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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1510882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4-08-28
  • 文  号:
  • ​雷府办函〔2024〕30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雷山县“审批代办服务中心”和“工程项目联合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雷山县“审批代办服务中心”和“工程项目联合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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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府办函〔2024〕30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雷山县“审批代办服务中心”和“工程项目联合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龙头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雷山县“审批代办服务中心”和“工程项目联合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8月26日


雷山县“审批代办服务中心”和“工程项目联合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为持续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审批帮办代办服务机制和重大重点工程项目“联审联批”机制,切实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和重大重点工程项目服务质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点任务

(一)规范服务场所。依托县政务服务大厅“企业之家”,整合资源建设“审批代办服务中心”和“工程项目联合审批服务中心”。在“企业之家”制作“雷山县审批代办服务中心”“雷山县工程项目联合审批服务中心”标识,并通过“审批代办服务中心”和“工程项目联合审批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审批代办服务申请和工程项目申报,提供一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全程帮办代办服务。

(二)配齐配优人员。明确由政务服务大厅“企业之家”服务管家为“两中心”的代办联络员,履行收件受理、转办督办、综合协调等职责。由县投资促进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局等涉及行政审批、招商引资的部门明确熟悉政策法规的人员为审批代办服务专员,具体从事工程项目审批的人员为工程项目联审联批人员,打造两支复合型服务队伍,通过“审批代办服务中心”为项目落地提供全链条、全要素、全流程、全生命周期审批帮办代办,通过“工程项目联合审批服务中心”为重大重点工程项目提供联合踏勘、联合审批、联合验收等服务。以轮值形式提供“企业申请、中心吹号、部门报到”保姆式服务。

(三)建立健全机制。结合“两中心”运行需要,建立健全《雷山县重大产业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和重大重点工程项目“联审联批”工作联席会议机制》(附件1),统筹推进“两中心”建设、管理、运行。建立健全《雷山县重大产业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工作机制》(附件2),推行“代办领导+代办服务专员+代办服务联络员”服务,实现符合条件的备案项目、正式签约招商引资项目全程帮办代办。建立健全《雷山县重大重点工程项目“联审联批”工作机制》(附件3),将符合条件的重大重点工程项目进入“工程项目联合审批服务中心”统一受理、预审、流转,为重大重点工程项目提供专业辅导、定制服务。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住建和政务服务、营商环境的副县长为召集人,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为副召集人,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投资促进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雷山县重大产业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和重大重点工程项目“联审联批”工作联席会议小组,统筹工作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投资促进局等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和业务指导。县直相关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合力推动,确保“两中心”创建工作并正式运行。


附件:1.雷山县重大产业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和重大重点工程项目“联审联批”工作联席会议机制

      2.雷山县重大产业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工作机制

      3.雷山县重大重点工程项目“联审联批”工作机制


附件1

雷山县重大产业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和重大重点工程项目“联审联批”工作联席会议机制


为规范“审批代办服务中心”和“工程项目联合审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两中心”)建设、管理、运行,建立雷山县重大产业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和重大重点工程项目“联审联批”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机制。

一、工作职能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统筹推进“两中心”建设、管理、运行,监督《雷山县重大产业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工作机制》《雷山县重大重点工程项目“联审联批”工作机制》执行,协调解决审批代办服务和重大重点工程项目“联审联批”工作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有关工作情况和重大事项。

二、联席会议成员

召 集 人:张建明县政府副县长

         刘瑶瑶县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文鹏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赵俊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余恩权县教育局局长

李秀文县工业信息化商务局局长

陈选祥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相锋县财政局局长

李家严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肖涛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何兴文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雷山分局局长

钟芳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任永专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入圣县水务局局长

郭昌标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玫玫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胡志杰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唐成军县应急局局长

黎俊宏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剑县林业局局长

陈荣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李显翠县投资促进局局长

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

联席会议下设重大产业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工作办公室和重大重点工程项目“联审联批”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两中心”日常工作联动。陈荣同志任重大产业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工作办公室主任,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投资促进局分管同志任重大产业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工作办公室副主任;钟芳海同志任重大重点工程项目“联审联批”工作办公室主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投资促进局分管同志任重大重点工程项目“联审联批”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者委托副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召开,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召集人要求,研究提出建议,报召集人或者委托副召集人同意后确定;也可由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登记并提出建议,报请召集人同意后确定。

(二)联席会议研究讨论的重大问题和议定的事项,视工作需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报召集人审定后签发;会议纪要印发至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

