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教育领域涉企行政检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将雷山县教育局(包括独立开展及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的所有入企检查事项进行公示如下:
一、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检查
检查事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检查。
检查内容:办学资质(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办学许可证等)、教学行为(课程设置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超纲教学”等)、培训材料管理(内容是否合规、有无意识形态问题等)、财务管理(是否建立监管账户进入全国校外监管平台、账目是否清晰、收费是否合规、是否与学生家长签订《培训合同》等)、从业人员管理(教师资质是否达标、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场地管理(场地安全、面积是否达标等)、安全管理(消防设施是否完备、安全制度是否健全等)、招生行为(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违规招生等)。
检查方式:实地查看培训机构场地设施;查阅办学许可证、教师资质证书、财务账目、培训材料等文件资料;与培训机构管理人员、教师、学生交流访谈,了解办学实际情况。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民办学校综合办学情况检查
检查事项:民办学校综合办学情况检查。
检查内容:党建工作(党组织建设、党建活动开展情况等)、办学条件(硬件设施是否满足教学需求等)、章程管理(是否按照章程开展办学活动等)、财务制度(财务收支是否规范、有无乱收费等)、教学管理(教学计划执行、教学质量评估等)、规范招生(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是否合规等)、教师聘用(教师招聘流程、合同签订、无犯罪记录审查等)、安全管理(校园安全防护体系建设等)、信用建设(有无不良信用记录等)。
检查方式:听取学校工作汇报;实地走访校园,查看各项设施;检查各类档案资料;对师生进行问卷调查或访谈。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
三、托育机构是否超范围服务情况联合检查
检查事项:托育机构是否超范围服务情况联合检查。
检查内容:超出服务对象范围(是否招收3岁以上幼儿进行全日制服务等)、超出服务内容(是否对临时托、周未托的3岁以上幼儿教授小学课程等)。
检查方式:听取托育机构工作汇报;实地走访托育机构,查看各项设施;检查各类档案资料;对保育保健员和幼儿进行问卷调查或访谈。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及实施条例、《托育机构管理规范》《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等相关法规政策。
四、托管机构是否超规范服务情况联合检查
检查事项:托管机构是否超规范服务情况联合检查。
检查内容:是否超范围招收服务对象(是否招收3岁以上到入小学前幼儿进行全日制服务、是否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儿童进行全日制服务等)、服务内容(是否对临时托及周未托的3岁以上到小学前幼儿教授小学课程、是否对进入托管机构的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少年开展学科类教学及培训,是否未经取得校外培训机构许可证开展校外培训业务等)。
检查方式:听取托管机构工作汇报;实地走访托管机构,查看各项设施;检查各类档案资料;对工作人员和入托对象进行问卷调查或访谈。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
五、校车服务企业校车安全管理联合检查
检查事项:校车服务企业校车安全管理联合检查
检查内容:主体上专门承接幼儿及中小学生上下学的企业是否取得校车经营许可(是校车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许可证是否按时年检等),校车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如安全带、逃生锤、灭火器等)、驾驶员资质及培训情况(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定期培训记录等)、校车运行管理情况(行驶路线、运行时间、接送学生记录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等)。
检查方式:实地检查校车;查阅驾驶员资质文件和培训记录、校车运行台账;询问驾驶员和管理人员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流程 。
检查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
六、校外供餐和为学校食堂提供原材料企业食品安全联合检查
检查事项:校外供餐和为学校食堂提供原材料企业食品安全联合检查
检查内容:
(一)校外供餐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人员健康管理、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等制度执行)、食品加工重点环节控制情况(加工过程卫生、食品储存条件等)、是否存在违约转包分包情况。
(二)为学校食堂提供原材料企业产品源头质量监控情况:1.企业资质与合规性监控(其一,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 生产许可证(如涉及自行生产,需对应品类许可,如食用油生产许可证、肉制品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是否包含所供原材料。其二,法定代表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资质证明(如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是否齐全,人员健康证是否有效。其三是否建立并公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储存运输等环节的管理文件。2.原材料源头与采购监控(其一,供应商审核:企业是否对原材料上游供应商(如农户、养殖场、初级农产品加工厂)进行资质审查,留存供应商营业执照、产地证明、检测报告等文件。其二,进货查验:是否建立进货台账,记录原材料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 / 批号、供应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信息;是否对每批次原材料进行感官检验(如外观、气味、新鲜度),必要时索取第三方检测报告(如农残、兽残、重金属检测)。其三,禁入管控:严禁采购无资质、无来源、过期、变质、感官异常的原材料,以及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食材(如野生保护动物、不明来源的散装食用油)。3. 生产 / 加工与储存监控(其一,生产环境:加工场所是否符合卫生标准,有无防尘、防蝇、防鼠、防交叉污染设施(如生熟分区、专用工具),地面、墙面、设备是否清洁,人员操作是否符合卫生规范(如穿戴工作服、洗手消毒)。其二,过程控制:如需对原材料进行简单加工(如切配、清洗、分装),是否制定加工工艺文件,是否按标准控制加工时间、温度等关键参数,避免因加工不当导致变质。其三,储存管理:原材料储存仓库是否分区(如常温、冷藏、冷冻区),温度、湿度是否符合要求(如冷藏 0-4℃、冷冻≤-18℃);是否做到离地离墙存放,有无过期、变质原材料混放,是否建立库存台账并定期盘点)。4. 交付与追溯监控(其一,运输环节:运输车辆是否清洁、消毒,是否配备温控设备(如需冷链运输,需确保温度全程达标),运输过程中是否存在原材料污染风险(如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其二,交付查验:交付时是否提供随货同行单(包含原材料信息、检验合格证明),学校食堂核对原材料与单据是否一致,感官是否正常,对不合格品是否有退换货记录。其三,追溯体系:是否建立 “从农田到餐桌”的追溯链条,通过台账、检测报告、运输记录等,确保每批次原材料可追溯,若出现质量问题能快速定位源头并召回。其四,检查方式:查看厨房加工场所、食品储存仓库;查阅食品安全相关文件记录;与供餐企业负责人、厨师等交流询问)。
检查依据:相关中央、地方关于学校食品安全及校外供餐管理的文件精神。
雷山县教育局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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