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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山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4-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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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规划总则

1.1 规划背景

为指导我省未来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根据《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    系的指导意见》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电动贵州”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结合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实际情况,特编制《雷山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24-2027)》,为未来充电汽车的发展奠定基础,服务于广大电动乘用车用户,推动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和节能环保目标的实现。

2.1、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参考《雷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规划范围,本规划区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全县总面积1204.36平方公里,辖丹江镇,西江镇,永乐镇,郎德镇,大塘镇,望丰乡,达地水族乡,方祥乡龙头街道9个乡(镇、街道),154个行政村。

3.1、规划期限

本次研究将给出近期实施性方案,对远期提出指导性建议,同时规划方案将与国家五年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各类专项规划、雷山县相关单位制定的战略性发展计划统筹协调。规划期限为2024-2027年近期:2024-2025年远期:2026-2027年

4.1、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年1 月1日起施行);

3.《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 年)的通知》(国发〔2012〕22 号);

4.《国家电网公司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指导意见》(2009 年12月);

5.《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

6.《贵州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24-2027 年)》;

7.《关于 2016-2020 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 号);

8.《贵州省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指南(2023-2027)(试行)》

9.《雷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10.其他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等。

第二章 发展现状分析

2.1 雷山县社会经济发展现状

2022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完成48亿元,增长3.2%,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完成18.5亿元,增长4.5%,规模工业增加值完成5846万元,增长5.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15.3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1.9亿元,增长10.1%;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26亿元;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计完成39553元、13612元,分别增长7.5%和10.5%。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经济社会稳中向好、民生福祉更加殷实、生态文明持续增进”的良好态势。

农业现代化加快推进。完成低产茶园改造5000余亩,新增茶叶龙头企业1户、“两品一标”认证证书5张,茶叶综合产值完成10.88亿元,天麻种植面积2.9万亩,产量0.13万吨;生猪完成存栏6.2万头,出栏5.56万头,产量0.47万吨;牛存栏量1.95万头,出栏0.26万头,产量335吨;辣椒种植面积1.54万亩;水产养殖面积435亩,稻田养鱼面积6.65万亩,总产量达到1527吨,农业富民强基带动作用进一步扩大。

新型工业化深入展开。整合资金完成鱼酱酸项目建成投产,推进乌开园区闲置厂房盘活。投入资金3000万元,建成特色生态预制菜生产基地,全年工业投资完成2.3亿元,同比增长85%。《雷山银球茶加工技术规程》地方标准已在国家标准委网站上正式发布,苗家春茶业、鱼酱酸公司培育成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年完成规上工业总产值1.92亿元。

旅游产业化全面推进。丰富了“旅游+营地”“旅游+影院”“旅游+苗药”等系列业态,推出了“我在苗寨有间房”“我在苗寨有个研学基地”等特色主题产品,全年接待游客733.1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72.25亿元。

新型城镇化提质扩容。坚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大力推进城镇“四改”建设。完成2018年棚户区改造600套安置房建设,完成羊场坝片区、二中宿舍、南门坝片区等6个老旧小区改造,完成羊场东巷、西环后街,桂花街南巷等8条背街小巷改造,新增停车位371,增补背街小巷路灯350余盏,维修安装127,打通银饰街断头路。制定《雷山县城镇精致化管理实施方案》,对城镇垃圾乱堆乱倒、占道经营、蜘蛛网12个方面问题重点整治,建设投入使用11座垃圾中转站,投入90余辆垃圾清运收集车辆,完成23491吨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9.72%,排全州第2位。

2.2、雷山县停车场现状

雷山县停车场类型主要包括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路内停车位、公共停车场、公共交通停车场、货运停车场、出租停车场和市政环卫停车场等。2023年雷山县共有停车场220个,停车位12000个,具体情况如下:机关单位停车场数32个,停车位约2000个;办公区、居民小区停车场数14个,停车位约3000个;酒店停车场数6,停车位约1000个;学校停车场数28,停车位约500个;医院停车场数16,停车位约500个;交通枢纽及公交车、出租车停车场,物流园停车场数10,停车位约200个;旅游景区、文体场馆停车场数31,停车位约2500个;市政道路、公园停车位停车场数83,停车位约2300个。

2.3、常规汽车保有量现状

2023年,雷山县汽车保有量约为12000辆,其中公交车约20辆,出租车约76辆,客运汽车60辆,物流行业专用车40辆,环卫专用车24辆,公务用车40辆,私人乘用车11740辆。