(三)联席会议成员需调整的,由成员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向办公室书面提出备案,并及时做好人员更换和工作交接。


附件2

雷山县重大产业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工作机制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重大产业投资项目快审快批快建,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成立重大产业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中心领导小组

组  长:陈荣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钟芳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杨承贵县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孙晴空县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周道平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首席代表

唐正武县自然资源局首席代表

郭海霞县发展改革局首席代表

范顺红县农业农村局首席代表

王碧县林业局首席代表

李安敏县水务局首席代表

张佳玥县气象局首席代表

罗问莉县消防大队首席代表

邰光德县工业信息化商务局首席代表

赵国琴县交通运输管理局首席代表

李兴芳县公安局首席代表

杨涵斌县应急管理局首席代表

王小菊县卫生健康局首席代表

赵兴建县民政局首席代表

潘滢县文体广电旅游局首席代表

高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首席代表

余大海县教育局首席代表

吴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首席代表

刘燕县供电局首席代表

毛正祥县投资促进局首席代表

花娟县政务服务中心企业之家服务管家

下设重大产业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工作办公室,由杨承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唐正武、毛正祥、花娟三位同志具体办公。

二、工作职责

(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由项目所属管理行业部门为第一牵头单位,其部门主要领导为项目总负责人,负责代办工作统筹,其分管领导为第一代办责任领导,负责审批代办服务工作调度,其具体从事审批工作的同志为第一代办服务专员,具体开展代办工作。

(二)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由项目所属管理行业部门第一代办服务专员为项目开展业务培训,为项目落地提供全链条、全要素、全流程、全生命周期审批帮办代办。

(三)通过轮值形式开展业务,做到企业申请、中心吹号、部门报到。对列入审批代办服务的重大产业项目采用“代办领导+代办服务专员+代办服务联络员”的方式开展审批代办服务工作。

三、项目范围

对在雷山县内投资的文化旅游业、特色轻工业、特色农业、城镇化建设等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列入审批代办服务项目:

(一)投资总额在200万元及以上,投资意向明确且前期谈判完成或已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项目。

(二)联席会议认定的其他有必要审批代办的项目。

(三)联席会议召集人明确的审批代办项目。

四、代办流程

(一)受理申请。符合项目范围所列条件之一的项目,由发展改革、投资促进、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将项目信息推送到“审批代办服务中心”或引导企业直接到“审批代办服务中心”进行申报,“审批代办服务中心”组织企业填写《雷山县重大产业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申请表》,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审定。

(二)项目对接。联席会议结合项目属性,明确代办服务小组与项目业主对接,围绕项目建设目标和要素支撑,按照土地招拍挂、立项用地规划、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审批阶段制定“一件事”任务清单,推行“一图一表”服务。

(三)项目审批代办。代办服务小组按照任务清单和“一图一表”,协同业务职能部门、项目业主、第三方技术机构等,开展代办工作。单个项目全流程审批代办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45个工作日。

(四)项目报结。项目完成代办目标任务,由代办服务小组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项目结项报告。


附件:2-1.雷山县重大产业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流程图

      2-2.雷山县重大产业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申请表

      2-3.雷山县重大产业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清单


附件2-1

雷山县重大产业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流程图

附件2-2

雷山县重大产业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申请表


项目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项目类别

□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重点投资意向项目□其他

项目负责人


职务


联系方式


项目经办人


职务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项目代码


投资额

(万元)


资金来源

□政府□民资□港澳台□外资□其他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土地性质

□划拨□出让□集体□自由□其它

重点项目级别

□省级□州级□县市级□镇(街道)□其他

项目建设内容

及规模


项目当前进度


委托代办信息

委托代办意向


代办服务小组

代办责任领导(第一责任人)

姓名:职务:

联系电话:

代办服务专员(第一代办员)

姓名:职务:

联系电话:

代办中心联络员(第一联络员)

姓名:职务:

联系电话:

联席

会议

意见


完成时限


办结情况






经办人:联系方式:  日  期:年  月  日


附件2-3

雷山县重大产业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清单

项目单位:

项目名称:

序号

阶段

责任单位

代办事项

(大项)

代办事项

(小项)

事项

类型

办理

层级

是否

涉及

备注

1

前置办

理阶段

投资促进局

洽谈项目

洽谈项目

/

州县级



2

草拟招商引资

协议

草拟招商引资协议

/



3

两中心

协助客商选址

落地

协助客商选址落地

/



4

市场监管部门

公司设立登记

注册

公司设立登记注册

行政许可

州县级



5

立项用

地许可

阶段

发展改革部门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

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根据项目具情

选择对应国标小项办理)

