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0311000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权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雷国用(2004)第0084号 |
刘继英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县城教厂坝 |
证书 | |
2 |
雷房权证(丹)字第33101418 |
刘继英 |
房屋所有权 |
522634999999GW99999F05590355 |
雷山县丹江镇河滨路 |
证书 |
联系人:黄娅,联系电话:0855-3222680。
登记机构:雷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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