2.4、新能源汽车发展现状

2.4.1 新能源汽车主要技术路线

新能源汽车以车载电源为动力,由电机驱动车轮行驶,主要分为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电动汽车三大类。

2.4.2 雷山县新能源汽车发展现状

根据雷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数据,目前雷山县2022年共有750台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其中电动公交车2辆,物流行业专用车2辆,公务与私人乘用车746辆),2023年共有1500辆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其中电动公交车4辆,物流行业专用车4辆,环卫专用车4辆,公务与私人乘用车1388辆),年增长速度为100%。由于目前雷山县新能源汽车正处于发展初期,发展速度以破竹之势迅速发展。

2.5 、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现状

2.5.1充电基础设施技术路线

充电基础设施是指为新能源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各类充电设施,是新型的城市 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各类集中式充电站和分散式充电桩。

根据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组的技术和使用特性,新能源汽车的充电模式存在一定的差别,可分为以下两类:一是普通充电,即常规充电或慢速充电。此种方式多为交流充电,主要由充电桩完成,外部提供220伏或380伏交流电源连接车载充电机,由车载充电机给动力电池充电,一般4—12小时可充满。二是大电流快速充电,主要为直流快速充电,少部分为交流快速充电。直流快速充电通常由充电站的地面充电机来实现,不经过车载充电机,直接给车载电池充电。新能源汽车只需提供充电及相关通信接口,在20—30分钟内可充电至50%至80%,无需完全充满,满足续航需要即可。交流快速充电通过充电站可提供大电流的交流电源连接车载充电机给动力电池充电,充电效率与直流快速充电相当。

2.5.2、雷山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现状

至2024年5月雷山县共有充电桩总数量198个 ,其中直流桩数量为176个 ,交流桩数量为22个。

2.6、雷山县新能源汽车现状问题与挑战

雷山县充电基础设施仍处于起步阶段,由于涉及城市规划、建筑物、城市道路及配电网改造、居住地安装条件、投资运营模式等,利益主体多,协调推进难度大,面临的主要问题有:

(1)充电基础设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不协调

充电基础设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不协调,有车无桩、有桩无车现象并存。一方面现状充电基础设施布局难以满足新能源汽车出行基本需求;另一方面充电桩闲置率高,安装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被其他车辆占用的情况时有发生。由于充电 基础设施使用率低(目前不足1%)、回报期长等原因,企业投资建设充电站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由于受充电时间、续航里程等因素影响,加上充电基础设施不完善及民众购买力不足等原因,导致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2)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受到制约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规划、用地、电力等多项前提条件,在实施过程中牵 涉多个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在社会停车场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面对众多分散的利益主体,协调难度大。在私人乘用车领域,在小区内,由于比较缺乏公共充电车位,大量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购买新能源汽车后无法正常充电;对于具备安装条件的用户,存在业主委员会不支持和物业服务企业不配合的现象。由于充电基础设施还涉及公共电网、用户侧电力设施、道路管线等改造,在老城区或已建成小区增加充电设施,建设改造会受到一定的制约。

(3)停车与充电的矛盾影响充电设施使用效益

雷山县老城区或核心区停车资源紧张,停车矛盾突出。公共停车场、路内停车位及居住小区停车资源的短缺,给专用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带来较大的困难,建成后的充电设施专用停车位被非新能源汽车占用的情况经常发生,充电设施的使用效益得不到充分发挥。

(4)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标准规范体系有待完善和严格执行国家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标准国家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标准体系包括8个技术领域、共58项标 准,截至目前仅发布29项,充电智能服务平台等标准尚未统一,运营企业间结算 互联互通等标准还未出台,充电设施标准体系需尽快发展和完善。与此同时,已颁布的部分技术标准未严格执行,造成不同品牌新能源汽车与不同厂商充电基础设施不兼容,不便使用的情况发生。如使用较多的某一品牌新能源汽车,其采用交流快充的快速充电方式,在布置充电桩时,若采用主流的直流快充充电桩就不能满足其充电要求,如将就其使用要求,大量布置交流快充充电桩又不能满足国内市场其它新能源汽车的充电要求,这就为充电站建设时选择充电桩的型式带来一定的困难,配置不合理时,要么造成资源浪费,要么造成垄断。

(5)可持续的充电服务商业运营模式尚未建立

由于充电基础设施利用率较低、充电服务价格确定机制不健全、提供服务比较单一、充电设施未获得充分利用等原因,充电服务企业盈利水平较低,普遍处于亏损状态,难以激发市场投资热情。

