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政策条款
(一)支持产业发展。重点围绕新型工业化,构建高质量发展工业产业体系,推动传统优势产业做大做强、地方特色产业做特做优、新兴潜力产业做专做精;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升企业设计、制造、工艺、管理水平,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支持打造以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制造为主要支撑的“两区六基地”。 (二)支持集群发展。支持开展开发区综合评价工作,推动“亩均论英雄”改革,完善开发区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和平台建设,规范开发区科学管理。加大对开发区首位产业、首位产品的支持力度,引导企业、项目、要素向开发区集聚。 (三)支持创新发展。强化科技创新引领,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支持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大对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四)支持融合发展。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推动传统产业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转型升级。鼓励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开展融合示范试点,支持企业由提供产品向提供整体解决方案转变。 (五)支持中小企业培育。推动中小企业大力发展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推进中小企业市场主体培育及市场拓展,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强化中小企业人才技能培训,助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六)支持绿色发展。大力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进工业企业绿色化改造,持续抓牢节能监察和节能诊断,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强化资源综合利用能力,走好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发展新路,促进工业绿色化发展。 (七)保障会议会展、项目专题调研、规划编制、项目库建设、项目公告、咨询论证评审、投资统计分析、项目后评价等工作经费。 (八)国家有关部门明确要求由地方配套安排资金的工业和信息化项目。 (九)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由专项资金安排的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等。
(二)事项申报时间
全年可申报
(三)申报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