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0-2666284 | 成文日期 | 2020-08-14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20-08-14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关于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各企业及项目部:
为减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总量,进一步压降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 杜绝重特大事故,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建筑工程安全防控基础能力,扎实推动企业本质安全,持续推动建筑工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建筑工程安全标准化,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违纪违章行为坚决给予打击和整治,有效增强安全意识,推进安全管理程序化、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
我局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以下简称“安全大检查”)工作。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工地,依法责令进行整改。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李恒林(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全远康(县住建局副局长)
姜 海(县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
庞 军(县住建局副科级领导)
成 员:周道平(县建筑业管理股负责人)
李俊毅(县质监站站长)
余 穆(县安监站站长)
李华耶(县建筑业管理股工作员)
文海涛(县安监站工作员)
杨 俊(县质监站工作员)
杨秀丽(县质监站工作员)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建筑业管理股,全远康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周道平同志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第一组组长:全远康
成员:余穆、周道平、杨俊、杨秀丽
负责区域:丹江镇、永乐镇、望丰乡、达地乡、
联络员:余穆
第二组组长:姜海
成员:庞军、李俊毅、李华耶、文海涛
负责区域:西江镇、郎德镇、大塘镇、方祥乡、
联络员:李俊毅
三、工作方式
(一)全面普查方式。各企业要按照全覆盖、全方位、零死角的总体要求和《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进行全面普查。
(二)突击检查等方式。对事故频发、多发地区、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情况,对被投诉举报单位、项目要采取突击检查。
四、检查范围
在建工程项目,特别是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项目工程。
五、检查内容
(一)建筑市场行为检查:检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行为;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
(二)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行为检查建设、施工和监理项目配置人员履职到岗情况。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情况以及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对项目质量管理情况;
实体质量检查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情况;受检各方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三)施工安全检查
(1)安全脚手架的搭设方法和材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施工用电是否按规范“TN-S”系统连接,部分线路是否架空搭设而随意拖地踩踏;
(3)部分项目“三宝、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是否到位;
(4)起重设备(塔吊)在安装前是否备案;
(5)施工现场是否按规范要求配备消防灭火器材;
(6)施工现场是否设置排水系统;
(7)建筑物周边是否存在地质安全隐患。
(四)汛期防汛安全工作
(1)检查施工现场是否设置排水设施;
(2)检查塔吊基础、地下停车场等部位是否积水;
(3)检查施工项目是否制定汛期安全施工专项方案。
六、时间安排
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5月28日。
七、检查要求
(一)检查人员应认真填写检查表格,对工程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描述。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检查组应及时分别下发书面整改(停工)通知书和执法建议书,收集整改回复材料。
(二)检查人员应带好相机,对存在安全隐患(比如高大模板支撑、起重机械和深基坑支护等)的问题要进行拍照并作好记录。
(三)各检查组检查资料随同检查项目同时完成,并由检查组全体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检查全部结束后,及时整理和汇总材料。于检查结束2天日内,将检查成果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并报州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