第三章 发展需求预测

3.1、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发展

3.1.1 新能源汽车发展

(1)新能源汽车定义

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 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 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 新结构的汽车。

(2)新能源汽车分类

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增程式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动汽车、氢发动机汽车、其他新能源汽车等。

(3)新能源汽车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是以混合动力汽车为主,燃料电池车等新能源汽车为辅的发展方向,开拓新能源汽 车市场;

第二阶段是在纯电动汽车技术成熟的基础上,纯电动汽车逐步替代混合动力及燃料电池汽车 以至于完全占据新能源汽车市场,实现零排放的阶段。

(4)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

新能源汽车主要有三条路线:一是纯电动,指锂电池作为储能装置驱动;二是混合动力,指 油电混合驱动;三是燃料电池,是指以氢为燃料驱动,由于燃料 电池催化剂要采用钴金属铂和质 子交换膜、电池价格昂贵,技术不成熟,氢气储运难等问题严重制约了燃料电池在新能源汽车领 域的产业化。因此,我国主要走纯电动和混合动力路线。

3.2 、充电基础设施需求预测

(1)新能源汽车保有量预测

根据相关调查数据,93%的中国消费者有兴趣购买或租赁新能源汽车,本报告 假设新能源汽车潜在数量占新增汽车销量的30%。

在经济和人口的不断增长下,雷山县历年汽车保有量有大幅度增长。新能源汽 车2010年在我国刚开始推广,但由于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不成熟,价格较普通汽 车昂贵,充电设施欠缺,雷山县电动汽车发展较慢。结合“北上广”及贵州省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雷山县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为“小部分试点,逐步扩散”的方式。“十三五”期间新能源汽车应先建设“示范点”,由机关单位或是公交公司试点;“十四五”期间待新能源汽车电池技术成熟,价格趋同于普通汽车,受环境保护政策的影响及随充电设施的完善,雷山县新能源汽车预计会出现快速增长。

2023年,雷山县汽车(含中型载客车及以下,轻型载货车及14以下)的保有量达到了12000辆,过去5年内汽车保有量增长率平均约为7.28%。

3.3 、雷山县电动车保有量预测

(1)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测算方法

首先,预测雷山县公交、出租车等车型在2023年至2024年总体增长趋势。然后,结合有关新能源汽车更新替代比例的规划目标以及新能源汽车增长实际情况,预测各年度新能源汽车在车辆更新替代中所占的比例。最后,得出雷山县各年度各类型新能源汽车的增量预计。即各年度新能源汽车增量应由各类汽车的年度增量(非新能源汽车更新替代量+汽车新增量)×电动更新比例参考值。

其中,根据2013年商务部、发改局、公安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公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各类汽车报废年限规定为公交车12年、出租车8年,其余车辆未做出明确规定,根据对其余类型车辆实际了解,暂按照环卫及物流车12年、公务及私人乘用车10年来统一考虑。即各年度非新能源汽车更新替代量=上年度非新能源汽车总量/报废年限。

(2)各类型新能源汽车更新替代比例的规划目标

2019年至2023年各车型的更新替代比例重点参考中央以及各地方政府相关政策要求和发展规划,雷山县2023年至2027年年更新替代最低比例参考值为:

电动公交车:5%。电动出租车:1%。

电动环卫及物流车:3%、8%。

电动公务车与私人乘用车:1%、8%。

3.4、充电设施的配置原则

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说明新能源汽车与充电设施的需求匹配原则。参考如下:

(1)充电设施服务对象

分析各类型新能源汽车特点,可初步明确:电动公交车充电需求由公交车充电站满足;

出租车充电需求由出租车充电站、城市公共充电站、分散式公共充电桩共同满足;

物流环卫等专用车充电需求由专业车充电站、城市公共充电站、分散式公共充电 桩共同满足;

公务与私人乘用车充电需求由专业充电桩、城市公共充电站、分散式公共充电桩共同满足。

(2)充电站及充电桩服务能力

(1)充电方式分类

根据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组的技术和使用特性,新能源汽车的充电模式存在一定的差别。对于充电方案的选择,目前普遍存在常规充电、快速充电两种模式。

a)常规充电一般指慢速交流充电,充电方法采用小电流的恒压或恒流充电,一般充电时间为4~12小时。

b)快速充电又称应急充电,一般特指大电流直流充电,是以较大电流在新能源汽车停车的20分钟~2小时内,为其提供短时充电服务,一般充电电流为150 ~500A。

(2)充电设施分类

①公交车充电站:典型配置按每个充电站配置20台直流充电桩,每台直流充电桩 最大功率为120kW,可服务2辆公交车,共计服务公交车40辆,配电容量3000kVA。

②出租车充电站:典型配置按每个充电站配置10台直流充电桩,每台直流充电桩 最大功率为120kW,可服务2辆出租车,共计服务出租车20辆,配电容量1500kVA。

③物流、环卫专用车充电站:典型配置按每个充电站配置5台直流充电桩,每台直流充电桩最大功率为120kW,可服务2辆环卫专用车,共计环卫专用车10辆,配 电容量750kVA。