行政许可

省州级



6

发展改革部门

企业投资项目

备案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省州县级



7

自然资源部门

建设项目用地

预审与选址意

见书核发

建设项目用地预

审与选址意见书

办理

行政许可

省州县级



8

自然资源部门

建设用地、临时用地规划许可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行政许可

州县级



9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行政许可

州县级



10

地震部门

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

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

行政许可

省级


可全省通办

11

发展改革部门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行政许可

省州县级



12

发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行政许可

省州县级



13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工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行政许可

省州县级



序号

阶段

责任单位

代办事项(大项)

代办事项(小项)

事项类型

办理层级

是否涉及

备注

14


国家安全部门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新办)

行政许可

州级



15

林业部门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新办许可

行政许可

省州县级



16

水务部门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行政许可

省州县级



17

水务部门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首次申请)

行政许可

省州县级



18

林业部门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

保护区建设审批

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占用林地新办审核

行政许可

省级



19

林业部门

临时使用林地新办审批

行政许可

省州县级



20

林业部门

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新办审批

行政许可

省州县级



21

工程建

设许可

阶段

自然资源部门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理

行政许可

州县级



22

自然资源部门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行政许可

州县级



23

林业部门

大树以及城市

规划区以外的

古树、名木(含

古茶树)移植审

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大树移植审批

行政许可

县级



24

林业部门

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古树移植审批

行政许可

县级



25

林业部门

古树移植批准

行政许可

县级



26

林业部门

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名木移植审批

行政许可

县级



27

林业部门

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古茶树移植审批

行政许可

县级



序号

阶段

责任单位

代办事项

(大项)

代办事项

(小项)

事项

类型

办理

层级

是否

涉及

备注

28


林业部门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省州县级



29

国防动员部门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建设审批(法人、其他组织)

行政许可

省州县级



30

国防动员部门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法人、其他组织)

行政许可

省州县级



31

生态环境部门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行政许可

省州级



32

水务部门

生产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

审批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首次申请)

行政许可

省州县级



33

水务部门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首次申请)

行政许可

省州县级



34

水务部门

取水许可

取水许可审批(首次申请)

行政许可

省州县级



35

水务部门

取水许可证核发(首次申请)

行政许可

省州县级



36

应急部门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

目安全条件审查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首次申请)

行政许可

省州级



37

应急部门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首次申请)

行政许可

省州级



38

公安部门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

州县级


技术审查

39

施工许可阶段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施工图审查

施工图审查

公共服务

省州级



40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行政许可

州县级



41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权限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权限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行政许可

州县级



序号

阶段

责任单位

代办事项(大项)

代办事项(小项)

事项类型

办理层级

是否涉及

备注

42


公安部门

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

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

行政许可

州级



43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行政许可

省级


可全省通办

44

城镇排水与污水污水处理主管部门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行政许可

州县级



45

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或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行政许可

州县级



46

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或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行政许可

州县级



47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行政许可

州县级



48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行政许可

州县级



49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行政许可

州县级



50

供水主管部门

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

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

行政许可

州县级



51

国防动员部门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设计审核确认)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设计审核确认)

其他行政权力

州县级



52

城镇排水与污

水污水处理主

管部门

拆除、改动城镇

排水与污水处

理设施审核

拆除、改动城镇

排水与污水处理

设施审核

行政许可

州县级



53

气象部门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行政许可

省州县级



54

各相关审批部门

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含报装和验收)

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含报装和验收)

公共服务

县级


有建筑报装涉及外线接入工

55

56

竣工验收阶段

自然资源部门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行政确认

州县级



序号

阶段

责任单位

代办事项

(大项)

代办事项

(小项)

事项

类型

办理

层级

是否

涉及

备注

57


国防动员部门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人民防空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州县级



58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

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

其他行政权力

州县级



59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行政许可

省州县级



60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县级



61

通信管理部门

通信覆盖验收

通信覆盖验收

其他行政权力

州级



62

气象部门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行政许可

省州县级




附件3

雷山县重大重点工程项目“联审联批”工作机制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重大重点工程项目落地效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成立重大重点工程项目联合审批服务中心领导小组

组  长:钟芳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副组长:杨承贵县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石燕县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周道平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首席代表

