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什么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
2、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依据?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森林防火条例》第五条第四项规定。
3、森林火灾如何分级?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条第一至第四项规定分为四个等级: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4、应急响应有几个等级?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县应急处置工作设定IV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并通知相关乡镇(街道)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5、为什么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条、《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六条规定。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县森林防灭火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
6、信息报告制度是什么?
根据国家、省、州、县有关火灾信息报告规定、“有火必报”原则和我县突发事件信息“两分钟”首报模板要求,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及时、准确、逐级、规范上报森林火灾信息,并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7、责任追究相关规定是哪些?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森林防火条例》和《雷山县林长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森防严管期违规野外用火责任追究的通知》(雷林长制通〔2022〕3号)、《中共雷山县委办公室 雷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强化责任追究的通知》(雷党办通〔2021〕21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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