④分散式公共充电桩:直流充电桩最大功率60kW,交流慢充桩最大功率7kW,配电容量分别为75kVA和7.8kVA。

⑤公务与私人乘用车用户专用充电桩:直流充电桩最大功率60kW,交流慢充桩最大功率7kW,配电容量分别为75kVA和7.8kVA。

(3)充电设施布局选址原则

1)充电站及充电桩布局选址应按国家标准,留足与被保护设施间的防火间距;并保障工频电场不对周边人群造成健康损害,以及充电桩设置必要的漏电保护和跨步电压保护。

2)充电站及充电桩布局应按国家标准,避开周边爆炸危险环境。

3)充电站及充电桩不应选址在剧烈振动、高温、多尘、散布水雾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

4)充电设施布局不应选择在室外地势低洼、易被水淹没场所和易发生地质等次生 灾害的地点。

5)充电设施布局应有长远规划,留足发展空间。

3.5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总容量需求预测

定义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总充电需求为变量X(单位为千伏安),则根据上述分析,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总充电需求应满足地区新能源汽车用电总量的需求,因此地区新能源汽车用电需求总量计算公式可表示为:

X= Q × C ×N ×ξ,N= L

1000S以上各式中:

X——区域内新能源汽车用电需求总量,千伏安;Q——区域内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辆;

C——平均每辆车每次充电容量,伏安/(辆·次);N——充电次数,次;

L——每辆新能源汽车日平均行驶里程,千米;S——单次充电平均续驶里程,千米;

ξ——新能源汽车使用公用充电站充电的概率。

3.6、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需求预测

根据《南方电网“十三五”电动汽车智能充换电服务网络发展规划研究报告》,对采用充电方式的车辆用户按照1.1:1(桩/车)比例测算充电桩需求;交直流配置比应为8:1。

雷山县规划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分别新建充电桩和充电插座分别为40、279、115、250个,方可满足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

第四章 规划目标和原则制定

4.1、指导思想

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部署,落实自治区《贵州省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指南(2023-2027)(试行)》文件精神,加强规划指导,强化政策引领,鼓励社会参与,创新发展模式,发挥市场作用,分步分类实施,做好与城市其他相关基础设施规划的衔接,按照“适度超前、因地制宜、快慢互济、经济合理”要求,围绕实现充电基础设施与新能源汽车协调发展这一主线,按照“专(自)用为主、公用为辅,快慢结合、分类实施”的原则,加快建设公共停车位、道路停车位、独立充电站等公用设施及公交、出租、环卫、物流、公务等专用车辆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体系,保障和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4.2、基本原则

4.2.1.全局统筹,均衡布局,适度超前。立足于全省高度,进行统筹规划,以 提高用户使用便捷性为目的,与电动汽车出行特征规律相适应,建立覆盖全省的公共充电服务网络,与自用充电设施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同时按照“充电先行,以桩促车”的原则,适度超前建设,科学发展,分区域推进充电设施的规划建设,以实现2027年电动汽车充电站“市县全覆盖”、电动汽车充电桩“乡镇和中心村全覆盖”的目标。

4.2.2.突出重点、分类落实、高效推进。将充电设施规划纳入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积极推进市县编制各地区的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分布。重点构建城镇建成区充电设施体系,同步推进高速公路、国省道、风景区的充电设施建设。以自用充电设施为基础,公用充电设施为核心,同步考虑与公交、市政、物流等领域的融合,打造专用充电桩的服务网络。积极探索乡村充电设施的建设、电动重卡领域换电设施的建设、国省干道沿线的建设、旅游景区充电服务设施的建设,满足不同车辆、不同地点、不同场景的各类充电需求。

4.2.3.盘活存量、引进增量、提升质量。由于早期技术不成熟、建设布局不合理、运维水平不足,导致出现大量的闲置桩、“僵尸桩”、故障桩,建议在盘活原有充电设施的基础之上,引进增量并提升质量,把握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轻量化的发展趋势,对充电基础设施科学合理布局。

