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县各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切实履行公司股东依法按期调整认缴出资期限的法定义务,现就有关要求提示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存量有限责任公司(不涉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公司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并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年报中依法填报公示股东出资额和实缴期限等信息。
请涉及调整认缴出资期限的有限责任公司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提前规划,在2027年6月30日前分批次提交变更业务需求,避免因临期集中办理导致审批时效降低,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公司未按照规定调整出资期限的,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出特别标注并向社会公示。感谢各位企业的理解和配合!
咨询电话:
0855-3222795、0855-3222222、0855-3222789
0855-3222799(雷山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0855-3335187(雷山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股)
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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