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加强公安机关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的职责。
(二)加强公安机关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的职责。
(三)加强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的职责。
(四)加强推进以便民和公共服务为重点的治安行政管理改革的职责。
(五)加强指导全县毒品预防宣传教育的职责。
(六)加强全县反恐情报搜集工作和反恐力量建设,对全县重点目标、重点单位、要害部位的反恐防范工作和对危险物品的管控工作。
(七)加强全县维稳处突工作和案件侦办;负责案件受理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