4.2.4.因地制宜、集约利用、生态协同。根据全省各地电动汽车发展阶段和应用特点,建议编制充电设施的地方技术标准,明确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要求,以促进建设安排增速。紧密结合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以“合建、配建为主,独立占地作为补充”。充分利用自用、专用停车位及社会公共停车场所建设充电设施,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合理布局充电基础设施,营造良好的新能源产业生态。

4.2.5.数据监控、统一管理、智能高效。利用贵州大数据优势,在全省范围内建设统一的充电设施数据平台,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生态体系,促进不同充电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健全完善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监控与服务平台管理体制。

4.2.6.技术创新、统一标准、规范建设。充电设施配建建议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具体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统一的技术标准,推进充电桩、充电站、换电站等充电设施建设。规划应完善充电标准体系,加强电动汽车充电技术创新研发,充分利用智能柔性充电、无线充电等新技术和模块式充电方式,积极探索多样化的充、换电设施建设模式,提高设施的利用效率。统一标准,安全实施,规范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杜绝安全风险。

4.3、规划目标

到2027年末,基本建成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创新融合、快慢互补、安全便 捷的高质量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雷山县累计建设完成公共充电桩940个,并实现全部接入贵州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监控与服务平台。

4.3.1分区域建设目标

为提高规划的可实施性,本规划遵循统一规划,分区域、分阶段、根据需求因地制宜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原则,其中,各区域建设目标如下:

城市地区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与停车设施一体规划,实现城市各类停车场景 全面覆盖,重点突出“两区”(居民区、办公区)、“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和“六进一上”(进机关、进住宅区、进公共服务区、进人口集聚区、进产业园区、进旅游景区、上高速公路)。推动城市充电网络从中心城区向城区边缘有序延伸。

镇村地区公共充电桩实现“乡镇和中心村全覆盖”。加快补齐乡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逐步推进中心村的出行充电设施网络建设。鼓励在有充电需求或潜力的村组建设公用充电设施,鼓励农村自用充电桩对外共享开放,助力乡村振兴,提升综合服务能力。衔接县城中心区域充电网络,按照梯度推进,辐射布局的方式,避免城乡倒挂,形成布局合理、智能便捷、快慢互济的城乡半小时充电圈场景。

道路沿线实现充电设施有效覆盖。至2027年末,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充电设施停车位数量不少于总停车位数的10%,逐步推进既有高速服务区配建充电设施停车位数量提升至总停车位数的10%以上。力争实现国省干道周边具备条件的枢纽站、服务站、加油站、停车区、道路公共设施、养护道班的配建充电设施全覆盖。

旅游景区加快充电设施提升补充,强化西南旅游强省地位,保障旅游基础设施的配件位于全国领先水平。以国家5A级景区充电设施车位不低于景区停车位总数15%,4A级景区不低于景区停车位总数10%的要求进行建设,3A以下景区,按每个景区不低于2个公用快速充电桩的标准布置。

完善运营监控与服务平台,融合互联网、物联网、智能交通、大数据技术,继续推进“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不同平台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全部接入贵州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监控与服务平台。同时加快完善平台功能建设,改善用户体验。

4.3.2分阶段建设目标

为提高规划的可实施性,本规划遵循统一规划,分区域、分阶段、根据需求因地制宜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原则,其中,各阶段建设目标如下:

1)促进发展阶段(2023-2025年):建成充电桩和充电插座477个,满足约5724 辆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该阶段是充电基础设施快速建设及发展的阶段。

2)全面应用阶段(2025-2027年):建成充电桩和充电插座842个,满足约6736辆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

形成以公交、出租、环卫、物流、公务等专用车辆充电基础设施为主,以公共停车位、道路停车位、独立充电站等公用设施为辅,以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为支撑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体系;建立相对完善的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构建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生态体系。

第五章 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

5.1、充电基础设施空间布局思路

雷山县充电基础设施空间规划布局分为中心城区、镇区、农村地区三个空间层级。形成以中心城区为充电基础设施为重点、以其他镇区重点基础设施为补充,辐射带动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全面完善的雷山县城乡融合发展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近期以中心城区和重点乡镇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有条件的村庄可以开展充电基础设施试点建设。中远期以完善中心城区和其他乡镇充电基础设施为重点,逐步开展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5.2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布局

一、专用充电基础设施规划

1.城市公交车充电桩规划及实施统筹

公交专用充电桩布局,结合现状和相关规划中所规划的公交首末站、保养场、停车场的基础上建设专用充电桩。本规划选取面积较大、服务功能较强的公交枢纽站、保养场、停车场来配建公交充电桩。

