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局雷山分局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字体: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雷山分局

单位法人:何兴文  局党组书记  局长

单位简介: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雷山分局为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由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直接管理。

单位地址: 雷山县丹江镇红屯堡移民小区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联系电话:0855-3331276

邮政编码:557199

单位邮箱:252320439@qq.com

二、内设机构情况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协调局领导公务活动,组织拟定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机关党政文电、档案、印章、机要、保密、维稳、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担有关会务工作;负责组织起草综合性会议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负责组织督查、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和公务接待等工作。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承担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分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局内部的绩效考评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承担分局机关思想政治、组织建设、纪律作风、工青妇等方面工作。

联系电话:0855-3331276。

(二)监察大队。 负责组织并监督实施国家和省州对生态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办法;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生态示范创建与生态农业建设;承担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拟定重特大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组织拟定和实施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承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协调处理环境问题及污染纠纷;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的登记和预审;组织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强制性清洁生产审定工作;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事故损失评估工作。负责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工作措施,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建设等辐射污染防治。负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服务登记的相关工作,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提出审批意见;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进入本县辖区范围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及人员进行审查监督。负责全县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  作。负责全县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县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承担跨界水体断面水质监管相关工作。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协助做好农村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承担相关水生态环境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855-3331276。

(三)监测站。负责雷山县生态环境监测。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现场监测和采样工作;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完成州生态环境局、所属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855-3331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