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龙头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雷山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确保按时完成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未能按照拟定“决策时间”完成行政决策草案送审工作的,有关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需向县人民政府书面说明未能按期完成相关工作的理由和依据。
三、县司法局要加强对列入《目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履行法定程序进行指导。
四、重大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在提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议题前,应当先在本单位内部履行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和集体会议讨论等程序,再送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在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报告重大行政决策草案编制工作时,要如实报告该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履行法定决策程序的实际情况。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通过的,不得提交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五、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需要新增或减少《目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由决策承办单位按照《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规定,向县人民政府书面提出调整申请,批准调整工作情况抄送报县司法局。
六、决策承办单位要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全过程档案管理,及时完整归档备查。
附件:雷山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4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雷山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需履行的程序 |
承办单位 |
决策时间 |
1 |
制定《雷山县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 |
公众参与 公平竞争审查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县发展改革局 |
2024年12 月 |
2 |
制定《雷山县城供水价格调整方案》 |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县发展改革局 |
2024 年 12 月 |
3 |
制定《雷山县永乐等5乡镇集镇供水价格调整方案》 |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县发展改革局 |
2024 年 12 月 |
4 |
制定《雷山县人民医院中医康复服务大楼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县卫生健康局 |
2024 年 4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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