2.环卫车辆充电桩规划及实施统筹

本规划结合新能源环卫车保有量,综合确定环卫车充电桩规划。电动环卫专用车除了在专用充电桩充电外,还可作业中就近选择社会公共充电桩充电。因此规划布局基本满足电动环卫专用车充电需求。本次规划电动环卫专用车充电桩原则上不新征地建设,结合现有和规划的环卫停车场、中转站建设。

3.物流车辆充电桩规划及实施统筹

结合现状和规划物流中心所在地、物流站点分和实际使用需求,规划设置物流车辆充电桩。结合现状和规划物流中心所在地、物流站点分和实际使用需求建设。

4.客运旅游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及实施统筹

考虑到近年来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将吸引大量外来游客,本次规划建议周边景区在新建停车场时,应做到15%充电桩建设,且应根据实际需求对现有停车位 进行充电桩安装。结合现状和规划客运站,本次规划客运旅游充 电桩主要利用客运站停车场资源配建充电桩。

5.出租车充电桩规划及实施统筹

公务车充电设施结合各单位的停车场进行建设,配建充电设施比例不低于 15%。

二、发展目标

至2027 年,结合单位停车场、公交综合场站、汽车站、货运场站、物流园区等专用停车场所,建成专用充电桩172个,满足用户充电需求。

三、建设要求

1.专用充电桩优先满足本单位专用车辆及本单位私人车辆充电需求,鼓励在空闲时段面向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提供对外运营服务时,需向主管部门申请备案手续。

2.根据电动重卡、电动公交车、客运车、物流车、市政车等不同车型的充电需求,按需配置。尽量考虑采用兼容客货、乘用车的共用充电桩。

新增公用桩和专用桩均应为通过国家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智能桩,具备通信、控制等功能,能够接受一定调度(指令)实现智能有序充电、分时共享以及参与需求侧响应等功能。

5.3、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分场景站点布局

一、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规划1.城市地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支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相关内容,以城市道路交通网络为依托,以“两区”(居住区、办公区)、“三中   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和“六进一上” (进机关、进住宅区、进公   共服务区、进人口集聚区、进产业园区、进旅游景区、上高速公路)为重点,推

动城市充电网络从中心城区向城区边缘、从优先发展区域向其他区域有序延伸。

2.镇村地区

对贵州省镇村地区的充电基础设施按照应用场景,对建设标准和选址提出要求,加强统筹管理,具体如下:

(1)统筹规划选址:镇村地区的充电基础设施要求在重点镇、一般镇、中心村、一般村、核心景区、非核心景区、国省道和普通公路沿线、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进行布置,保证未来镇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的全覆盖。

(2)统筹应用场景:建议优先在乡镇政府广场、村委会广场、公共休闲广场、客运站点、大型社会停车场(50车位以上)等区域布置充电基础设施,同时鼓励在  加油站、企事业单位、小型社会停车场、民宿、农家乐等场景布局建设。

(3)统筹品牌项目:鼓励县(市、区)规划建设1-2个可使用、可复制、可推广的亮点和品牌工程。选取乡村光伏资源优势区域同步布局新型储能与充电桩设施, 打造“光储充”试点,在有效利用土地空间同时,促进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协同消纳新能源,助力新能源汽车下乡。

3.高速公路服务区

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同步规划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配建充电设施停车位数量不少于总停车位数的10%,鼓励具备建设条件的高速公 路服务区配建充电设施数量提升至总停车位数的20%左右。既有高速服务区应将配建充电设施停车位数量提升至总停车位数的10%以上。

4.道路沿线

各县(市、区)政府统一规划建设,推进分布在公路两侧具备条件的枢纽场站、服务站、加油站、停车区、道路公共设施、养护道班等点位布置充电基础设施。力争国道平均每40公里布置1处充电站点,省道平均每50公里布置1处充电站点,县道平均每60公里布置1处充电站点。

5.旅游景区

二、发展目标

现状充电桩为198个,规划期末共建成公共充电桩670个,新建公共充电桩472个,充电站1座。

三、建设要求

充电设施应纳入高速公路配套设施建设要求,新建高过公务区每处停车场应至少配建相应(直流快充桩)。已建成的高速公路服务区至少配建相应(直流快充桩))。未来结合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逐步增加配建数量。按照不超过路段最高限速行驶半小时的距离,适当安排 国、省道、城际快速通道沿线建设充电设施,站内至少配建相应(直流快充桩)。

