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目录》。
(二)公开的方式
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公开的信息主要是通过雷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开。
(三)获取方式
雷山县市场监管部门信息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雷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eishan.gov.cn)开设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登录互联网网址,通过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
(四)使用方法
1.目录导航式浏览:点击相应的主题分类类目或体裁分类类目,系统会自动展开下一级目录,并自动显示与该类目对应的目录列表,点击条目名称就可查看详细内容。
2.关键字查询:输入关键字,与关键字匹配的目录项会被列表显示,点击条目名称即可查看详细内容。
检索查看的信息内容均可打印、下载或转发,并可对多条信息进行操作。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将根据申请情况进行处理。
(一)工作机构
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自2020年7月1日起正式受理依申请公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855-3331302
通讯地址:雷山县丹江镇河滨道101号
邮政编码:557100
(二)受理方式
目前,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仅受理“申请人”的现场书面申请。“申请人”可在受理地点获取《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样表见附件),也可在雷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目(www.leishan.gov.cn)中获取。“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到受理地点向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
1.申请受理。
“申请人”在受理点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提出申请的,必须同时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申请人”的委托书。
2.《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
(2)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等相关线索;
(3)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回复形式;
(4)每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四)答复时限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局分管同志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监督和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举报受理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
联系电话:0855-3331010
邮政编码:557100
四、收费情况
未收取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