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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雷山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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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山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经2025年2月25日雷山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自2025年5月9日起施行。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实施《管理办法》,作以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雷山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推动雷山县市容环境质量的持续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贵州省绿化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政策文件,结合雷山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雷山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试行)》共12章,58条,主要有总则、城市管理工作职责、城市市容管理、城市公共区域管理、城市建(构)筑物及施工管理、城市基础设施管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城市景观绿化管理、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城市污水排放管理、城市道路运输管理等内容,包含两个附件。

第一章为总则。

第二章为城市管理工作职责。

第三章为城市市容管理。

第四章为城市公共区域管理。

第五章为城市建(构)筑物及施工管理。

第六章为城市基础设施管理。

第七章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八章为城市景观绿化管理。

第九章为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

第十章为城市污水排放管理。

第十一章为城市道路运输管理。

第十二章为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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