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县教育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5-01-08 09:32 字体:[]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结合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实际,按照便利、适用、有效的原则。县教育局依托雷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单位政务公开栏等,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教育管理相关信息。2024年,县教育局认真对照《条例》第20条和21条规定主动公开信息140余条,信息内容包括教育概况、政策落实、招生管理、教师学生管理、职业教育、校园安全等社会高度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2024年度,县教育局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条;均为自然人申请,1件予以公开、1件涉密、1件其他处理,申请内容主要涉及教育方面,已在法定时限内规范答复,2024年未发生针对我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实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及举报投诉事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落实《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等有关规定,加强信息审核发布人员能力提升学习,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切实提升政务公开内容质量。

(四)平台建设。县教育局建有“雷山教育”微信公众号用于推广教育发展改革领域相关信息,着力提高信息质量和群众知晓率。

(五)监督保障。县教育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健全监督机制,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制定政府公开责任追究办法,完善保密审查、配套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  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  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0

0

0

0

0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公开内容不够全面,信息更新还需要更及时;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有待拓宽,群众对信息公开渠道的要求呈多样性需求。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学习宣传;二是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三是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严防表述有误等情况的发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4年本单位在办理依申请公开件中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