新建景区、公园应按不少于总停车位数15%配建充电桩。对已 建成的3A 级及以上的景区增加不低于相应直流充电桩;各自然乡镇、村寨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不低于一定数量的直流充电桩。

本次规划中雷山县公共充电设施选取一些位置较好、车位较多 的大型社会公共停车场、P+R停车场建设集中式公共充电站。为了节 约场地资源,大型社 会公共停车场充电站、P+R停车场充电站建议以慢充为主、快充为辅,快充桩建议采用中等功率直流充电桩,慢充桩 建议采用小功率交流充电桩,按快慢桩之比1:4的比例进行配置;分散式公共充电桩可结合中小规模社会公共停车场、高速服务区、商场酒店等配套建设,加油加气站点充电场所由于快速补电需要,建议全 部采用中等功率直流充电桩,其他充电场所分散桩建议按快慢桩之比1:4的比例进行配置。

第六章 规划校验

充电电量。电动公交车年均行驶里程约6万公里,平均耗电约120 千瓦时/100 公里;电动出租车年均 行驶里程约10 万公里,平均耗电约18 千瓦时/100里;电动公务与私人乘用车年均行驶里程 约1.5 万公里,平均耗电约20千瓦时/100 公里;电动环卫等专用车辆年均行驶里程约4万公,均耗电约20 千瓦时/100 公里。据此测算,随着电动汽车保有量增加,充电需求逐步攀升。到2025 年,年充电量约2218.4万千瓦时;到2027 年,年充电量约2766万千瓦时。

第七章 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7.1、建设规模

根据本次规划,充电桩在各建设时序内的建设规模:

2024年-2025年:直流快充电桩263个,交流慢充电桩16个

2025年-2027年:直流快充电桩250个,交流慢充电桩115个

7.2、投资估算

参考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20千伏及以下电网工程可研投资控制指标(2019年版):直流快充电桩按15万元/个,交流慢充电桩(7kW)按1.5万元/个进行投资估算。雷山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2024-2027总估算投资7891.5万元,其中2024-2025年投资3969万元,2025-2027年投资7891.5万元。

7.3、充电设施服务半径

结合交通枢纽、大型文体设施、城市绿地、公共停车场、大型建筑配建停车场、路边停车位等公共停车场所建设公共充电桩。公共充电桩数量按不低于电动汽车总数的10%配置,原则上建议配置直流快充桩。对于建设在路内停车泊位上的充电设施,在选点时,应仔细踏勘,减少对周边交通的影响。以上公共充电设施服务半径应满足城市核心区不超过0.9公里,核心区以外城市建成区不超过2公里,镇村地区以镇村中心向外辐射。

7.4、利用率分析

目前已建充电桩利用率较低。我县尚未建立县级充电设施信息平台,已建充电设施未能实现互联互通;外部车辆难以自由进入小区充电,燃油车占位、社会合作契约精神差,种种原因导致已建充电桩利用率低下,充电桩运营企业处于亏本状态,部分企业已经破产退场,致使现有桩位未能得到有效的维护,出现“僵尸桩”现象。

采取科学规划、按需建设,提高资源利用率,根据对充电站功率、电量等信息的收集情况,对充电基础设施以站为单位进行综合利用率的抽样分析,采用抽样分析法。

充电设施利用率主要有三种计算方法:时间利用率、功率利用率、综合利用率。受到原始资料统计口径、资料完整度等原因影响,本次分析以站为单位,采用综合利用率方法来计算充电站利用率,以分析其使用情况。

综合利用率计算公式:综合利用率=统计时间内充电总电量(kW·h)/(统计时间h*充电桩额定功率kw)


第八章 规划保障措施与实施效果

8.1、实施组织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领导任组长的雷山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以县发改局为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雷山供电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部门职责

由县充电设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统筹,按照住宅小区、单位内部停车场、公共停车场、旅游景点等类型,明确相应部门职责,协调推进充电桩建设工作。其中县发改局负责全面统筹协调工作;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推进县政府办公区域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县自然资源局确保新建建筑物全面执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范 第1部分:规划》DB52/T1715.1-2023、并组织建筑   物配建充电设施的验收工作;县住建局负责推进已建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县交通局负责推进辖区枢纽场站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县工信局负责推进全县商业网点、加油加气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推进全县景点景区、文体场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县卫健局负责推进医疗机构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县教育局负责推进全县教育系统配建充电基础设施;雷山供电局负责推进全县供电系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做好配套电网接入服务工作,保障建桩场地电力需求;各乡镇政府负责推进本乡镇政府办公区域及辖区公共停车场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协调配合县直单位推进自用、专用充电设施建设。

