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县工信和商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1-11 08:51 字体:[]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一)主动公开。主动公开工作动态信息99条,按时完成2022年机构概况公示、权责清单公示、单位职责公示。    

(二)依申请公开。2022年,县工信和商务局未接收到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三)互动交流。全年共收到网民有效留言0条,已办理回复0条,及时回复率0,有效加强互动交流回应社会关切。    

(四)平台建设。县工信和商务局局尚未建立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府公报、传统公开渠道等平台。    

(五)监督保障。2022年度,继续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管理,明确责任,细化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度,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较上年有较大进步,但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对修订后的《条例》把握不到位。《条例》修订后,对新旧《条例》的差异理解不准确,在实际工作中的落实不够。下一步,我局将《条例》列入有关会议学习内容,努力提高对《条例》的认识和理解程度,全力改进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不足。

(二)工作时效性不够。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局办公室与相关业务科室(单位)的沟通协调不到位,部分局有时效性的政府信息在公开时间上有延误。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局办的沟通协调整合作用,把工作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到各科室(单位)具体责任人,确保信息公开及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2年本单位在办理依申请公开件中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