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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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绝对领导,发挥好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决策部署,做好退役军人事务工作。    

2.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好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着力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

3.负责接收上级移交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伤残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统筹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管理服务工作。

4.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5.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的组织落实。         

6.组织协调接收安置在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全县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负责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8.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9.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传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10.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1.加强能力建设,按照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要求,全面建设学习型组织,培养学习型干部,着力提升“八个本领”,落实严管厚爱措施,鼓励干部担当作为。    

12.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作风建设的规定,大力培育和弘扬新时代贵州精神,坚定不移兴“三风”、纠“四风”、树新风。    

13.加强廉政建设,紧盯重大项目、重点领域、关键岗位,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深化标本兼治,夯实治本基础,织牢制度铁笼,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14.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15.积极配合开展巡视巡察工作,及时整改巡视巡察反馈问题。   

16. 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