(三)建立实施评估考核机制

建立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考评指标体系,明确考核主体, 突出对发展质量的考核,结合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高效、动态的综合考核办法,列入县政府督察内容。同时,建立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安全监管及督查问责机制,明确安全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职责,依照相关标准开展安全监管工作,并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时限、资金、预案,确保充电基础设施安全可靠运营。

(四)加强舆论宣传

各部门、企业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政策、建设进程等的宣传,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和安全使用充电基础设施,切实提升居民对电动汽车发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认可度和支持度。加强舆论监督,曝光恶意阻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形成有利于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舆论氛围。

8.2、保障措施

(一)加大用地支持力度

落实国家、省政府支持充电设施建设的用地政策,加大对充电设施建设用地的支持力度。将充电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充电设施建设用地要求,并将其纳入县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新建充电设施项目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优 先予以保障。鼓励和支持利用停车场(位)等现有建设用地进行充电设施建设。

(二)加强停车场地需求保障

加强城市停车场特别是公共停车场地建设,按照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有关车辆发展目标编制城市停车场建设规划,确保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落实。建立差异化停车收费政策,对于燃油车占用带有充电桩车位的,允许采取双倍或更高停车收费标准。鼓励将分散的各类城市停车充电设施集中委托给停车场管理单位或有实力的充电服务企业,开展规模化建设或经营。

(三)加强供电设施用电保障

在满足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充电设施合理配置前提下,电网企业应做好相关电力基础网络建设和充电设施报装增容服务等相应配电网改造工作,深入开展谐波影响分析和监测,提升配网供电能力,满足用电需求。

(四)加大物业配套建设充电设施协调力度

严格执行《贵州省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的最新要求,明确物业服务商和小区业主配合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电网企业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责任。县住建局、乡镇政府加强对物业服务商、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五)拓宽资金渠道

以财政资金为引导,鼓励社会资本以参与政府投资基金、PPP、BOT 等方式,投资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及智慧能源安全平台的建设与运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方式,拓宽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的融资渠道。以个人/社会机构征信体系和新能源汽车NEV 积分制度为参照,采取政策贴补结合金融信贷支持,加快形成住宅小区停车场和单位内部停车场建设运营充电设施的市场机制。

(六)鼓励社会资金参与

在充电设施由示范阶段向商业阶段过渡中,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探索可实施、可推广的充电设施运营商业化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建设。形成较为稳定、有利于消费者的服务价格体系,示范初期通过服务指导价规范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市场,形成规模效应后逐步放开,通过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管、费用备案等方式,引导市场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明确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的准入制度,制定社会企业建设充电桩的规范和门槛,避免恶性竞争,推动充电设施的有序建设和运营。为了给车主提供更安全的充电保障,建议推进充电设施商业保险体系建设,通过强制保险方式,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8.3、政策建议

(一)完善和规范充电设施运营服务体系

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出台全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明 确充电设施规划、审批、建设、监督以及平台建立等各环节所涉单位部门的工作职责与工作细则,建立健全充电设施运营服务与安全保障体系。结合《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范 第1部分:规划》DB52/T1715.1-2023研究制定充电基础设施的消防安全建设验收标准,按标准要求严格配置消防设施。出台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健全充电基础设施安全运营监管体系,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充电设施运营商应编制充电基础设施事故(故障)应急处理预案、充电设施操作、充电站现场管理等规范,并须建立安全监控 平台, 具备远程监测、24 小时实时监控的能力。督促各类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加入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解决充电用户找桩难、联通难、结算难等问题,提高充电设施服务水平。

(二)进一步完善充电基础设施支持政策

充分发挥政策激励与政策导向作用,坚持以“充电电量为主、容量为辅”的计算依据,分阶段、分类型制定财政补贴比例和绩效评价奖励标准。积极争取充电基础设施省级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落实县级配套补贴和政府投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研究出台《雷山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研究出台对配合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奖励的政策,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充电基础设施的用地政策,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供地的支持力度和灵活性,确保用地指标并优先供地。

(三)加强统一标准规范建设

按照“标准先行”的建设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出台的有关充电基础设施技术标准规范。及时跟踪并落实贵州省充电基础设施设计规范和建设标准。制定全县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和验收标准,规范充电基础设施的计量计费、标识体系、使用方法和验收程序等,实现充电基础设施高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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