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部门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依法公开的信息为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发的公文类信息(保密规定要求保密的除外),包括:
1.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公文。
主要内容: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财政预决算报告;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采购;
行政许可;
关系民生的政策措施;
执法监督检查等。
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层面的主要信息:
1.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信息;
2.内设机构信息;
3.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4.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5.公告、公示。
公开办理时限: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准。不能当面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的,经有关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