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实效

(一)2023年行政执法基本情况。雷山县民政局办理行政执法案件0件(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等具体执法行为的占比0%,涉密案件0件)。

(二)行政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一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雷山县民政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执行2人以上“亮证执法”,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公开。二是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都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公开公示制度。三是执行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四是严格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主要包括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文字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实现全过程记录,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情况。五是积极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主要包括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情况;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构设置,法制审核人员配备情况;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制定情况;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履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第一责任人责任制度。

(三)规范性文件出台和清理工作情况。2023年,雷山县民政局没有出台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所有行政执法事项均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工作。

(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情况。县民政局聘请1名法律顾问,负责行政执法各项工作任务。

(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一是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内容作为学习、培训、教育的重点,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做到每月集体学习必有学法律法规的安排。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内组织安排专题学法不少于2次,党组书记带头讲法治课1次。组织干部职工深入乡镇(街道)和村(居)开展法律法规普法宣传7次,一年来,累计组织民政干部开展法治教育“敲门行动”7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提供现场法律咨询服务245人(次)。2023年共举办培训班1期,参加培训人员23人次。雷山县民政局2023年完成学法用法在线学习及考试,学习应参加17人,实际参加学习17人,学习率100%;应参加考试17人,实际参加考试17人,参加考试率100%。二是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持证培训。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工作水平,要求全系统所有在编人员积极参加行政执法证考试培训,为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人员保障基础。目前,全局已有4名干部取得执法资格证,占全局干部比例的25%。三是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认真组织制定了《雷山县民政局2023年普法责任清单》,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在普法过程中,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平台,通过各类主题宣传活动,深入推动法治教育进社区、进村居,不断强化面向群众的普法宣传。

(六)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工作情况

1.审批程序进一步简化。县民政局行政审批事项共105项,有婚姻登记、社团组织、收养、慈善受捐备案等63项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有低保、特困供养、地名、孤儿等事项没有进驻。我局认真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梳理,按照初审、审批、发证的程序实行流程再造,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精简审批环节。同时按照能减则减、能合则合的原则,对保留实施项目的办理条件、申报材料进行全面清理,经清理,“最多跑一次”新增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事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出5项,其中:民政建议取消中介服务事项2项目(社会团体登记成立验资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成立验资报告),建议保留中介服务事项3项(社会团体清算报告书、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认真清理减证便民材料,涉及行政事项5项,并将清理材料上报审改办。通过压缩审批时间,以及对无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或虽有依据但要求向同一个部门重复提交的审批申请材料,予以取消,提高了办事效率,做到了高效便民。

2.审批制度不断完善。按照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建立健全审批制度,汇总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办理程序、办理权限、办理时限、法律依据以及负责人、联系电话等内容,并印制办事指南,明确处理时限,方便群众查阅使用。继续落实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学习成果,力争用最好的服务态度、最快的审批速度,最少的审批时间真正做到服务为民、高效便民,打造一流的群众满意窗口,促进服务型建设。

3.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在工作中,坚持依法依规依纪开展民政各项工作,确保了全局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推进民政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在工作中,坚持定期学习民政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干部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规范民政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结合民政行政职权事项,对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明确事项进行认真梳理,按照初审、审批、发证的程序实行流程再造,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精简审批环节,同时,按民政对社会公开承诺要求,缩短了对社会公益类社会组织登记,民办福利机构审核、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等10余项行政审批的办理时限,简化了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严格执行根据财税通〔2017〕20号文件精神,从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婚姻登记费和收养登记费。

(七)执法案卷情况。一年来,无执法案件情况。

(八)执法装备配备情况。目前,无执法装备配备情况。

(九)是否有专职负责政策法规人员。目前,无正式专职负责政策法规人员。

二、单位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雷山县民政局下发了《关于成立雷山县民政局法治教育普及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雷民通〔2023〕17号),雷山县民政局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局法制办负责监督、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局行政执法工作,使依法行政工作任务落实到人,确保了依法行政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确定年度工作要点,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责任。按照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相关工作要求,雷山县民政局制定了《雷山县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雷山县民政局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雷民通〔2023〕19号)《雷山县民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法治教育普及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雷民通〔2023〕18号)等,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系统的安排。

(三)全面推动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在法律框架内,按照安全、共享原则,积极加强与乡村振兴、人社、医保、残联等部门联动,每月定时分享数据,严格把握收入核查尺度,准确认定困难对象,合理确定保障待遇,做到对象精准、待遇公正。进一步提高各类困难群众生活补贴精准发放水平,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四)全面落实社会救助各项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民政部门要求,按照提标扩围的原则,落实好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金政策。认真贯彻执行《雷山县2023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组织开展2023年度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工作,采取敲门行动宣传、奖励低保核查工作经费等措施,高质量完成年度低保核查工作。增加低保606户2157人,退出473户1237人,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社会救助各项政策,截至12月份共计发放各类救助资金5576.02万元,惠及3895户16364人。

三、行政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群众法治观念还需要提高。个别群众遇事就信访,“信访不信法”的现象仍然存在,民政在引导群众转变观念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

(二)法治氛围还不够浓。还需要从软环境和硬环境方面的加大投入力度,普法氛围的营造还不够浓厚,硬件设施投入还需要进一步加大。

(三)行政执法队伍的总体素质还不高。现有的行政执法人员对业务法律法规掌握程度有待提高,亟需加强行政执法各项业务知识学习。加之民政部门干部老化严重,后续执法人员培养存在较大短板。

四、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安排

(一)继续深入开展依法治县各项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雷山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和新年度《雷山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全面落实县依法治县办各项工作部署,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二是认真开展“宪法周、宪法日”主题宣传活动,在局机关深入开展宪法教育活动,组织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学习宪法条款,进一步增强干部宪法意识。三是做好2024年民政领域普法宣传工作,严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工作责任制,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深入开展民政相关业务法律法规的宣传,不断提升广大服务对象及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

(二)加强干部群众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继续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制度,把依法行政知识和新颁布的基本法律法规、民政法律制度列入干部培训的重要学习内容。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要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大力推进领导法治教育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完善集体学习制度,领导干部法治讲座制度。要继续推进干部职工年度法治学习培训工作,大力开展法治教育培训活动,培养干部职工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的法治观念。要加强和改进民政服务对象和困难群众普法工作。确定宣传重点,对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宣传内容与要求,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宣传工作。要进一步挖掘更具有操作性的宣传形式,灵活多样、寓教于乐,使法治宣传教育形式更加生动活泼,内容更加深入人心。

(三)依法推动和强化行政执法工作。一是改进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继续按照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规范执法主体,界定执法权限,整合执法资源。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工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继续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对违法者要依法追究责任。继续完善执法制度,加强执法力量,建立同有关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和社会影响。二是要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尊重并严格执行生效复议决定和法院裁判。健全案件分析、通报制度,充分发挥案例在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中的警示作用。三是要根据民政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制定民政执法检查计划和工作方案。

雷山县民政局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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