唐正武县自然资源局首席代表

郭海霞县发展改革局首席代表

范顺红县农业农村局首席代表

王碧县林业局首席代表

李安敏县水务局首席代表

张佳玥县气象局首席代表

罗问莉县消防大队首席代表

邰光德县工业信息化商务局首席代表

赵国琴县交通运输局首席代表

李兴芳县公安局首席代表

杨涵斌县应急管理局首席代表

王小菊县卫生健康局首席代表

赵兴建县民政局首席代表

潘滢县文体广电旅游局首席代表

高军县市场监管局首席代表

余大海县教育局首席代表

吴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首席代表

刘燕县供电局首席代表

毛正祥县投资促进局首席代表

花娟县政务服务中心企业之家服务管家

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钟芳海兼任办公室主任,周道平、毛正祥、花娟三位同志具体办公。

二、项目范围

(一)社会投资总额在500万元及以上,已完成备案、核准手续的项目。

(二)政府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含本数)以上,已完成立项手续的项目。

(三)联席会议明确的重点重大项目。

(四)联席会议召集人明确的重点重大项目。

三、工作流程

(一)项目启动。符合项目范围所列条件之一的项目,本着自愿原则,由项目业主或行业主管部门向“工程项目联合审批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启动“联审联批”程序。

(二)中心对接。由联席会议明确项目对接小组开展项目对接,梳理项目建设需求和报建计划,提请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重大项目对接会”,明晰项目建设要求,完善工程建设方案等。

(三)全程辅导。项目对接小组辅导项目业主开展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人防报建、消防审查、施工许可等各审批事项申请材料准备指导,必要时组织各部门集中辅导。

(四)联审联批。条件成熟后,由项目业主正式向“工程项目联合审批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在项目工程建设方案稳定且其他条件基本具备的前提下,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发起联审联批会议,对项目进行一次性告知、并联审批,对不满足审批条件的项目一次性告知项目全流程所需办理审批事项和需要补充申请材料等,最大限度压减审批时间。

四、业务流程

(一)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1.选址手续办理。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部门对项目及拟选地块是否符合产业、土地、规划、生态环境、产能、文物保护等政策进行会商。涉及的部门要限时出具相关意见,对符合要求的,由相关审批部门限时办理选址、立项等手续;不符合要求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汇总意见并反馈项目业主。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自然资源部门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当日,将批准用地机关、批准用地文号、地块规划条件、出让合同等推送给联席会议办公室,项目业主可直接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实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等证照、批文集中送达。

(二)工程规划许可阶段

1.规划方案联合审查。自然资源部门依据规划条件等规划控制要求对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会同住房城乡建设、林业、水务、国防动员、公安等部门及水电气网专营单位对设计方案进行联合审查,按照各自职责,出具相关审批意见,方案通过后依次核发许可手续。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项目业主提供一套申报材料,即可同时办理规划许可证和人防结建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加载建设项目应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批复信息,不再单独出具《建设项目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批复》。施工图审查、取水许可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在本阶段全程并行办理,涉及部门联合会商,限时出具相关审批意见。

(三)施工图纸审查阶段

项目业主单位将施工图纸请有资质的机构开展审查后,各成员单位在后期的审批(服务)中不得对图纸提出新的修改意见。

(四)施工许可阶段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项目业主申报施工许可时,同步提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核准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备案相关材料,一张表单、一套材料完成多个事项同时申报,经过联合办理、分类审批后,相关结果文书通过工改系统统一出文。

2.市政设施类事项办理。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的挖掘城市道路、占用绿地等市政类事项,牵头联合审批部门受理后发起,城市管理部门限期出具踏勘意见。对符合现场管理要求、踏勘意见明确的,予以核发相关许可证书。

(五)竣工验收阶段

全面推行“联合验收”。“工程项目联合审批服务中心”统一受理申请,组织召集联合勘验人员集中交流勘验结果,各联合验收部门限期出具验收意见,由牵头部门汇总验收意见后统一反馈给项目业主。

五、职责分工

(一)工程项目联合审批服务中心

负责项目的全程辅导、帮办、代办,主动了解相关项目业主、企业的问题、困难和诉求,组织项目辅导会、对接会,将对接会上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

负责监督“联审联批”工作机制执行。牵头组织联审会、联批会,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的困难问题,定期向政府汇报工作情况和项目推进情况。

(三)审批主管部门

按时参与项目对接会、联审会、联批会等,一次性告知项目建设要求,明确项目建设方案,主动服务、快审快办。

(四)项目业主和项目责任单位

在项目推进过程中负责严格按照确定的计划实施项目建设,对项目建设全过程承担管理责任,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重大项目管理工作。


附件:雷山县重大重点工程项目“联审联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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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山县重大重点工程项目“联审联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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